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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就发图我不说话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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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2014-09-24 21:33:29留言☆☆☆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LZ什么意思?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儿~
最近眼红病的人可真多啊
№1 ☆☆☆==2014-09-24 21:38:5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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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4-09-24 21:49:4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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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你屁事
№3 ☆☆☆LZSB2014-09-25 10:15:0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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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鸨和JJ解约了?
№4 ☆☆☆= =2014-09-25 10:28:18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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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难道不是以盈利模式传播不和谐内容吗?
№5 ☆☆☆= =2014-09-25 10:38:5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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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签约期间JJ可以告她违约,要赔偿的
№6 ☆☆☆= =2014-09-25 10:47:3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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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去告,呵呵呵
№7 ☆☆☆2014-09-25 11:12:4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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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好像你就看过了,确定这是YH物品了?
№9 ☆☆☆= =2014-09-25 12:30:1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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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心知肚明,非不良JJ用得着和谐。
我倒有点不明白,卖家说只限买了V的读者,被和谐的内容本来就属于某一章节的内容,这不是让人二次消费吗?这个交易也是论斤称,已经是优惠价了?
№10 ☆☆☆2014-09-25 12:51:5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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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瓒于2014-09-25 12:51:54留言☆☆☆ 
 
可能是打包放到手机里看方便的那种吧
№11 ☆☆☆= =2014-09-25 12:59:2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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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心知肚明,非不良JJ用得着和谐。
我倒有点不明白,卖家说只限买了V的读者,被和谐的内容本来就属于某一章节的内容,这不是让人二次消费吗?这个交易也是论斤称,已经是优惠价了?
№10☆☆☆瓒于2014-09-25 12:51:54留言☆☆☆
作者入v,是作者和jj之间的协议,文再卖读者,是jj和读者的协议,读者买v是从jj手里买的,jj之后锁文,或者要求作者替换章节,我理解是侵犯了读者的消费者权益,就好像高价叫卖军火,等人来买之后贼喊抓贼又把军火收回去拿水枪抵一样。现在有了审核制度就好很多了,一开始就不要让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上架,免得产生这样的问题。
 
至于作者tb卖文,既然章节已经没在jj出售,就等于徐克卖私剪镜头一样,是不是违规要看具体条约
№12 ☆☆☆= =2014-09-25 13:59:29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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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签的是作者约吧?签约期内所有的文章都算jj的,不然要几倍赔偿还是什么
№13 ☆☆☆= =2014-09-25 14:23:2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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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看不到图555555
№14 ☆☆☆——2014-09-25 14:24:0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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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问一句签约作者可以自己印书卖吗?
看到很多作者这样做,大家都跟编辑打招呼,还是说这个是网站默许的?已完结的文到现在还是拿不定主意要不要印。
№15 ☆☆☆==2014-09-25 14:39:5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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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不喜欢老鸨,但也只是仅限于不喜欢,楼主敢说不是出于私心么?对楼主这样的行为,真是,呵呵了
№16 ☆☆☆0 02014-09-25 14:40:0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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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BHT掐的哪个不是出于私心啊,难道会是大公无私为爱而掐吗?
№17 ☆☆☆= =2014-09-25 14:44:3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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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问一句签约作者可以自己印书卖吗?
看到很多作者这样做,大家都跟编辑打招呼,还是说这个是网站默许的?已完结的文到现在还是拿不定主意要不要印。
№15 ☆☆☆==于2014-09-25 14:39:50留言☆☆☆ 
 
之前有定制印刷的时候应该不算是默许吧,不过现在定制印刷黄了,编辑可能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说到底还是要看你红不红,不红的话编辑哪有时间管你,卖几本书赚几百块,这点小钱jj不放在眼里。
№18 ☆☆☆= =2014-09-25 14:46:1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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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于2014-09-25 14:46:12留言☆☆☆ 
谢谢回答。
№19 ☆☆☆==2014-09-25 15:03:59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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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鸨的行为确实是违法行为,如果真的是h就是传播yhsq,虽然金额很小,不过呢,是可以举报的。走某宝的话,它买下文然后贴图举报给某宝客服是可以封铺的。如果是报警的话,也是金额较小,但是呢现在是严打期间,抓个典型神马的也不是没有,隔壁就是走就某宝才5000,可能要判几年吧(据说)。金额小而且影响较小就是批评教育了。(也有可能jc不理会)
又又如果只是清水文,但是入v了,你自己去其他渠道卖是违约的(也许jj没空管放你一马),但是这种行为确实是不好看没有合约精神不信守承诺神马的,@( ̄- ̄)@掐货要掐也有理有据。长点心吧,做个安安静静的硬盘党自己歪不好吗,非要……粉们看也该提醒下,况且又有那么多人盯着你,为什么还要作呢?
有空多看看法律,很有用的……
№20 ☆☆☆→_→2014-09-25 16:29:1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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