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广告
晋江论坛网友交流区百合堂
主题:我觉得有点诡异,数字的那两位微博好像凝固了 [17]
收藏该贴
已收藏
只看楼主
点进去微博时间好像停留在了互发律师函的那天
№0 ☆☆☆= =|208f5a4a 2021-08-07 21:57:00留言☆☆☆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是这样的。不然还你一个微博我一个微博喊话吗(我今年能蹲一个实质的进展吗)
№1 ☆☆☆花花草草也想你了|ae9af43a2021-08-07 22:02:47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哈哈哈哈哈哈,休战了,炒给网友看的,实际上说不定休战了,多大点事
№2 ☆☆☆|002e61e92021-08-07 22:05:55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只有一个感想:4好有钱。
№3 ☆☆☆==|1352beaa2021-08-07 22:50:52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暴风雨前的宁静
№4 ☆☆☆账号已注销|e072ebc22021-08-07 23:53:13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5 ☆☆☆|11f54a3b2021-08-08 00:15:37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如果真走法律程序,流程很慢,没动静就对了哈哈,之前有人猜5调取了证据,是被她微博误导了,程序上那速度就不可能,又不是吴签那种影响面
№6 ☆☆☆|1878ee0c2021-08-08 09:38:33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打官司很慢的
№7 ☆☆☆|026121a02021-08-08 09:41:59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4:不是互发,她发的是侵权她的人(她舆论引导让大家认为是我)我没发,我发的是两个签常年的律所合同
№8 ☆☆☆aa|2c6373e22021-08-08 09:47:14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4:不是互发,她发的是侵权她的人(她舆论引导让大家认为是我)我没发,我发的是两个签常年的律所合同
№8☆☆☆aa|2c6373e2于2021-08-08 09:47:14留言☆☆☆

哈哈哈哈,小剧场接龙
5:我发你网名标题.docx.15kb
№9 ☆☆☆???|6b7e29e32021-08-08 10:16:51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现在明星都知道发律师函没用了,热搜都是去报警的
№10 ☆☆☆吃瓜路人|c9d71a9a2021-08-08 10:34:08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4发微博了
№11 ☆☆☆tj|7218c1ad2021-08-08 11:34:20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周末吃瓜好爽啊哈哈哈哈
№12 ☆☆☆==|1352beaa2021-08-08 11:56:20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只有一个感想:4好有钱。
№3 ☆☆☆==|1352beaa于2021-08-07 22:50:52留言☆☆☆

哪里看出来了?不过今年还能有进展吗?好慢啊
№13 ☆☆☆|2509750b2021-08-08 12:21:15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历史引用 展开全部▼
哪里看出来了?不过今年还能有进展吗?好慢啊
№13 ☆☆☆。|2509750b于2021-08-08 12:21:15留言☆☆☆

二次元纠纷大多数都不算事,请个专门处理这方面的法务和把这笔钱打水漂也没什么区别了。我花这钱会觉得不如网线一拔出去玩。
深深羡慕了。
№14 ☆☆☆==|1352beaa2021-08-08 12:55:59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4这种做法是好事,不然网络造谣诽谤没成本,环境只会越来越差,其他作者碰到这种事有条件的可以学学,签常年律师会贵一点,可以先单个案子签
№15 ☆☆☆|1878ee0c2021-08-08 13:04:19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4这种做法是好事,不然网络造谣诽谤没成本,环境只会越来越差,其他作者碰到这种事有条件的可以学学,签常年律师会贵一点,可以先单个案子签
№15 ☆☆☆、|1878ee0c于2021-08-08 13:04:19留言☆☆☆

没错,有的人就仗着匿名论坛造谣
№16 ☆☆☆|d62d200d2021-08-08 14:57:05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历史引用 展开全部▼
二次元纠纷大多数都不算事,请个专门处理这方面的法务和把这笔钱打水漂也没什么区别了。我花这钱会觉得不如网线一拔出去玩。
深深羡慕了。
№14 ☆☆☆==|1352beaa于2021-08-08 12:55:59留言☆☆☆

也是哦!下次再遇到事情就有专门法务处理事情了。
№17 ☆☆☆|2509750b2021-08-08 15:01:55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回复此贴子

名字:
选择图案:
内容:
(注意:一次最多可提交3000字,且一次最多可提交三张尺寸在1024*1024范围内的图片,超出部分请分次提交!)
图片链接:
(贴图规则)


返回上层 管理 返回本版块首页返回交流区首页返回主页

 

只看楼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