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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说说小周《野兽法则》的结尾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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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是没能把小周给戒掉。

最近看了小周的新书《野兽法则》,该篇网文的结尾,我没看到,也许根本没贴,这要就教熟悉的人。

《野兽法则》的结局,像一个非常明显的义肢,接在这本书的后面。前面无论写得如何丛林法则-物竞天择,残酷、狡诈,而没有希望。现在,我们终于有一个光明的尾巴。这太单纯的尾巴,好像无言地叫嚣:“我是义肢”。


我自然也忍不住笑说“这个小周”,对她一点也认真不起来。不像对《兰花豹》那般,认真而且义愤填膺地斤斤计较。


《野兽法则》发展的极致,亢龙有悔,一转为“天道好还”。


大恶人“林志豪”,一枪毙命,真是便宜他了。有情人也终成眷属,裴新民番然觉悟,情归爱他、珍惜他的好男人。这样温馨的结尾,本来也没什么奇怪,很可能是小周心情畅快时,用左手写的。


可是细读下,却发现有一个极大的、有意的“漏洞”。更大的恶人洪秋生,林志豪的岳父,一个跟自己女儿通奸的野兽,却活的好好的,活的挺正义的。其它每个人的命运,都操纵在他的手中,裴新民被他所救,林志豪死在他面前。他忽然转成为大善人、替天行道者,真令人有一点不适应。


我忽然明白过来,这才是聪慧的小周,在这看似光明的结尾,留下了一手,倒打一杷,给《野兽法则》下了最好的定义。该赞叹吧,全然的义肢中,留了血肉的一手。小周愈来愈知道,以后出书时,该给读者怎样的一个“戏谑”结局。人生苦短,何必处处认真呢。


最后,还都是尘归尘,土归土。既然你们非改我的书不可,不如这样改吧…

这样也好。
№0 ☆☆☆徐文 2006-07-01 13:03:51留言☆☆☆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lz挖 如果you素用真名发滴帖 那就和me同名同姓喽
№1 ☆☆☆缘分哪~2006-07-01 13:22:49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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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真的,有这样的结局吗?
我就只看到网文的结尾!
№2 ☆☆☆未央2006-07-01 13:34:3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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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楼主所看版本的地址
№3 ☆☆☆您别说笑了2006-07-01 16:05:1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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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的网文应该是未完,虚悬在那…
 
“林志豪站起身,欣赏着自己的杰作,这是背对着大楼的地下通道,被巨石堵死的话,不会有任何发现,他抹了把汗,微微的笑了一下。
他是爱着裴新民的,但爱又怎么样呢,这个世界就是这样,谁最接近于兽性,谁才是最后的赢家。”
 
 
可能避免“复蹈前辙”,过去网文结局─作者自由意志下的书写和出版结局过于对比。这仅是我的猜测,不一定对。
 
我看的是倍乐文化出版的书,才有明确的结尾。http://www.2high.com.tw/article.php/190
 
№4 ☆☆☆徐文2006-07-01 17:20:2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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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美丽这个家伙。。。网上居然是没完结的
又不说出版不贴结局。。。不过这才象她
№5 ☆☆☆= =2006-07-01 19:25:0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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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是新的?
№6 ☆☆☆1111111112006-07-01 22:41:5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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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出书了吗?
真让人想不到啊
算是种欺骗吗?
如果不算,那为什么又说完结了呢?
№7 ☆☆☆+_+2006-07-02 01:40:0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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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一直是喜欢林志豪的,所以我只能说,感谢小周给了林志豪一个善终。
我觉得某粥并非是在欺骗,网上那个结局应该是够了,足够结局了,但是编辑部显然不会接受那样的结局和那样的结论。当初看完就想出版一定会改结局吧~
书买了但是还没回家看到,所以暂时不好说什么~
№8 ☆☆☆Clairei2006-07-02 10:04:5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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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那个结局应该是够了,足够结局了,
☆☆☆Clairei于2006-07-02 10:04:50留言☆☆☆
 
那个结局应该说是个开放式的,说它足够“完整”了,的确可以这
么看,留下一些悬疑,又很贴切于书名。
 
但也方便“起死回生”,随时可以“刀下留人”,方便作者日后操
刀…
№9 ☆☆☆徐文2006-07-02 17:39:2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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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到啊,那个结局到底在哪里?
№10 ☆☆☆jule2006-07-02 19:01:1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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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结局感觉有点生硬,也许前面有铺垫我没看出来,有点为了野兽而野兽,死光光的结局,我什么感觉都蒸发了。太费力了真的不太好,不一定要说满了才能说清,不一定极致了才撼人心魄。这篇文,文字风格还是点到为止,意思却恨不得代读者说完了说尽了,意思少了点。
№11 ☆☆☆某人2006-07-03 23:36:29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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