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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剪刀、水岸、哈啾联合倡议——让我们的创作行为更加合法化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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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书——让我们的创作行为更加合法化

      
为使我们的作品(广播剧、视频配音、翻唱作品等)更加合法化、不至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之嫌疑,也为让我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时能有理可说、有据可依,现向全体制作者们发出如下倡议:
1、确认剧本的原作者给予了授权且不将自己的作品用作任何商业盈利用途;
2、在作品发布时附上“本作品仅供个人爱好者学习、交流、研究之用,严禁用于任何商业盈利用途”等语句;
3、在发布广播剧、视频配音作品视说明“该作品中采用的配乐、音效等素材著作权归原作者或发行公司所有”,并附上这些素材的名称、出处、作者姓名(名称)等;若无法说明的,也请标上“本作品中采用的素材均来自于互联网”等语句;
4、在发布的翻唱作品时说明“该作品伴奏归著作权归原作者或发行公司所有”;如果是恶搞翻唱或者串烧联唱,要说明每段歌曲的原作者等;
5、在发布的作品中加上制作者的标识,如加入报幕、字幕信息,写入文件属性信息等;
6、若有意发行纪念CD,也请在CD制品上标明“本CD仅供个人爱好者学习、交流、研究之用”,并公开制作成本、收费情况等。
    虽然要做的工作比先前烦琐、麻烦甚至看上去罗嗦一些,但是这对于创造一个更正规、透明的创作环境是很有益的!请让我们行动起来!

剪刀剧团
水岸聆听音
哈啾工作组
2007年4月27日
№0 ☆☆☆一瞬往然 2007-04-27 17:07:03留言☆☆☆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1 ☆☆☆一*****2007-04-27 17:08:0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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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2007-04-27 17:11:4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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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2007-04-27 17:31:4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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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寺*****2007-04-27 17:36:1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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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路*****2007-04-27 17:47:0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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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辟*****2007-04-27 17:55:2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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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t*****2007-04-27 18:06:5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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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过*****2007-04-27 18:14:1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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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007-04-27 18:28:4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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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8*****2007-04-27 18:31:4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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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喵*****2007-04-27 18:34:4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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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娱*****2007-04-27 18:52:1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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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面*****2007-04-27 19:44:1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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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眼*****2007-04-27 19:55:2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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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业*****2007-04-27 21:52:49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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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娱*****2007-04-27 22:03:1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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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2007-04-27 22:06:28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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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大*****2007-04-27 22:24:4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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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背*****2007-04-27 23:26:2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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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d*****2007-04-27 23:35:3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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