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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声明】关于落尽の铅华blog的问题的解释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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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醉影绯音的副社长,在这里跟大家做出解释和声明
这个Blog首先不是小狼的,博主是小狼的网友,群也是博主委托小狼建立和管理的,现在我们正在尽力寻找博主,但是无法联系到博主本人
blog上面的东西不是小狼转载的,小狼并不知道博主传了什么东西上去,现在我们没有办法做出任何处理,只能尽快找到博主,而博主现在无法联系,请大家原谅。
无论是小狼还是我们都无法对这个Blog做出什么处理,只能尽量找到博主,请大家给我们时间。
现在,我们在尽量的做出处理,请大家给我们时间,谅解我们,毕竟这件事情我们完全不知情,小狼也只是管理群而已,也是完全不知情,请大家谅解我们
№0 ☆☆☆小路*醉影绯音 2008-03-03 21:56:11留言☆☆☆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请大家少安毋躁,我们正在尽力寻找博主,请大家给我们时间
№1 ☆☆☆小路*醉影绯音2008-03-03 22:06:2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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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冷静,给我们时间,我们在努力
№2 ☆☆☆小路*醉影绯音2008-03-03 22:28:0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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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给我们些时间
№3 ☆☆☆笨人凝视2008-03-03 22:38:5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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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先冷静下来,把事情弄清楚,然后寻找解决的方法~~~~~~
№4 ☆☆☆caicai2008-03-03 22:39:1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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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小狼不知道博主传了什么东西上去吗?那下面这段对话怎么解释呢?
 
- - 13:57:10
你刚才贴的那个图就很好啊,都知道是谁
李小狼 13:57:23
因为那剧是我们做的
李小狼 13:57:38
所以我们才能放演员表
李小狼 13:57:44
要不就是侵权
- - 13:58:00
不是你们做的就不能放演员表么?
- - 13:58:01
- -
小明 13:58:05

李小狼 13:58:06
恩是的
№5 ☆☆☆-=-2008-03-03 22:42:2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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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我们只能说我们并不了解,我只能说他是我们社团的人,所以作为我个人,非常希望可以帮他
№6 ☆☆☆小路*醉影绯音2008-03-03 22:46:2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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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爬上来,就看到这个帖子...
 
我也去看了那个BLOG...里面真的转载了许多社团的作品....
 
的确博主在转载过程中,存在了一些错误...大家先冷静一下吧...相信会处理好的...>_<
№7 ☆☆☆问情语(小语)2008-03-03 22:49:4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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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该站的站长先删掉一些版权歌曲的转载. 因为那些歌曲.版权部的负责人员刚好就是本人我。.
提醒。因为是有完整的国家认证的版权的。而且有可能会影响到我 公司歌手的形象.看情况我会汇报给法务负责部门.
№8 ☆☆☆某熊2008-03-03 22:53:4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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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建议被侵权的剧 自己做好截图
然后发给56这个站的管理人员投诉.
只要有保留制作轨以及制作轨截图以及相关素材。没有版权书也可以追究侵权问题的。
№9 ☆☆☆某熊2008-03-03 23:01:58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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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抽
№10 ☆☆☆- -2008-03-03 23:10:5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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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狼
 
声明
关于2008 年3月3日的某广播剧侵权事件:
首先交代一下时间的经过。今天一个网友在优生有色论坛里面发了一个帖子说“我乐网”( www.56.com)上面某博主的空间里面上传了很多其他专业广播剧社团的作品,并且没有任何的社团和制作者的注明。随后有网友联系到我,因为我是“同志广播剧(二)”群的群主,单纯的认为我和这个博主有某种关系,可能也有人认为我们之间是很熟悉的关系,或者我是这个事件的直接策划者。因此有一些热心的网友就把我抓出来让我解释,让我道歉。对此我只能做如下声明:
第一、这个群是帮一个网友建立的。我想经常混网络的人都应该知道,群这个东西群主只是建立者,他不一定和这个群有直接的关系。这个是最基本的尝试。如果有人把这个问题都搞不清楚的话请把您的时间多用在学习网络知识上面。而不是在这里因为一两个人的无知而叫来叫去的。
第二、本人和这个博主只是网友的关系。难道说帮一个网友的忙就要被这么多人骂吗?那你们为什么不去找博主?连事情的原因都搞不清楚的人我不想跟他费口舌。请你们回家学学怎么做人,什么是是非?
第三、关于版权,我声明版权肯定是归制作人和创作人所有,这一点毫无疑问。我也支持你们的申诉,如果你们要打官司的话也可以,但是我想无论到任何地方,任何的法院,被告肯定也不是我。因为你们没有有利的证据证明我和博主乃至于这件事情有任何的关系,唯一的关系就是我帮群主建立了这个群。但是这个群并不是传播博主的途径,群的主要作用是交流。我想既然加入到这个群你们应该知道这一点。因此,有些人找我让我解释。我不想解释,也没有必要解释。因为你们在没有把事情搞清楚之前就在我这里说三道四是你们的不对。
最后我想要说的是为什么我今天要发火。因为你们没有搞清楚谁是责任人,如果你们有百分之百的证据证明我和这个事件有关系,我无话可说。但是你们在没有弄清楚事件的前提下就骂人那就是你们的问题。我没有必要和一群没有头脑的人说什么。
因此,如果喜欢你们可以去法院告,但是请你们先搞清楚被告,有一部分人要先把事件的来龙去脉搞清楚。否则最后丢人的是你们自己
№11 ☆☆☆看看这人品2008-03-03 23:12:4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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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孩子多大了额?够16没?
这事儿是不是应该找他监护人谈啊?
№12 ☆☆☆哎呦喂2008-03-03 23:17:0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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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声明么?还是变相的骂人?看这架势,我们之前说的您一句都没看明白呐
№13 ☆☆☆LS你是来找抽的2008-03-03 23:17:3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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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指11楼,12楼的朋友请继续。
 
同觉得该找监护人
№14 ☆☆☆LS你是来找抽的2008-03-03 23:18:49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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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很强大- -
原来这就是传说中的好孩子。望天。。。
№15 ☆☆☆- -2008-03-03 23:18:58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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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不谈X小狼,谈那个上传广播剧的edisonlu1总可以吧?
单纯想说叫edison的都很牛啊!
edison Chen 事件还在沸沸扬扬
咱们YS这里开始edison LU 事件了啊!有喜感
№16 ☆☆☆=。=2008-03-03 23:20:3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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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哟妈呀
这算什么,做错了事情还骂别人~
№17 ☆☆☆- -2008-03-03 23:22:0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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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雷的声明= =||||
那么多字,除了通篇叫嚷我和这个事情没有关系你们要骂要告找我朋友去就再没别的了。哦对,还有骂人。囧
№18 ☆☆☆2008-03-03 23:23:0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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嘛...这声明就是那好孩子说的?
 
孩子啊,请问你到法定年龄了咩?
 
№19 ☆☆☆-=-2008-03-03 23:23:4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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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叫“连带关系责任人”
 
学好法律基础再来打声明哦~拍拍头~
 
(谁家把这小屁孩放出来的,赶紧领回去)
№20 ☆☆☆好孩子你听好2008-03-03 23:30:3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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