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广告
晋江论坛网友交流区读书心得区
主题:终审判定抄袭,郭敬明加赔1万精神损失费 [57]
收藏该贴
已收藏
只看楼主
哼哼哼哼,这回没话说了吧?维持原判,再加1万精神损失费,用律师的话说,虽然钱不多,但认定造成了精神损失,这在国内版权官司里是一个进步。15天内还要在中国青年报上道歉呢,看小样的还怎么再装委屈呀……
№0 ☆☆☆吉利蟹 2006-05-23 11:48:39留言☆☆☆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活该
№1 ☆☆☆晕死2006-05-23 11:50:22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2 ☆☆☆夜*****2006-05-23 12:32:33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想不到还有支持郭的啊……似乎不是铁杆嘛,还小明明咧,难道现在不流行叫小四了?哈哈哈哈……好恶……
输了官司就说法官没脑子,真不知道到底谁没脑子……
№3 ☆☆☆吉利蟹2006-05-23 12:46:58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啊咧,原来酵母当真上树了啊……奇怪,怎么一直没听说这个消息?
№4 ☆☆☆灯笼2006-05-23 12:48:34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_
№5 ☆☆☆风茄儿2006-05-23 13:02:50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才二十一万,他们赚的钱是多少呀,应该上缴所得的,还要再罚一笔
№6 ☆☆☆贵,khgm2006-05-23 13:18:19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让人振奋的消息,不过哪看到的?
№7 ☆☆☆冰蝶2006-05-23 14:20:21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搞没搞错,错了吧!从那看的呀?我一直很爱看它的书啊!怎么搞的???
№8 ☆☆☆雪儿2006-05-23 14:33:25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9 ☆☆☆雪*****2006-05-23 14:34:09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10 ☆☆☆雪*****2006-05-23 14:34:21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活该
  
☆☆☆晕死于2006-05-23 11:50:22留言☆☆☆ 
№11 ☆☆☆1万太少鸟2006-05-23 14:50:57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口胡,也来不HD地加一脚!
 
中青报是吧?这几天要加紧留言啊XDDDDDDDDDDDDDDDDDD
№12 ☆☆☆葉星餘2006-05-23 15:00:04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今天报上刚出来的消息
№13 ☆☆☆吉利蟹2006-05-23 15:17:20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他活该!!!!!!!!!!!!!!!!!!!!!!!!
№14 ☆☆☆OY~~~2006-05-23 17:36:42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赔得太少了吧!
№15 ☆☆☆嘉木2006-05-23 18:36:19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不好意思,偶还是挺喜欢小四的
既然两部小说是那么的相似,怎么庄羽的就没什么人知道,小四的就是2003年的文学类第一畅销小说?之间怎么也会有根本性的差别吧,
怎么样也好,就算是真的,也不能因为一部小说就抹煞了他其他的成就。我想大家应该理性一点吧
 
当然,这只是我的个人感觉,不是一定要别人同意的哦,只是讲我的感觉而已啦
№17 ☆☆☆哦哦2006-05-23 19:52:33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虽然只是区区一万吊钱,但想来酵母又要45度流泪了
好久米看他这么CJ了,
奔……
№19 ☆☆☆茕茕2006-05-23 21:13:38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不喜欢郭酵母,也不喜欢
 
一个感觉,判轻了点~
№20 ☆☆☆冰蝴蝶2006-05-23 21:53:47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登入后查看更多回贴

回复此贴子

名字:
选择图案:
内容:
(注意:一次最多可提交3000字,且一次最多可提交三张尺寸在1024*1024范围内的图片,超出部分请分次提交!)
图片链接:
(贴图规则)


返回上层 管理 返回本版块首页返回交流区首页返回主页

 

只看楼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