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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有感于近期关于藤萍的争论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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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看不好看,有趣不有趣,这本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情。不知道从哪里得来谁不如谁的结论,文学分类更就很广泛。如果你是一个佛教信徒,你肯定会说《金刚经》胜于《圣经》,这是个人观念的问题。总不能把一人之见强加给众人,这悠悠众口难调啊。
说实话,古大侠的作品我看,藤的作品我也看,我不想谈论他们孰优孰劣。因为风格不同,无从比较。
藤萍这样一个作者,也给不少读者带来了乐趣,您如果看不惯可以不看,为什么定要否认他人的审美情趣?这样互相贬低,互相嘲讽,惹得干戈四起,使得好好一个论坛成为硝烟弥漫之地又有何意义呢?
再谈抄袭问题,这个我不是法律专业毕业,所以只能从个人角度来说了。如果借用几句句子,恶搞几个人名就算侵权的话,那么铺天盖地的同人作品又作何解?古的咱们就不说,就说正热火的日本动漫,那是不是算抄得昏天黑地,万马齐喑的,这我就不明白了,自个国家的叫抄袭,别人国家的就不叫抄袭了嘛。
我现在是心平气和的说出自己的观点,最好是有法律专家来给大家一个解释。
№0 ☆☆☆净白色 2005-06-30 13:05:52留言☆☆☆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第一,个人对同人一向表示BS.如果只是网上写写就算了,如果出版出来盈利,那就是不对.
第二,此事件的重点,是藤恶搞了古而引起古迷的谴责情绪.法律上的事情我们也不好说什么,但确定一点,藤此举实在对古龙和金庸不尊重.请楼主把事情搞清楚,此次的事件早已发展到这里,而你却还在纠缠于最早时提出的抄袭质疑,过时了.
№1 ☆☆☆渡渃2005-06-30 13:14:3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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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渃于2005-06-30 13:14:36留言☆☆☆
没明白这是怎么不尊重了。喜欢这个作家,喜欢他的作品,喜欢他作品中的人物,才会借用。而且好象也没有用作品中的人物拿来做主角,拿来丑化。
№2 ☆☆☆净白色2005-06-30 13:23:4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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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既然不迷,自然不知这是什么心情.何况又是在先生二十周年纪念这个当口,古迷心情都是比较难过的.给她这么肆无忌惮一搞,火气当然会上来.
你说藤是"喜欢这个作家,喜欢他的作品,喜欢他作品中的人物,才会借用"?她究竟喜不喜欢,没人知道.你认为,她是喜欢的,那么我个人一向也对这种行为表示愤怒和不解.如果真的喜欢,绝不会产生拿喜欢的作品人物恶搞的想法.喜欢就会尊重,就会保护,所以我认为藤这种行为,自然不是喜欢古龙的表现
№3 ☆☆☆渡渃2005-06-30 13:42:5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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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这个作家,喜欢他的作品,喜欢他作品中的人物,才会借用。而且好象也没有用作品中的人物拿来做主角,拿来丑化。   
  
☆☆☆净白色于2005-06-30 13:23:41留言☆☆☆ 
我喜欢红楼梦,也喜欢GL,那我是不是可以把林黛玉和薛宝钗写成一对,放在我的文章里做配角?
如此逻辑,让人无语……
№4 ☆☆☆BS2005-06-30 13:50:39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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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我承认不该以一己之见揣测他人心理。因为以前学院里排小品时,我曾担任过编剧,也借用了周星星的不少台词。但是,郑重申明,我没有不尊重他,而是喜欢那些台词才用的。
其实,古迷们,迷一个人没有什么不对。但是如果多一点理智,你们的古龙金庸已是成名成家了。何不学着多一点宽容的心态来对待后起的作家呢,古龙笔下的人物不会因为别人的恶搞而失色。而我们太过激动的言行反而显得急噪。
这样说吧,有多少作家架空历史,杜撰人物,如果历史学家都要一一动怒,那我们后人看什么去呢。
№5 ☆☆☆净白色2005-06-30 13:51:3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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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欢红楼梦,也喜欢GL,那我是不是可以把林黛玉和薛宝钗写成一对,放在我的文章里做配角?
如此逻辑,让人无语……
  
  
☆☆☆BS于2005-06-30 13:50:39留言☆☆☆ 
不好意思,您所说的情况已经出现了,同人作品中肯定有,我不喜欢看这样这样的作品,所以选择忽视,但也不会去激动地砸人家大门。也许那个作家就是喜欢这两个人,又特别厌恶男人,偏偏想要配成双来娱己娱人,每个人爱好不同吧。
№6 ☆☆☆净白色2005-06-30 13:55:5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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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小品可不以盈利为目的,或者说,即使盈利了没太多人知道,没啥影响力
可是TP的事既然都摆到台面上来了,许她出书,不许别人砸吗?
№7 ☆☆☆BS2005-06-30 13:56:0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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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您所说的情况已经出现了,同人作品中肯定有,我不喜欢看这样这样的作品,所以选择忽视,但也不会去激动地砸人家大门。也许那个作家就是喜欢这两个人,又特别厌恶男人,偏偏想要配成双来娱己娱人,每个人爱好不同吧。  
  
☆☆☆净白色于2005-06-30 13:55:5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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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吗?有这种书出版的话,相信心得区又会是一片热闹
我以为TP被砸的关键在于:她在自己的小说里改编(恶搞?)古龙金庸的人物,并且把爱好变成了出版物,为此拿了稿费~在社会上流传而非通过不用负责的网络传播
反正古龙已经作古,金老先生忙着在建桥念书,相信也不会追究,大师们当然是宽容的了~TP所引起的,只是古迷金迷的愤慨罢了,人微言轻的,唉~~~~~~~~~~
№8 ☆☆☆BS2005-06-30 14:01:5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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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于2005-06-30 13:56:03留言☆☆☆ 
说实话,我在这发个帖子是阻止不了一些狂轰滥炸的人。只是希望大家能够收敛一点,能够明白这种事情到底值不值得您去愤恨,值不值得影响您的心情。从一定程度上我还是理解您的心情的。但既然大师们能够这样的胸襟,作为一个FANS应该也会理智一点。
好了,多说的话,您肯定要说我不是金古迷,没法体会。
№9 ☆☆☆净白色2005-06-30 14:06:1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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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您所说的情况已经出现了,同人作品中肯定有,我不喜欢看这样这样的作品,所以选择忽视,但也不会去激动地砸人家大门。也许那个作家就是喜欢这两个人,又特别厌恶男人,偏偏想要配成双来娱己娱人,每个人爱好不同吧。  
  
☆☆☆净白色于2005-06-30 13:55:57留言☆☆☆ 
你敢说有人敢拿这个出商业志吗????,耽美我比你熟,红楼里是否是BL在耽美里都吵过好多次,更何况是写同人。
一句话,他在网上玩,我最多不喜欢,不看。但是既然是商业志,就要负责。
№10 ☆☆☆2005-06-30 16:48:58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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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不晓得弹指神通具体是哪位作家先创造出来的  但在看过金的书后再在古的小说里看到这个招式  总觉得很不舒服
№11 ☆☆☆火焰2005-06-30 17:03:3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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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帖子之时,又发现花雨登出一篇李后主和赵匡胤搞BL的文章~~~~天啊,这世界是怎么了?
而且,封了李后主“违命侯”的根本不是赵匡胤,而是宋太祖,这位作者连基本的文学常识都没有,也敢这样侮辱古人吗?
 
№12 ☆☆☆我想杀人2005-06-30 17:06:1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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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抄袭问题,这个我不是法律专业毕业,所以只能从个人角度来说了。如果借用几句句子,恶搞几个人名就算侵权的话,那么铺天盖地的同人作品又作何解?古的咱们就不说,就说正热火的日本动漫,那是不是算抄得昏天黑地,万马齐喑的,这我就不明白了,自个国家的叫抄袭,别人国家的就不叫抄袭了嘛。
我现在是心平气和的说出自己的观点,最好是有法律专家来给大家一个解释。  
  
☆☆☆净白色于2005-06-30 13:05:52留言☆☆☆ 
同人是什么,我不知道。
如果某部“同人”小说符合法律条文规定的“抄袭”的概念,那就是抄袭!
在这一点上,无论任何文种,任何形式的小说皆与藤萍的小说一样,且无论他们在文中抄了多少,就算没有到达应追究法律责任的零界点,同样不能否认是抄!
再说一次网上网下的问题:网上玩儿的抄袭,没有人会去在意,并也通常情况下无不良动机。所以一般认为只是作者要善意,不以谋利为目的的,大家看后喜欢的便喜欢,不喜欢不过一笑置之。
[b]
而藤萍的问题,不仅在于她以“谋利”为目的,也不仅仅在于她本身的“明知故犯”(我本来想说她是“知法犯法”,不过这话似乎也不太准确。为双方都留有余地,咱们等她自己来就此事进行说明。)
 
前次据网友说藤萍是温迷,是不喜欢古龙先生的(这一点从藤迷本身的发言可以看得出来,当然,你们也可以举证说明其实是个误会)那她干什么“恶搞”古龙先生的小说?
今日上网居然又见到有人因“爱护”藤萍而向古迷进行不理智的挑衅。说出“古龙什么东西”?(原话是不是这样?为了自己的偶像攻击别人的偶像)这样的话来。
 
[i]如果藤不喜欢古龙的事情属实,那么藤“抄袭”古龙文中的句子来“恶搞”并出书的动机甚为可疑![/i][/b]
 
我们只讨论事实,藤迷们有权选择喜欢与不喜欢。
无论大家最后是“喜欢”藤萍的小说还是“不喜欢”藤萍的小说都与她是否抄袭,她的作品是否好看,还有某人提出来的“古龙不如藤”??这样的论题完全不干。
我相信理智的作者与读者都不能认同“喜欢大于一切”,“只要我喜欢,我就可以抄”这样的荒谬论调!
 
如果LZ你不愿意去看那些明明白白贴着法律条文的贴子(如:关于藤萍的名刀)。如果你想找个专家来。
那么,[b]我想说的是:藤萍本人就是学法律的,她本人应该出头来说话。让她自己来说,自己行为是否可以定义为抄袭!我相信她本人的话是俱有说服力的。[/b]
 
 
(加一句:有人说古不如藤?我的个天,感觉说古不如藤这话的人有些**XX。这难道就是X迷?靠!骂她一句,先为古龙先生居然被无名小辈一再开涮,再为了藤萍,只因她倒了X霉这些X迷。X迷,你们真是白得可以!)
 
 
№16 ☆☆☆哇~~MMX2005-06-30 18:21:0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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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敢说有人敢拿这个出商业志吗????,耽美我比你熟,红楼里是否是BL在耽美里都吵过好多次,更何况是写同人。
一句话,他在网上玩,我最多不喜欢,不看。但是既然是商业志,就要负责。
☆☆☆哼于2005-06-30 16:48:58留言☆☆☆
上头有人说是不是抄袭他不清楚,要讲的尊重古龙的问题。那么照您的意思是在网上写写不算是不尊重,一定要成为商业志才算对不。诶~~~原来尊重二字如此廉价。   
№17 ☆☆☆净白色2005-06-30 18:22:2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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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罪还未成立,您就给人家定罪了,敢情是哪个法院的法官来着。  
  
☆☆☆净白色于2005-06-30 18:17:33留言☆☆☆ 
[B]
没有人说她的“抄袭罪已经成立”了吧?我们只说她的小说“抄袭”古龙和金庸小说 这一说法成立!![/B]
№18 ☆☆☆哇~~MMX2005-06-30 18:22:59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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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头有人说是不是抄袭他不清楚,要讲的尊重古龙的问题。那么照您的意思是在网上写写不算是不尊重,一定要成为商业志才算对不。诶~~~原来尊重二字如此廉价。   
  
  
☆☆☆净白色于2005-06-30 18:22:24留言☆☆☆ 
 
唉......长叹,在网上写写当然也是不尊重,但我们无法抓住他的错处.也就是说他没作错,他只是自娱自乐,非盈利.纵然很愤怒也无法指责什么.但作为出版物来讲的话那就是另一回事了.懂了吗,MM?
№19 ☆☆☆渡渃2005-06-30 18:25:0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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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头有人说是不是抄袭他不清楚,要讲的尊重古龙的问题。那么照您的意思是在网上写写不算是不尊重,一定要成为商业志才算对不。诶~~~原来尊重二字如此廉价。   
  
  
☆☆☆净白色于2005-06-30 18:22:24留言☆☆☆ 
 
我来回答你这个问题
 
动机???
 
以“谋利为目的”、“学法者,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且“态度轻浮”,足以让所有古迷金迷愤怒!
 
如果你说她不是以“谋利为目的”,她本人“不懂法”,如果你说她原来是“尊重古龙先生的”、“她是古迷”?
 
拿话来说~~~
 
算了,我也不逼你。这件事请她自己来说才是最好。我们相信她自己的说法。
№20 ☆☆☆哇~~MMX2005-06-30 18:26:58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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