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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藤萍的名刀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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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贴已锁,但是又想说出自己的观点,所以加了新贴,大家听听就算,不要吵。

特地去看了名刀的前几章,自己认为这到底是不是抄袭,要看新书出来之后,后边有没有加上正式说明,说明引用了古龙先生的哪部书,如果说明了,要算引用,没有说明的话,就是抄袭。单凭文中的那句“模仿楚大帅的写字”,这不算正式说明。没说明原书作者,没说明原出处,这怎么能就把问题交代过去呢。没看过古龙的书,谁知道楚大帅是谁,况且楚留香应是香帅吧。以名刀中那句话与古龙原著的相似度,要不被说成抄袭,藤萍必须在书中正式说明话的出处,否则就是抄袭了。抄袭与否,并不在于抄了多少,引用一句话,也要注明的。

藤萍的拥护者不要和我争这一点,我说的是国际学术界发表论文的规矩,引用是允许的,但是前提是要告诉大家这东西不是你的,是你引用别人的。另外单凭一句恶搞,而不作任何说明的话,那么只证明了:第一: 你抄了别人的东西,第二:不仅抄了,还不尊重原作者原著。原贴中藤萍某些拥护者的论据是不成立的。


也不用说我的ID是谁的马甲,我说我的观点,不需要马甲。
№0 ☆☆☆7812681 2005-06-25 22:25:36留言☆☆☆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如ID。你等着看就知道了。
№1 ☆☆☆不吵架是不可能的2005-06-25 22:28:1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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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各作者不是常用些古文诗词的 也都没有引什么出处啊 我觉得如果只有一两句 讲抄袭是有点太过了 毕竟这不是写论文啊 我没有要作者不尊重别人的意思 注明出处也是好的 少了纠纷 但是出版社会因为这样 而多印一页来著名出处 我想可能性微乎其微
№2 ☆☆☆rety2005-06-25 22:58:0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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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诗词跟作家的成句能一样吗?
再说正确的引用古诗的方法是在诗下面标名原作者是谁。我看台湾言情比较多,在这方面她们就做的很好。
№3 ☆☆☆于默2005-06-25 23:04:49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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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各作者不是常用些古文诗词的 也都没有引什么出处啊 我觉得如果只有一两句 讲抄袭是有点太过了 毕竟这不是写论文啊 我没有要作者不尊重别人的意思 注明出处也是好的 少了纠纷 但是出版社会因为这样 而多印一页来著名出处 我想可能性微乎其微
——————————————————————
 
古词古诗作者的著作权因过了著作权保护年限,现在属于公众的知识财产吧。大家自然可以随意引用。但是古龙先生过世不过二十年。据我所知,我国著作权保护法规定的保护年限是从作者生前至其死后五十年内。也就是说要随意“引用”(因为事情尚未明朗,暂用‘引用’一词)起码得再等三十年。
所以随意“引用”先生作品中的文字而没有注明,没有合乎法律规定的特殊条件是违法的。
 
我是这个意见。
№4 ☆☆☆路过2005-06-25 23:14:08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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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作者怎么做,那是他们的事情了。
一篇论文两三页,四五页,后边还得附上一个文章引用出处的段落,那发表论文的杂志社更麻烦了。
实际上,不是是否是论文的问题,是观念的问题,我觉得有些台湾作者在这一点上做的好一点。
顺便牢骚一句不相关的,有些大学的名教授,整篇都是抄的美国的论文,居然署名自己写的,还在国内发表了,真无耻。
不再回帖了,观点说出就行了,吵赢吵输没什么意义
№5 ☆☆☆78126812005-06-25 23:40:2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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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作者怎么做,那是他们的事情了。
一篇论文两三页,四五页,后边还得附上一个文章引用出处的段落,那发表论文的杂志社更麻烦了。
实际上,不是是否是论文的问题,是观念的问题,我觉得有些台湾作者在这一点上做的好一点。
顺便牢骚一句不相关的,有些大学的名教授,整篇都是抄的美国的论文,居然署名自己写的,还在国内发表了,真无耻。
不再回帖了,观点说出就行了,吵赢吵输没什么意义
№6 ☆☆☆78126812005-06-25 23:52:59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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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说的是那本书啊
№7 ☆☆☆浅浅2005-06-25 23:59:09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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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刀狻猊
№8 ☆☆☆rety2005-06-26 00:02:1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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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作者怎么做,那是他们的事情了。
一篇论文两三页,四五页,后边还得附上一个文章引用出处的段落,那发表论文的杂志社更麻烦了。
实际上,不是是否是论文的问题,是观念的问题,我觉得有些台湾作者在这一点上做的好一点。
顺便牢骚一句不相关的,有些大学的名教授,整篇都是抄的美国的论文,居然署名自己写的,还在国内发表了,真无耻。
不再回帖了,观点说出就行了,吵赢吵输没什么意义
№9 ☆☆☆78126812005-06-26 00:47:1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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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是学法律的,应该明白这些道理
我觉得LZ说得都是不错的
大家都秉承LZ的态度,和气有理地说话
我虽然是藤迷,也是能坦然接受的
 
不过现在书还没有正式出来
待出来了再说吧
№10 ☆☆☆竹子2005-06-26 01:33:3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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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藤迷,不过对藤萍最近的《福祸朝夕》和这次的《名刀》都比较不满,因为我也是古迷,看见自己喜欢的作品被这样恶搞还满受不了的……
其实这种“引用”再网络文章的恶搞文里是很常见的,不过那一般都是放在网上娱乐娱乐大众,而《名刀》既然是出版物,这个证实的引用说明还是应该要有的,现在没看到后面,还不能下定论是不是抄袭
№11 ☆☆☆2005-06-26 01:40:2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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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两天掐架下来,头也疼了。
 
恩,为了一本还没看到全书的文吵成这样,笑笑。
 
我想说的是,藤萍她恶搞的那几句古龙很有名的话,因为没有得到授权,所以被骂是“抄袭”。归根究底,还是因为她这本书书版了,谋了利,所以古龙迷们看不顺眼。看到不少古迷都达成共识,如果她这篇文只挂在网上,娱人娱己,大家也就不会攻击她了。
 
无论怎么说,她这个“抄袭”,就前三章而言,与文章的大体内容情节无关,只是恶搞了几个古龙很有名的句子,她也说明了出处,虽然方法不是很严谨正式。
 
总之,如果全书都是这种风格,情节人物原创,但一些经典武侠书中的细节被她拿来恶搞,只能说,她很不小心,没有注意到是否有权力恶搞他人作品然后出版这一法律,或者说,她没有在意这个。但即使这样,她这件事和通常定义上的“抄袭”还是不一样的。《名刀》的故事情节,人物都是独立塑造的,除了被恶搞的几个名句,她的文字也是独创的。这几个被她恶搞的句子,几十字,在七八万字的小说中占得比重很低。
 
怎么说呢,就算她这件事处理得不好,类似将一本同人当成原创出版,没有得到原作者的同意,不过这个同人故事还是她自己写出来的。
 
在这两天中,看到了真正喜欢古龙的,冷静的书迷。但也看到了仇视藤萍,恨不得借此机会夸大其辞,把她踩成郭小四第二的小人。
 
怎么说,我还是会一如继往地喜欢她的书,同人原创都好。
№12 ☆☆☆盛夏2005-06-26 03:19:5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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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关于“引用”发表一个意见
当然,现在小说的全文,我本人、古迷和大多数人还未能窥其全豹。
但看前面蒹葭与哇~~MMX的贴子时,也浮出一些看法。
收集资料不易,故先将此贴暂寄于此。
希望近快看到藤萍这本小说。贴中内容再论!
 
引用。即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引用他人的作品应当适当。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适当引用”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引用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
(2)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3)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
 
 
说明:参照27条第2项的规定来看,藤萍是否有“抄袭”,就看她将古龙先生小说中的文字内容摘取后,是作为一个“情节”或者一个构建小说基础的故事“片断”;还是作为一种介绍、评论或者对某问题进行说明。
 
关于藤萍的小说中是否“不当引用”的焦点当在“她引用的部分是否作为情节、细节或者片断等等,存在于小说当中”。请大家“文明跟贴”进行讨论!
 
1.古迷举出的例子

最近江城的百姓常议论件稀奇的事:城里最贵的客栈“问柳客栈”来了位公子爷,一掷千金,在一夜五十两银子的客栈里住了大半个月,居然还不想走。
 
  “阿弥陀佛,这世上如果没有女人,岂不是少了许多烦恼?”问柳客栈的“寻花阁”里,刀狻猊桌子对面赫然坐着一个和尚。这位和尚长得眉清目秀,年轻俊美,正双手合十一本正经地说。
  刀狻猊端着酒,含笑说:“这世上如果没有女人,岂不是也少了许多乐子?”
  那年轻和尚居然脸上一红,“阿弥陀佛,刀施主庄重。”
  刀狻猊忍不住大笑,“听说你那张脸,要白就白,要红就红,要哭都能立刻掉下两滴眼泪,果然名不虚传。”
  年轻和尚微微一笑,“刀施主过奖、过奖。”他双手合十,而面前的桌上摆的却是绍兴女儿红和一斤卤牛肉,外加两只白斩鸡和一条蒸鱼,而且这爱害羞的和尚也没有一点点心里惭愧的意思。
  他就是江湖上很有名的一位妙人。
  他叫“青楼第一薄幸”轻薄和尚。
  轻薄和尚听说写得一手好词,弹得一手好琴,酿得一手好酒,妙的是他还会跳舞,据说舞姿高雅如白鹤,当然他常常上青楼弹琴写词,最妙的是他总能让那些阅人多矣的俏丽姑娘死心塌地地迷上他,听说前年就有位痴情女子为他轻生。只是轻薄和尚既然是和尚,那就不能娶老婆,那么有再多的姑娘为他跳楼,他也只能在楼下念阿弥陀佛,爱莫能助。
  这就是赫赫有名的轻薄和尚。
  其实轻薄和尚和刀狻猊并不是很熟,他最熟的是江湖上的各大美女,比如他和萧守红就很熟,听说他曾和萧守红这位“江湖第一美人”联琴横弹两天两夜。但今天之所以轻薄和尚肯和刀狻猊一起喝酒吃肉,却是因为江湖第一厨桃如丑的缘故。
  理由其实很简单,这家“问柳客栈”是桃如丑照花斋的分店,而轻薄和尚和刀狻猊都是看中了桃门密制的卤水牛肉而已。几杯酒喝下来,双方发现对方在自己眼里越看越有趣,越聊越有兴致。
  各自感慨了一阵女人,刀狻猊风度翩翩地给轻薄和尚斟酒,“听说世上很少有轻薄和尚不知道的事,尤其是关于女人。”
  轻薄和尚脸上又红了红,默认了。
  “不知道轻薄和尚觉得甄莘莀如何?”刀狻猊叹了口气,喃喃地道,“这位姑奶奶最近害我不浅。”
  轻薄和尚大惊,“你惹上了甄莘莀?”
  刀狻猊苦笑了下,“是她看中了君书生,可那书生无端跑到天山去赏雪,甄莘莀就找上了我。”
  “她找上你是什么意思?”轻薄和尚瞪眼问。
  “她想要我提前叫她大嫂。”刀狻猊回答。
  轻薄和尚瞠目结舌,喃喃地说:“倒霉倒霉,听到甄莘莀,我至少要倒霉三个月。君大公子至少倒霉三年,你至少倒霉五年。出门不利,溜之大吉。”他突然从刀狻猊对面的位置上像鱼一样滑了出去,一眨眼,人就已经不见了。
  刀狻猊也瞠目结舌,“原来我惹上的是这种麻烦……麻烦到轻薄和尚听到名字连酒钱也不付就逃跑了。”刀狻猊对甄莘莀居然有点儿欣赏起来了,无论如何,一个女人,尤其是一个美女能把“青楼第一薄幸”轻薄和尚吓跑,那可不是一般人随便可以做到的。

 
 
又例如:
2.以“哇~~MMX”为代表的非古迷举出的例
“闻君有白玉老虎,妙手雕成,极俱兽性,不胜心向往之。今夜子时,当踏月来取。君素雅达,必不致令我徒劳往返也 ”
看过楚留香小说的人都知道。这是血海飘香的开头的一段话的修证版,并且只修订了几个字。
这段话加进去过很成为了小说的一部分,故事由此开始引发了下文。
 
3.藤迷或者对“抄袭”持反对态度的“绿腰”小姐的反证。
 
好笑,楼上某些自称古迷的人。只能看出相似度80以上的东西还自称眼睛毒。
白玉美人,白玉老虎这个段数太低。
轻薄和尚的人设出于老实和尚?不完全。还有部分是妙僧无花。
女人和烦恼,一些来自陆小凤和霍休或者花满楼的对话的意思。
除了白玉美人,藤萍没有直接用古龙的东西。
另,从法律上,藤萍似乎还没有构成抄袭。
对于恶搞或者同人,我倒认为如果先生在世,会有比金老更豁达的态度。  
  
☆☆☆绿腰于2005-06-24 23:10:23留言☆☆☆ 
 
 
等等“构成情节”的内容,与古龙先生作品中的文字相似度达到80%(假设事情果如绿腰小姐与古迷们在《攻击藤萍抄袭请拿出证据来》贴中所说。)那么这些东西绝非是在“引用”!乃是侵犯先生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行为!
 
又,关于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问题
 
依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行为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5项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使用权与获得报酬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他人未经著作权人同意而擅自采用上述方法使用其作品,即构成著作权侵权行为。应当指出的是,这种侵权行为并不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营利目的为成立要件。
 
1.小说出版,当属“发行”的一种。
2.“不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营利目的为成立要件”的意思是说:旦凡有此侵权行为,无论侵权人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是侵权。
 
即是说:无论侵权作品是无偿发表在网络上,还是交由出版社出版。均不能影响其侵权行为的构成。再说白点儿,“不要钱,也是侵权的!”
或者针对这两日关于本事件所提出的“恶搞”(照例假设此“恶搞”指“利用先生的作品中所创造的人物、情节或故事等等进行改头换面的“再创作”并发表)来说:“不以谋利为目的的网上‘恶搞’与以谋利为目的之‘恶搞’皆是侵权行为!”
 
 
关于“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行为
 
剽窃和抄袭是同义词,指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创作的作品发行的行为。这是一种最常见,也是最严重的侵权行为。
例如:将他人创作的情节、故事、经过加工后,以改头换面的形式发表。
 
对于人所共知的历史素材、自然科学知识、地理知识等反映历史事实或客观事实的素材的利用,对于人类社会的共同文化财富(含楼上所说的古词古诗),均不属于剽窃。根据他人的思想、观点、方法进行创作,也不属于剽窃。
 
看法:
1.以本国法律规定,本国小说作者在文中引用古人诗词不必加任何注脚。这一点的规定或与台湾不同。
2.古迷提到的老实和尚等人物或者其它相关情节、故事,“如果以改头换面的形式存在于藤萍小说中”当属剽窍无疑!。
 
 
综上所述:本次争论的焦点不在“藤萍是否逐字逐句的抄”、“是否有一致的原文”,也不全是“引用是否加了注脚与说明”。
1.如果“绿腰”与古迷等人所言属实,藤萍的行为已经不能定性为“引用”!
2.如果“绿腰”与古迷等人所言属实,那么藤萍的行为当属侵权!
3.古迷提到的老实和尚等人物(如老实和尚这样的人物,在古龙先生小说中具有“符号性”、“标帜性”的意义,也是先生所创做出来的作品)或者其它相关情节、故事,“如果以改头换面的形式存在于藤萍小说中”当属“抄袭”无疑!
 
 
 

№13 ☆☆☆路过2005-06-26 03:23:0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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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她这种类似法盲的作法我是不支持的。
 
希望她下次出书时小心谨慎一点。伤害到他人或自害其身都是对她有百害而无一利的。
№14 ☆☆☆盛夏2005-06-26 03:23:5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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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还是要看重两篇文章相似的比例的。
 
不知路过能不能找出来相关法律。
 
我记得规定的是若两者相似处占的比例达到了35%,就能构成抄袭。
 
现在,就等《名刀》的全文了。
 
从现有的两三章看,远远没达到这个数据。相似的只有几十字。
№15 ☆☆☆盛夏2005-06-26 03:32:28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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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怎么说,她这个“抄袭”,就前三章而言,与文章的大体内容情节无关,只是恶搞了几个古龙很有名的句子,她也说明了出处,虽然方法不是很严谨正式。
 
。《名刀》的故事情节,人物都是独立塑造的,除了被恶搞的几个名句,她的文字也是独创的。
 
……………………………………………………………………
小姐,对你的看法我不能苟同,因此驳一下,希望你不要生气。
 
1.关于“恶搞”与“注明”说,请参照楼主与我刚才发过的贴子。
 
2.小姐说“就前三章而言,与文章的大体内容情节无关”。但是
 
借一句哇~~MMX的话来说:
“闻君有白玉老虎,妙手雕成,极俱兽性,不胜心向往之。今夜子时,当踏月来取。君素雅达,必不致令我徒劳往返也 ”这段话加进《名刀狻猊》中成为了小说的一部分,并由此开始引发了下文。
 
你不能否认。从小说第一章第四个自然段开始写道:
这一天,很有名的神悟刀家收到这样一封信……
闻君有白玉老虎,妙手雕成,极俱兽性,不胜心向往之。今夜子时,当踏月来取。君素雅达,必不致令我徒劳往返也!
………………
但是不必怀疑,在“神悟刀家”看信的这位就是“江湖第一刀”刀狻猊刀二公子……坐在对面的是刀家大公子刀俊殷……他喝了一口茶说:二弟呀,咱们家什么时候有白玉老虎?我怎么从来没听爹说过?
 
从出现那字条开始以降,直接由写着“闻君有白玉老虎,妙手雕成,极俱兽性,不胜心向往之。今夜子时,当踏月来取。君素雅达,必不致令我徒劳往返也!”的字条,以及字条中的“白玉老虎”带出的情节至少就有二千多字吧?
 
把脉络理一下
收到字条——与大哥对话——查找“扔飞刀”的人——到甄莘莀(牢骚一下:这名字好难打,呵呵~~)自陈“我学楚大帅的字写得如何”——“我来此目的又****……
 
如果我没理解错:这位甄小姐的出场是以盗神悟刀家的“白玉老虎”为名,接近刀二公子。
 
那么咱们回头再看这一小内容:
除去开头与结尾的叙述部分 这些情节已经占据第一章第一小节的绝大部分,构成一个完整的故事片断——刀狻猊接到飞刀寄柬,向大哥问起信中白玉老虎,甄小姐出现释疑,并向其表明:明里自己是为白玉老虎而来,实则是为他这个人而来。接着两人耍了一阵花枪,男主角“扔了一只白玉肥猫”。甄小姐在男主角家住了一宿(不来“偷那白玉老虎”也不会来住一宿)如何如何。
 
是不是一个完整的故事情节?
 
如果是,那么不好意思了。请看我前面所发的贴子。
 
临走说一句:我以为,关于象藤萍目前所著的这类作品,究竟是不是抄袭相信绝大多数言情作者是拎不清的。
 
藤萍小姐:
我指出来这些,只是想对这个事件表达一个看法。我以为这样的行为是抄袭。当然,你学法律的你的发言比我更加有力。
希望你能站出来就此事澄清一下。
法律对著作权侵权也有区分故意还是过失。
如果失误,相信大家不会扯住这个问题不放手。
毕竟这个问题并不是那么很简单,大多数的言情作者也不懂。
如果一直无人澄清,任由这个问题一直扯下去,相信受伤害最大的人仍然是你!
你说是吗?
 
 
№16 ☆☆☆路过2005-06-26 04:32:1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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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夏于2005-06-26 03:23:57留言☆☆☆ 
 
小姐辛苦了
 
我走开~~
 
№17 ☆☆☆路过2005-06-26 04:33:4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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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那个35%的条文
 
希望有人贴一下
 
 
其余片断的说明以后跟进
 
我去~~睡觉觉了!
№18 ☆☆☆哇~~MMX2005-06-26 04:40:08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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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藤萍喜不喜欢古龙,我只想对她说,她有多热爱温,古迷就多热爱古,她这种做法让古迷很受伤。
作为一个学法律的成年人,她这次是真的错了,就算她日后飞黄腾达,这次的事也会成为她永远的污点。藤迷会宽容藤,其他人却未必,她的对手更是不会放过,现在藤只是起步阶段,来日方长,我从来没觉得藤不聪明,但是这次的事她做的的确不高明。
不知道大家知不知道梁羽生抄袭事件,这件事被写到了他的传记里,至今还被人引为笑谈,我不希望藤萍也有这样的一天。
 
 
№19 ☆☆☆古迷2005-06-26 12:06:5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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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犯罪还不至于
不过可能丧失一批读者吧
 
藤自己可以以此为鉴
知道这样写并不讨好
大多数读者还是喜欢看新故事的
 
而且这对古龙和喜爱古龙的人来说也是种不尊重
就这样……休息休息
№20 ☆☆☆以意2005-06-26 13:25:0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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