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广告
晋江论坛网友交流区耽美闲情
主题:偶有所得,闲情论道,道可道非常道 [35]
收藏该贴
已收藏
只看楼主
刚才看了那个关于XY的强贴,本来还以为会引爆小宇宙,结果这么快被太监了。呵呵呵呵呵呵呵,XYGZ的是非真不是一般的多啊。总结闲情高手踩文定律:
1、老老实实拍砖:用烂了,下乘之道
2、阴阳怪气拍砖:用烂了,下下乘之道
3、拼着老命吹捧,封为第一强文,招引不爽的人拍砖:已经普及,中下乘之道
4、含蓄吹捧,温柔地说这个就是比别的强,同样会招引出不爽的人拍砖:方兴未艾,中乘之道
5、指摘疑似CX,但又说不能确定:最新奇招,可惜证据不力,但还是中上乘之道
6、从中挑事,招引作者对决:这招不新颖但有趣,符合闲情要义,中上乘之道
7、小拍一记,引发赞美,继而引发更多攻击:这招要看现场效果,可能会成为上乘之道。
道道道,道可道,非常道,闲情是也。
№0 ☆☆☆好家伙 2005-04-25 14:39:28留言☆☆☆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笑~
№1 ☆☆☆跳蚤2005-04-25 14:42:10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顶吧!
№2 ☆☆☆狂汗2005-04-25 14:42:45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怒,沙发和板凳都米了
№3 ☆☆☆野驴雄奴2005-04-25 14:43:18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锁吧。。。
№4 ☆☆☆2005-04-25 14:43:37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6、从中挑事,招引作者对决:这招不新颖但有趣,符合闲情要义,中上乘之道
7、小拍一记,引发赞美,继而引发更多攻击:这招要看现场效果,可能会成为上乘之道。
☆☆☆好家伙于2005-04-25 14:39:28留言☆☆☆ 
 
好是好,有难度,要看现场气氛的多
№5 ☆☆☆ABC2005-04-25 14:43:54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怒,沙发和板凳都米了  
  
☆☆☆野驴雄奴于2005-04-25 14:43:18留言☆☆☆ 
野驴的PP太大.我跳蚤给你占了~
№6 ☆☆☆跳蚤2005-04-25 14:44:55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JJ上什么时候才能组织起反拍砖联盟呢?
等到拍砖的跟反拍砖的群殴,偶一定爬上来看热闹。。。
№7 ☆☆☆狂汗2005-04-25 14:46:05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野驴雄奴于2005-04-25 14:43:18留言☆☆☆ 
 
我是冲着你id来的……
№8 ☆☆☆深海带鱼2005-04-25 14:46:29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汗,我做这样的总结,只是希望大家看明白一点,不要被人忽悠得找不着北,呵呵呵呵。现在深感露不许踩的规矩是有用的,省了这么多无间道啊无间道。
№9 ☆☆☆好家伙2005-04-25 14:46:49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为虾米~~~这个形象真的如此受欢迎吗~~~
№10 ☆☆☆野驴雄奴2005-04-25 14:47:41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是的是的
太生猛了
№11 ☆☆☆深海带鱼2005-04-25 14:48:43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再换马甲~~美人还跟我吗~~
№12 ☆☆☆耶律雄奴2005-04-25 14:49:25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旁观最近踩人的招数,学到不少。
1.以老师批小学生作文的姿态踩文,同时哀叹现在耽美界读者欣赏水平之低.若有人此时还胆敢为此“脑白金”文辩护,即扣以“小白”,“fans”,“教徒”的帽子,一律鄙视之~~~~
 
2.狂轰滥炸的踩过之后,若有人认为其做法过分,即答曰:“咦?若不是被这么踩,此文还不会如此有名哩!”——一副你得了便宜还卖乖的意思。也许被踩出了名的确是事实,不过由踩文者自己说出来,未免...
 
3.辅以林志玲的例子,进一步怀疑此文空前被踩有自我炒作嫌疑,也许“就是那些fans自己故意来踩的也不一定”,若问此话有无证据,便作耸肩状:“那么多人,谁知道啊?”反正我这么说了,你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自此,这些踩文者的责任已被推卸的一干二净,因为搞了半天原来是
fans为了炒作故意在踩嘛。不得不感叹其手段之高,用心之良苦,实在是佩服阿佩服!
另:以上言论,均有帖子为证,并非本人凭空杜撰,有被害妄想之类。  
  
☆☆☆挖地雷于2005-04-24 12:40:29留言☆☆☆ 
№13 ☆☆☆GJM2005-04-25 14:49:26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再换马甲~~美人还跟我吗~~  
  
☆☆☆耶律雄奴于2005-04-25 14:49:25留言☆☆☆ 
你可以继续野驴吗?
№15 ☆☆☆跳蚤2005-04-25 14:51:30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耶律雄奴于2005-04-25 14:49:25留言☆☆☆ 
 
大王万福
妾愿随心心随君
№16 ☆☆☆有望册妃·深海带鱼2005-04-25 14:51:45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跟定野驴!
№17 ☆☆☆东宫皇后*跳蚤2005-04-25 14:53:24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顺应民意换回来
 
野驴,跳蚤,和带鱼不得不说的3P故事……
№18 ☆☆☆野驴雄奴2005-04-25 14:54:35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O<
瓦喀喀喀~~~多莫cj的后宫阿
№19 ☆☆☆有望册妃·深海带鱼2005-04-25 14:56:33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必须要声明:本故事纯属真实,如有巧合,就要交税!
№20 ☆☆☆东宫皇后*跳蚤2005-04-25 14:56:57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登入后查看更多回贴

回复此贴子

名字:
选择图案:
内容:
(注意:一次最多可提交3000字,且一次最多可提交三张尺寸在1024*1024范围内的图片,超出部分请分次提交!)
图片链接:
(贴图规则)


返回上层 管理 返回本版块首页返回交流区首页返回主页

 

只看楼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