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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来无授权改编原创到同人是有法律依据的吗??!!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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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语了,是偶真的太无知吗?
逛到某地,某人提出某论坛里大量改编原创到同人,仅仅替换名字,某该论坛人回答


改编文是有法律依据的
这是相关法律条文  
《著作权法》第14条规定了汇编作品的权属,汇编作品不承袭被汇编作品的创造,它的使用与被汇编作品无关。  
演绎作品是从汇编作品中衍生出来的著作权物件,如翻译作品,演绎作品必须承袭被演绎作品的创作。  


偶是法盲,偶不懂,请懂的大人解释下
偶不相信这样随便改编他人著作是合法的
就算合法,这种行为也让人作呕!!!
№0 ☆☆☆我默 2006-07-02 06:35:13留言☆☆☆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汇编作品是那种把不同文章编成文集的东西吧?
我猜
 
 
演绎作品,如果以翻译为例,显然跟改变原创到同人不是一回事情
№1 ☆☆☆??2006-07-02 06:38:5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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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四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三十四条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3 ☆☆☆alias la=l2006-07-02 06:43:38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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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能用通俗点的语言给偶解释下吗
 
反正偶就是受不了他们振振有词地说改编有理,改编了很多知名文。
№4 ☆☆☆我默2006-07-02 06:47:4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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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是不允许改编,但改编前必须经过原作者同意,并且保留原作者的署名权,并且必须依据情况支付报酬(也就是说如果她们因此盈利了,涉及商业活动,必须给原作者支付报酬),除非作品超出保护期(作者死后五十年),但普遍网上流传的被他们改编的文章恐怕没有一个是超出保护期的。
至于作品不受歪曲篡改这种定义太模糊,基本上我想会以大家能够接受的程度为标准吧。
不过,那种换个名字就把原创当同人来发的东西,不叫改编,叫剽窃。
№5 ☆☆☆搜到2006-07-02 07:17:2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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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贴...以前讨论过?
№6 ☆☆☆= =2006-07-02 07:18:0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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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个角度说,如果他们发文的时候标注了原作者,但没有得到原作者同意,这就是很常见的盗文了。
如果他们没有标原作者,而是以发文人的名义来发,那是侵权。
№7 ☆☆☆搜到2006-07-02 07:19:2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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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署名权至少
№8 ☆☆☆搜到2006-07-02 07:20:2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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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搜到大人的解释
 
就是换个名字当同人,标了原作者名字但是肯定没有得到授权
 
也不能把他们怎么样。。。只能默一下
№9 ☆☆☆我默2006-07-02 07:32:3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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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
你可以在XQ搜索改编文
以前JMS深入滴讨论过
№10 ☆☆☆干脆叫无间2006-07-02 07:43:4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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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牟利的话,应该不触犯法律吧
 
所以同人文不容易被正式出版不是吗
№11 ☆☆☆2006-07-02 07:47:1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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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换个名字当同人,标了原作者名字但是肯定没有得到授权
 
也不能把他们怎么样。。。只能默一下
  
☆☆☆我默于2006-07-02 07:32:34留言☆☆☆
 
国家法律体系本来就很多不足……有时真要用来保护自己权利只觉得捉襟见肘……
 
他们这只是搪塞之词,窜改同人文首先就违背了网络礼仪就是在道德上该谴责的行为= =++++bs
 
同人文作者所放弃的应该只有对于角色和特殊名词的专著权吧,这个故事本身的权力还是受法律保护的…………
 
所以很能把他们怎么样,一群bh的loli,以为自己摆几段似是而非的法律条文就能把人唬倒啊?他们这种行为和为了谋私而拼命研究法律想钻空子的人什么两样?
 
俺的小白理解,……囧
№12 ☆☆☆←返回本版块首页2006-07-02 08:36:0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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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陆,写BL的都有可能是犯罪分子.......
№14 ☆☆☆不敢相信阿2006-07-02 10:22:4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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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号玉米于2006-07-02 11:15:37留言☆☆☆ 
个人感觉这个定的还是对的,虽然没什么人遵守
№16 ☆☆☆112006-07-02 11:20:4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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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贴支持!
毕业论文想写这类问题……
№17 ☆☆☆白夜2006-07-02 11:26:5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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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
 
俺突然想知道你去滴是哪里
 
总觉得你说的那个发贴人
 
和俺以前掐架滴人好像,都是一个论调(某土豆丝我会记得一辈子)
 
№18 ☆☆☆干脆叫无间2006-07-02 11:38:2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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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下,这个问题还是……挺应该讨论的~~~
 
其实国外的同人文,作者开始都会做个声明,这些人物都是原作者和影视公司的啦,我就是写着玩不会从中渔利啦,什么什么……同人文本来就是模糊的界限,那些影视公司什么的也知道有这回事,只不过反正也碍不着他们什么外加能增加知名度所以就不去管了。
 
也所以写同人的肯定就不用想着出版了,至少在国外是这样,当然同人志也是非营利性的作者什么都没有顶多拿本书。
 
国内貌似不大注意这个,要不就是我火星- -
№19 ☆☆☆大叔控编号00312006-07-02 11:39:5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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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号玉米于2006-07-02 11:15:37留言☆☆☆ 
 
 
我是乖孩子
№20 ☆☆☆耶耶2006-07-02 11:42:3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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