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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试用自由主义理念分析两张网络热门帖中反应的亲子伦理问题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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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先占SF。
№0 ☆☆☆我爱程序正义 2006-09-14 07:24:55留言☆☆☆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笔者近日在网络上看到两张有关亲子伦理关系的讨论热帖。两张主帖的题目分别为“被爸爸用煙灰缸砸破頭,流了血,沒錢出走..”,“姑娘时,亲妈像后妈一样对我;结婚后,亲妈像婆婆一样给我气受”。两张帖引发了众多回帖,至笔者统计时,第一张帖回帖数为244,浏览次数 4594 ,第二张帖回帖数355 ,浏览次数6320。第二张帖因回帖超过300被锁,由在回帖讨论中持传统伦理态度一方某讨论者开续帖讨论,名为“姑娘时,亲妈像后妈一样对我;结婚后,亲妈像婆婆一样给我气受 >的一点看法--名为: 难道不能对孩子有怨恨吗?养孩子不如养宠物。”
至笔者统计时,回帖数为298,浏览次数为2780 ,可见大家讨论之热烈。三张主帖的网址见本文附录。由于该网站的性质,浏览此网站的人绝大部分是30岁以下的青年人,而其中女性又为大多数。所以两张帖引起的讨论可以反应当代具备上网条件且思想开放的年轻人的伦理观念。令笔者吃惊的是,维护中国传统伦理的回帖者数量占了总回帖相当大一比例,而且几乎绝大部分人都不能很明确坚定地意识并提出人的应有权利的问题,大部分的回帖者,即使是站在子女一方的,在论及某些父母侵犯子女权利的行为时,都是带着抱歉的软弱口气的。由于该网站是无需注册即可回帖的,所以回帖数不能作为人头统计数来计算,然而,三张帖的讨论明显分成了三双方,一方是维护中国传统伦理、为父母方辩护的,该方的主要论点为,因为父母是给予子女生命并抚养他们长大的人,并且是当子女有事情需要帮助时唯一肯全心全意帮他们的人,所以子女应当为父母隐,父母的任何所作所为都不应当有丝毫计恨。另一方是站在子女方,坚决主张子女的出生是由父母单方面的愿望促成的,抚养子女是为父母者法定的义务,子女作为人是与父母平等的,应当受到尊重。 双方论点针锋相对,令笔者深思。占相当比例的中立方则认为父母是有错,但子女来说父母之错总是不好的,笔者将中立方也归于持保守观点的前一方中。前一方观点以中国传统伦理为后盾,能够自圆其说,而且,在中国社会,是更为实用的观点。后一方的观点是激进的,但由其激进而少于人情味儿,并且,作为社会弱势一方的理论,如果不能为强势一方所认同,就等于无用。笔者做为年轻一代,持自由主义观点,站于后一方的立场上。在本文中,笔者试以自由主义观点来阐释后一方观点并驳斥前一方论点,试论证亲子伦理中的程序正义。
№1 ☆☆☆我爱程序正义2006-09-14 07:26:19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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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权利是最基本的
无论是站在天赋人权立场还是站在功利主义立场,承认自然权利都是方便有效的。P106自然权利被自由主义者看作是道义上根本的权利。这就是说,对其他权利的证明最终要诉诸自然权利,它们是道义权利中的普遍的权利。而且自然权利是普遍的权利而不是特殊的权利。也就是说,这是不依具体情境和条件来确定的权利,是人作为人所具有的普适的权利,它们不依赖于特定的社会关系或权利拥有者事先达成的协议。可见,自然权利是不可讨价还价的,它们在逻辑上先于社会和政治体制也先于人际协议。
相对于天赋人权的观点,笔者更支持罗尔斯以契约论来论证人的自然权利的方法,认为后者更实用。罗尔斯把正义原则看作是原初状态下人们订立契约的产物,但这里的原初状态与古典社会契约论对签约者的描述不同,因为这些人具有平常人的鉴赏力、才华、理想和信念,但他们是在所谓的“无知之幕”之后,即不知道彼此的出身、财产、社会地位等背景的基础上订立公正的契约。罗尔斯的契约是假想的契约,但是假想的契约与人们实际上的选择相重合,不会有人知道自己在人格上的平等权利以后还要心甘情愿地充当奴隶。
№2 ☆☆☆我爱程序正义2006-09-14 07:26:5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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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109自然权利的提倡者们还反复论证了权利的普遍特性,将之与人的尊严、自尊联系起来。他们强调,权利是一种根本性的道义产物,因为权利使人作为自尊的人站立起来,“用眼睛正视他人,以根本性的方式看待人们间的平等。把自己当作权利的持有者,这不是不应有的骄傲,而是恰如其分的自豪,具有这种最低程度的自尊,对于热爱并尊重他人也是必要的。”任何人人如缺乏自己作为权利持有人的观念,便难以意识到人的尊严的基本因素,也就难以把自己和他人当作目的而不只是。当考虑人的行为合理性时, 如果不把人当作权利的持有人,则对人的尊重就成了一句空话,人的尊严便成了无本之木。在自由主义者看来,为了维护人的尊严,便应当承认并重视自然权利。因此自然权利不只是一种法律范畴,也是一种首先范畴。为了避免人的道义尊严被剥夺,就必须承认并尊重人的自然权利。
№3 ☆☆☆我爱程序正义2006-09-14 07:27:2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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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自尊是每一个清楚自己权利也尊重他人权利的人所应有的。那么,从坚持自然权利的自然权利的观点来看,帖子讨论中前一方的观点是必需被驳斥的。
持支持父母方论点的回帖中,有不少说到,父母给了子女生命,天下没有比这更大的恩。则,子女怎么可以为了任何一般的事情而去恨父母呢?
是否因为父母生恩至大,所以,对父母的不当行为就必需要不记恨,不在乎?笔者认为,首先,如果谈到必需,那就已经是义务,是法律范畴了,而记恨与否原谅与否是属于感情范畴的事物,法律本来就是独立于道德或感情之外的,虽然,法律有着与道德的基本统一性。持着命令的口气,强令别人在感情上应当这样不应当这样,既无效又可笑。如果问题是在双方私人感情能够充足地包容、润滑、解决范围内的,也就不会引发网络上大规模的争论了。而大家所争论的,正是从法律上或,从伦理上来看,某种行为方式是否能得到公认。中国传统伦理本是本于人的天然感情而引申生成的,但是,笔者认为,中国古人提出种种伦理标准或假说的时候,还并没有现代西方的科学精神,即通过经验事实来检验假说是否成立。而且,中国古代的民间交流手段与当代网络时代可谓天上地下,随着方便快捷的网络的普及,人人都有了匿名上网说出自己经历的机会,从前很多隐于小家庭、与公众观念有触的事例现在可以安全地被说出而不会对讲述者本人的现实生活造成影响,笔者从很多有关家庭伦理的主发帖与回帖中看到了人性的复杂性,很多时候,很多事情是不能被只为社会上层认同的单一伦理首先规则所统摄的。而在私密的小家庭中,人们的行为符合公认伦理的并不如以往人们所认为的那样多。中国传统中有“家丑不可外扬”的说话,这更压抑了人们说同自己经历的想法。即使是在现代网络上,有人匿名说出自己家中的事情,也常会招来跟帖者的“子应当为父隐”的指责,更合况是在过去结构单一的传统社会中。所以,笔者认为,即使是为现代社会所能接受的传统伦理,也还有待进一步的考察检验中;当代中国应当有更为适合社会现状及未来发展优势的新伦理。
而帖子中讨论的事例则有不少让笔者不得不怀疑,在发生冲突的亲子双方中,是否至少有一方由于性格上的某些弱点,至少在某些时段,已经丧失了为中国传统所认同的和谐的天然亲子感情。这个时候,正是需要伦理起作用的时候。有人举例说,在风平浪静的大海上航行着一艘食物充足的客船,这时候,没有伦理问题在船上的客人中间。如果突然因为某些事故,需要牺牲船上所有人中的一人来拯救全船的人,这时,牺牲哪一个人,就是一个伦理问题了。在本文讨论的帖子事例中,当亲子双方的感情已经不能解决问题时,就得由伦理来决定由哪一方做出妥协及妥协程度如何。本着自由主义的理念,笔者将试分析笔者认同的亲子伦理如何构架并驳斥传统中国伦理中的渣滓部分。
№4 ☆☆☆我爱程序正义2006-09-14 07:27:59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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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自己占
№5 ☆☆☆我爱程序正义2006-09-14 07:29:38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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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厌,长的就发不上,偶回来再继续,先去学校交作业啦,这是偶选修课的作业。呵。老师是天下超级开明的中年男呢。
№6 ☆☆☆我爱程序正义2006-09-14 07:31:5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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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MM发贴
№7 ☆☆☆lovechaser2006-09-14 08:20:4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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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传的?
№8 ☆☆☆--2006-09-14 08:30:0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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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不过还是顶下
№9 ☆☆☆男人间NO友情OLN2006-09-14 08:55:5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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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靠!好锐利的口气,我喜欢~~~~
№10 ☆☆☆刘沙2006-09-14 09:01:2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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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另外一张贴:女儿工作三年,月薪三千,工资卡放在妈妈手里,到自己要用的时候,发现里边只剩了十块钱.这张贴,请LZ一并分析?
№11 ☆☆☆刘沙2006-09-14 09:08:2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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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 on
№12 ☆☆☆lovechaser2006-09-14 13:33:2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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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沙于2006-09-14 09:08:22留言☆☆☆ 
这个看了,嗯嗯,好像做为以后的作业不错哦!
 
 
不知道老师有没有来看过,555,为什么没看到老师来留言呢?今天就要发完它!
№13 ☆☆☆瞳之住人2006-09-24 11:56:2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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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大,如果你来,我把剩下的开新帖发这里了http://bbs.jjwxc.net/showmsg.php?board=3&id=224265
请给偶一个华丽的分数吧!
№14 ☆☆☆我是楼主2006-09-24 12:12:4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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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是哈耶克门下啊!
 
我辈爱自由甚过爱生命.
无自由,毋宁死!
 
 
在深读一下吧!相信见解会更锋利
№15 ☆☆☆2006-09-24 12:22:3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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