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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来没出版过的东西就没版权啊,BH……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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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版权就是著作权
所以没出版过的东西就没著作权
也就没有版权
因此在自己的作品前面打上“严禁转载”的字样想小小的维护下自己的版权是让人不爽的
因为你根本没有它的版权,维护是可笑的

我今天终于知道原来发在网上的作品只要是没出版过的都是公有的
BH我完全没语言了
№0 ☆☆☆郁闷 2005-09-18 16:37:24留言☆☆☆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说这话的人是法盲吧?你等下~
俺把法律基础翻出来给你看~
№1 ☆☆☆竹炭2005-09-18 16:39:3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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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这句话的人要么是吓lz要么是对法律一知半解的
№2 ☆☆☆不用担心2005-09-18 16:41:5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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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其著作权字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
——一字不差,从课本上抄的
№3 ☆☆☆竹炭2005-09-18 16:42:1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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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炭于2005-09-18 16:42:12留言☆☆☆
 
那引用多少不构成著作权的侵犯呢
№4 ☆☆☆ IVV2005-09-18 16:45:1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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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楼上的JM~
完全被郁闷到了
№5 ☆☆☆郁闷2005-09-18 16:46:0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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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知道的现在台湾出版法律上是没有所谓的版权这词的,只有著作权
版权这词好象是盗版时代时的书上的警告语,当时台湾也没有所谓的正版,也都是盗日本漫画然后出版,盗版商彼此是井水不犯河水的,各有各的翻译群,虽同样是盗版,但翻译内容会不同,有趣吧,版权所有,翻印必究,好熟悉的八个大字呀。
№6 ☆☆☆我乱说的2005-09-18 16:50:5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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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包括但不等于出版权
出版权:作者与出版者签订出版合同
版权产生:作品完成自动享有版权(自动产生)
保护范围:作品的表现形式(对内容不保护)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为作者
 
汗~把老师的讲义和课件都翻出来了
№7 ☆☆☆竹炭2005-09-18 16:54:5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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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台湾是不是可以把网上的别人未出版的作品当成自己的出版
出版后那著作权就是自己的了?
原作者要是打官司是不是没有就可依据的法律了?
№8 ☆☆☆= =2005-09-18 16:55:1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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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俺硬生生把这帖变成学术帖鸟
№10 ☆☆☆竹炭2005-09-18 17:01:3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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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2005-09-18 16:55:12留言☆☆☆
 现在是不行了,这几年著作权法管得很严,台湾现在连公开网站都不能贴商业小说的完整内容了,这几年都被强制撤光光了,一被发现就是警告和律师函很烦的,只能在隐秘的BBS或有会员的私站里看小说了。
 
 
而且在网上你只要有自己写的贴过自创小说的证据,但被人拿去先出版,你可以去函给台湾的出版社知道,这个已经有案例了,不过那件事盗文的也是内地的写手,所以就是内地网络写手的文被内地的网络读者盗去台湾出版,后来那个写文的人把自己贴文的网址和时间证据给台湾出版社去查证,台湾某出版社将那个盗文投稿的写手名字公告给所有出版社知道,并向原创写手道歉,撤下全部已上市的书,这是两年前的事了,在言情小说区看到的。这是在文艺创作Q&A的家族站看到的。
№11 ☆☆☆...2005-09-18 17:10:3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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