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广告
晋江论坛网友交流区耽美闲情
主题:最不珍惜读者的两位作者 [31]
收藏该贴
已收藏
只看楼主
SEETER
林仑

没有理由,没有原因,想消失就消失,任你催文贴盖上几百楼,说不写死也不写,酷是够酷,太让人心寒!
№0 ☆☆☆发誓永不追文只看完结 2006-06-12 19:53:30留言☆☆☆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同意,尤其是林仑,已经到了生可忍熟不可忍的地步!
№1 ☆☆☆\\\\\\\\\\2006-06-12 19:56:01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陌生人算不错了
日月经天,小半年没撒土了....
№2 ☆☆☆叹气2006-06-12 19:57:11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RID
№3 ☆☆☆等着看什么时候删贴2006-06-12 19:57:52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照这个逻辑,这种作者多的没边了,
 
PS:发誓永不追文只看完结——这才是正理
№4 ☆☆☆OMG2006-06-12 19:58:05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rob1112,我都记不得那个文名了,冤魂无数
№5 ☆☆☆呵呵2006-06-12 19:58:37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哦,偶还以为其中一个一定是DF呢
№6 ☆☆☆...2006-06-12 19:59:41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咳~~做人~~~要~~~
№7 ☆☆☆原来偶竟然素CJ滴~2006-06-12 19:59:43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作者也有自己的生活要过,耽美写文的大多是娱人娱己,我想作者都不是有意弃坑的,没灵感,生活低潮,环境因素,皆有可能,摸摸lz,先追别的文吧.
№8 ☆☆☆春风2006-06-12 20:00:17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作者也有自己的生活要过,耽美写文的大多是娱人娱己,我想作者都不是有意弃坑的,没灵感,生活低潮,环境因素,皆有可能,摸摸lz,先追别的文吧.
  
☆☆☆春风于2006-06-12 20:00:17留言☆☆☆ 
№9 ☆☆☆= =2006-06-12 20:02:28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rob1112,我都记不得那个文名了,冤魂无数
  
☆☆☆呵呵于2006-06-12 19:58:37留言☆☆☆ 
你的死亡如此多情?
№10 ☆☆☆冤魂之一2006-06-12 20:03:04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嗯嗯
№11 ☆☆☆呵呵2006-06-12 20:05:43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还有泡泡雪儿的《过火》,过一个月就定期的看一下有没有更新,还有《风筝》,真想知道冯筝的结果。
№12 ☆☆☆你的样子2006-06-12 20:07:09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奇怪,写文本来只是爱好吧,什么时候变成义务了吗?
人家也要学习工作挣钱吃饭休闲娱乐的,肯作白工那是善心,弃坑走人那属寻常。
 
虽然偶也被坑了,不过自认倒霉吧。
谁也没有逼过谁追文吧?
№13 ☆☆☆到处是马甲2006-06-12 20:07:20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奇怪,写文本来只是爱好吧,什么时候变成义务了吗?
人家也要学习工作挣钱吃饭休闲娱乐的,肯作白工那是善心,弃坑走人那属寻常。
 
虽然偶也被坑了,不过自认倒霉吧。
谁也没有逼过谁追文吧?
  
  
☆☆☆到处是马甲于2006-06-12 20:07:20留言☆☆☆ 
同意!
我很清醒地认识到:和作者相比,我就是一个吃白食地。
№14 ☆☆☆2006-06-12 20:10:21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超同意第二个!!!!!!!!!!!!!!!!!!!!
追她的坑完全是自虐
 
第一个,kick一下就算了
№15 ☆☆☆2006-06-12 20:11:29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继续,对第一个没有那么恨的原因是因为ls几个说的,填坑不是作者的义务,毕竟是作者的爱好
 
对第二个刻骨仇恨是因为她写作的目的就是把内心黑暗用虐读者心灵的方式宣泄出来,与坑不坑无关,我有时候怀疑她是有意在某些地方坑下,让读者已经绝望的时候忽然给点甜头,或者在读者觉得很甜蜜的时候砍上一刀
№16 ☆☆☆2006-06-12 20:14:57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采薇
№17 ☆☆☆2006-06-12 20:18:18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奇怪,写文本来只是爱好吧,什么时候变成义务了吗?
人家也要学习工作挣钱吃饭休闲娱乐的,肯作白工那是善心,弃坑走人那属寻常。
 
虽然偶也被坑了,不过自认倒霉吧。
谁也没有逼过谁追文吧?
  
  
☆☆☆到处是马甲于2006-06-12 20:07:20留言☆☆☆   
№18 ☆☆☆-口=2006-06-12 20:18:40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我觉得可以提名cw
№19 ☆☆☆路过的番薯2006-06-12 20:20:37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s阿……
砸她文的人多,砸人的少,永远深海潜水
现在板子冷清的草都不长了
她那里作者挺多的
№20 ☆☆☆= =2006-06-12 20:24:03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登入后查看更多回贴

回复此贴子

名字:
选择图案:
内容:
(注意:一次最多可提交3000字,且一次最多可提交三张尺寸在1024*1024范围内的图片,超出部分请分次提交!)
图片链接:
(贴图规则)


返回上层 管理 返回本版块首页返回交流区首页返回主页

 

只看楼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