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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活动]晋江太极杯辩论赛之决定,走过路过不要错过~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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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来访的大人瞧瞧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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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期待你——和你精彩的言论

此活动现在是试运营期
如果各位有意见或想法 请告诉我们
非常感谢

*******************************************************
活动题目: 焦点四小时

形式:    辩论

时间:    每周六晚上18:00到22:00,须由版主全程监督

主题:    每周一开帖子向大家征询。(话题不限)截至日期为周五。选出当周票数最高的话题经版主审核通过后,展开讨论。已经讨论过的不再赘述。主题不得涉及具体的人名,事件,不得有人身攻击之成分.

具体情况:周六到点版主开贴,飘红。进行讨论。进入讨论专题的人数不限。不分正反方,鼓励大家畅所欲言。但是发言不得有人身攻击,死揪小辫子,跑题,灌水之类言论。

版主执行标准:
跑题,灌水,人身攻击,死揪小辫子等违反版规的行为,删除其相关发言。屡教不改者,禁止其讨论(删除该马甲所有发言。)整个帖子的气氛走向偏离轨道,可提前终止讨论。满三百但是时间还不到的话锁贴,重开新贴。时间到了后锁贴,不允许继续讨论。有违规帖子一概删除。

版主处理决定使用红字标明。

讨论结束后,帖子锁上,并且进行保存。

插花:

1 、选取帖子中有价值的言论,整理成一个相关的专题,
2 、如果活动进行顺利,我们的讨论内容言之有物,在一段时期后,我们将会把几次讨论活动放到一个帖子里。做上链接并保存。

*********************************************************

注意:考虑闲情的特殊情况,版主保留对此活动的一切权利。所有处理均为最终决定,不接受任何异议。


№0 ☆☆☆版主 2005-04-26 01:52:08留言☆☆☆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此帖作为第一次活动征询话题之贴。
 
请大人们在此贴留下你们想讨论的话题 :)
 
只要不是怀有恶意,提名范围不忌,当然,最终的话题决定还是要经过版柱审核的 :)
№1 ☆☆☆ 版主2005-04-26 01:54:2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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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跑题啊~~~~~~~~~~~~~人生无意义了~~~~~
№2 ☆☆☆银耳2005-04-26 01:56:0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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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耳于2005-04-26 01:56:03留言☆☆☆ 
 
生命在于运动……
№3 ☆☆☆o o2005-04-26 02:00:2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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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横刀夺爱”的道德问题吧~
№4 ☆☆☆低音炮2005-04-26 02:00:4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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耽美的道德底线
№5 ☆☆☆路过2005-04-26 02:01:48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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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音炮于2005-04-26 02:00:47留言☆☆☆ 
 
能不能具体解释一下?
№6 ☆☆☆ 版主2005-04-26 02:07:2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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耽美的道德底线  
  
☆☆☆路过于2005-04-26 02:01:48留言☆☆☆
 
这个不错哦,偶也粉困惑呢
№7 ☆☆☆翠花2005-04-26 02:10:3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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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
 
唉!(真是真是。。。。你是男人,有什么的!说!我自我鼓励一下。)
 
我喜欢一个已经有男朋友的人,我想用自己的能力,和对他的感情让他喜欢我,简单就是我自己想横刀夺爱,只是觉得这样做有点有违道德规范,(以前也没做过)就一直没有行动。刚巧看到斑竹问我想讨论什么,我就想看看大家,多这种行为所持的态度。。。
 
就这样。
№8 ☆☆☆低音炮2005-04-26 02:19:1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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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看来是堵不住就只好引了
 
这样也好,既发泄了大家吵架的热情,又能把局面控制在官方掌握之内,果然高段  
 
那就不如来辩一下  同人女为什么喜欢吵架  好了
№9 ☆☆☆管理阶层就是高段2005-04-26 02:40:1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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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会成为决斗地点。
№10 ☆☆☆精神很正常2005-04-26 02:49:08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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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哇,有趣啊。只局限于耽美区吗?
№11 ☆☆☆马甲2005-04-26 04:27:4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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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小时??
天,时间这么长,想从头坚持到尾可是不容易的事情哦!
一般现实中的辩论赛也会控制到2小时左右!
 
建议斑竹考虑!
№12 ☆☆☆dell2005-04-26 06:47:1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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耽美的道德底线  
  
☆☆☆路过于2005-04-26 02:01:48留言☆☆☆
 
我觉得这个很好。。确实值得探讨一下。。。尤其是同人女的行为标准。。其实同人女的很多行为都过激了,包括我自己也是,往往一些做法都让人无法认同,我想,我们还是想清楚到底怎样做才能既贯彻我们对耽美的喜爱,却又能不让别人对同人女大为反感吧。。。。。
№13 ☆☆☆蓝色假面2005-04-26 07:16:48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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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很同意,我认识的同仁女都是乖乖看文型,从不带到现实中。
 
还是不太建议拥有太大矛盾的题目(ps.不是指上面这个)
 
№14 ☆☆☆无空2005-04-26 07:36:3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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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斑想让我们讨论什么……
大概列出几个论题吧,让我摸索一下大致的官方定调,也好发散一下思维的说~~
№15 ☆☆☆2005-04-26 08:30:5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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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是怎么拍出来的
№16 ☆☆☆-_-~~~2005-04-26 08:42:5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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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之争有意义吗?》
№17 ☆☆☆我不是来挑事的……2005-04-26 08:49:3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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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竹,不准灌水跑题,摆摊也要取缔吗?
 
茶水、板凳、话梅、瓜子、口香糖、爆米花、各种饮料、酸梅汤~~~~~~~~~~~~~~~~~~~`
谁要~~~~~~~~~~~~~~~~~~~~~~
哪里热闹,哪里就有JJ连锁小贩!
№18 ☆☆☆唯恐不乱2005-04-26 08:53:0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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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在于运动……  
  
☆☆☆o o于2005-04-26 02:00:22留言☆☆☆ 
 
跑得越远越好
№19 ☆☆☆小荔波2005-04-26 08:54:38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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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许,那个不让,辩起来还有什么劲?!
№20 ☆☆☆无聊2005-04-26 08:56:0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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