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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小谢定律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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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是除了小谢以外的任何东西,无论物质构成,皆为小受
二、小谢无论如何是攻,无所谓弱攻,极弱攻,梨花带雨攻……只要带有攻字,小谢便开心。
三、小谢无论何时何地都要自称总攻。
暂时总结三条,欢迎补充。
№0 ☆☆☆汉广 2006-10-12 11:32:43留言☆☆☆  加书签 不再看TA

哈哈,总结的好啊。
№1 ☆☆☆柴七2006-10-12 11:50:5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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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头总受都称自己总攻啦^_^
№2 ☆☆☆云之月弦2006-10-12 15:00:5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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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只小受受很不乖,关小黑屋,让你们和辕辕一样得恐惧症!!
№3 ☆☆☆小谢2006-10-12 21:03:18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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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原来悬悬有了恐惧症,所以才不填楚楚的番外
№4 ☆☆☆汉广2006-10-12 21:28:5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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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花带雨攻,我也!
№5 ☆☆☆上学的纳CC2006-10-12 22:16:3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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嗜好自称“亲妈”
 
文里的配角都超级出彩惹人爱
№6 ☆☆☆*_*2006-10-13 01:36:59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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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不总结了。
恩哈!
№8 ☆☆☆帝少2006-10-13 10:16:3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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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总结一条:凡是触了小谢逆鳞的人,不论环肥燕瘦彪悍柔弱腹黑者,统统被小谢归到小受类,并且要由自称总攻的小谢来调教(好象经常用关黑屋子这招----MS这招是林大先用的?).
№9 ☆☆☆蓝风信子2006-10-13 15:03:4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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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花带雨攻?这也攻得起来?还是说,这是诱攻?
来让我验验,鉴定中…………………………
寂寞矜持的伪诱受,鉴定完毕。
№10 ☆☆☆琉璃水仙2006-10-13 21:51:29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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