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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投诉啊 投诉啊~~BS某只"沙子"利用MJ肇事去XQ捣乱啊~~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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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
此ID在XQ对XQ众JM进行范围很广的侮辱性人身攻击
造成极坏的影响
也引起了XQ人民的强烈不满 ~~
更要命的素这个ID素XQ一个原创作者的ID
让XQ众人误会素同一人~~
对此作者也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强烈呼吁还XQ同胞一个公道~~~要求冒充者或者负责人
去XQ道歉~~~
表当我们素后妈生的啊啊啊啊 ~~
就酱紫   完毕~~~希望官方还我们一个公道   谢谢~~
№0 ☆☆☆她说我是XQ的垃圾! 2006-09-15 21:17:39留言☆☆☆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我来了,这次真的怒了!
№1 ☆☆☆綠水晶·露水2006-09-15 21:21:0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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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管理员做出回复和处理
№2 ☆☆☆后妈生的2006-09-15 21:21:2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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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去了,我可不指望官方会给我们个“公平”的交待
否则这次不会是原创闹事,却在XQ飘公告
反正,这次我怒了,也寒心了
№3 ☆☆☆(_ _)y~~2006-09-15 21:24:0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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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勒令马甲在闲情申明自己并非正牌“沙子”并道歉,以消除影响
谢谢
№4 ☆☆☆就素这样2006-09-15 21:25:0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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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来说去,其实沙子是导火索,03的飘红公告才是真正的炸弹
№5 ☆☆☆怎么就许你叫绿幽灵?2006-09-15 23:12:1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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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梯子,请把在闲情飘红的绿幽灵帖子在bs也飘红一次,以示JJ官方在此一问题上确实做到不偏不倚!
№6 ☆☆☆日抛型绿幽灵2006-09-15 23:13:2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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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处理,请静待处理答复以及公告一事说明。
№7 ☆☆☆管理员032006-09-15 23:20:1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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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公告:
在我的印象中,晋江是个文学网站,旗下主要的部门分为文学城,原创网以及论坛。各部门都是晋江的一部分,分不来某版块是独立在原创网之面,或者某版块才是唯一和原创网息息相关。因为在原创网发文的都是晋江的作者,在论坛发帖的不管是不是原创网的作者都一样是晋江的网民。作者码字之余,去各个版面潜水交流。各网民聊天灌水之余,来原创网发文园一份文字的梦想,本是同根生的道理。何来后娘亲妈的言论?
当初我的公告,目的说的已经很明确,因为晋江论坛的非注册制度,重名事情发生已经不止一次。晋江是要保护所有作者以及所有遵纪守规网民的晋江,虽然很多网友在遇到重名事件时,能理智协商,私下斡旋,但一旦上升到冲突问题,晋江的管理层则必须有个态度。然则法力则弊生,因为涉及到晋江的特色,所以一直寻找不到合适的平衡点,以及合适的时机公布关于重名事件发生后的官方处理态度。这次的XXX事件,不过是一个让晋江管理更加缜密,为作者为网友提供更好保障的一个契机,因为这个公告针对的是晋江所有的网友以及作者、版块,而不是简单针对哪个版面的问题。
因为我忘记了公告应该发在意见区,也忘记了各版有各版不同的版规,一时疏忽,直接把公告发在了涉及掐架版块,才让大家先入为主认为此公告是针对某一版块,甚至觉得管理层偏袒,委屈而愤怒,最后为了心爱的版块不惜冲冠一怒两版相争。因此,在此回复之后,我会把公告重新编辑尽最大可能减少漏洞,改发意见区,也会让闲情的工作人员删除原来发在闲情的公告。至于原帖中的人身攻击问题,依旧请闲情斑斑处理。如对处理不满,大家依旧可以在意见区发投诉帖,有理有据的说明投诉的理由,对象以及提供相关的证据,方便管理层处理。
 
其次关于此投诉处理意见(与此投诉相关的帖子,由所发事件版块斑斑处理,如依然有相关投诉,请另开帖说明,有理有据的说明投诉的理由,对象以及提供相关的证据,方便管理层处理。在此不作处理意见回复):
《投诉啊 投诉啊~~BS某只"沙子"利用MJ肇事去XQ捣乱啊~~》
第一:此投诉中“此ID在XQ对XQ众JM进行范围很广的侮辱性人身攻击”,因为无法联系论坛管理员,暂时无法查找IP,我会再请论坛管理员查证IP之后,第一时间给LZ一个投诉处理意见的回复。
 
第二:此投诉中“更要命的素这个ID素XQ一个原创作者的ID
让XQ众人误会素同一人~~
对此作者也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强烈呼吁还XQ同胞一个公道~~~要求冒充者或者负责人
去XQ道歉~~~”

按照公告,需要作者本人出面协商,所以投诉无效,驳回。
 
第三:在闲情首发帖中,出口伤人以及发表侮辱性言辞的网友,以及相关的恶意侮辱事件,转交闲情斑斑按照闲情版规处理。
№8 ☆☆☆管理员032006-09-16 02:07:2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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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请问, 如果绿JJ那位沙子本人如果真来投诉, 版主会怎么处理?
不可否认的, 这次事件, 对那位绿JJ沙子大的影响真的非常不好。
 
№9 ☆☆☆绿幽灵=LJ2006-09-16 04:09:4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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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位原创网‘沙子’作者来意见区投诉相关的重名事件,那么我自会根据公告处理。如果是出现在其他和投诉无关的版面,也请各区斑斑们转贴到意见区。在此谢谢。
1.晋江不鼓励网友使用已注册的晋江原创网ID在晋江旗下的论坛活动(本作者除外)。
2.如发生重名事件,请晋江原创网注册作者本人和重名网友私下友善协商。如因为一些客观原因,双方无法联系或无法妥善处理,可要求相关子版面的斑斑协调处理。
3.晋江禁止任何亲友团或者粉丝的出面协商,亲友或者粉丝如要出面协商问题,需得到作者的同意或者授权。(一如文章的转载)
4.晋江鼓励马甲的正当活动,但坚决打击恶意利用马甲肇事之人。如发生恶意的冒名顶替事件,请大家积极投诉,各版主可根据情节轻重作出锁帖、删帖处理。
 
☆☆☆绿幽灵=LJ于2006-09-16 04:09:45留言☆☆☆ 
这位朋友也说了‘影响不好’,确实因为非注册制度,给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阻碍,一方面管理层要保护作者的基本权力,另一方面,管理层要顾及论坛的非注册制度,要维护论坛网友的利益。其实很多网友都说,那么直接注册好了,然则,管理层为了为大家提供更好的论坛环境,一直没有采纳。想问关注这次事件的所有网友一句,如果这个时候管理层采取硬性注册制度,大家会有什么感觉呢?(至少对管理层来说,就不会需要找寻中间的平衡点而费心费力了。但管理层没有为了自身的管理舒坦而采取硬性注册,其心态,不言而喻。)
如果没有官方态度,像刚才这位朋友所说的‘影响不好’的事情还会一而再的发生,等到矛盾累积到一定程度再去解决,恐怕怨言更甚,一定超过今日的未雨绸缪而遭受到的一系列谴责。
其实今日管理层受到的谴责,我想基本的原因是因为本人在第一次公告的时候一时疏忽,直接把公告发在了涉及掐架版块,更没有在意见区公告,导致一系列的误解,所以,在此为自己在工作上的疏忽给众JMS郑重道歉,关于如何弥补自己的疏忽,我已经在投诉帖处理回帖中叙述,不再赘言。
看这个网友的ID,应该是今天在碧水发帖的那位,虽然没有很明确的表示什么,但至少言辞中已经理解了管理层公告的原因,甚感欣慰^^
№10 ☆☆☆管理员032006-09-16 05:21:0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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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此投诉中“更要命的素这个ID素XQ一个原创作者的ID
让XQ众人误会素同一人~~
对此作者也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强烈呼吁还XQ同胞一个公道~~~要求冒充者或者负责人
去XQ道歉~~~”
按照公告,需要作者本人出面协商,所以投诉无效,驳回。
 
☆☆☆管理员03于2006-09-16 02:07:21留言☆☆☆ 
 
哦哦哦,那位管理03,到XQ来投诉的那个沙子就是绿幽灵本尊么?
如果不是,您接受投诉并处理的理由和依据又是什么?!
 
哎哎哎,偶那颗幼小的LJ心灵啊,被您一通飘红XQ的公告伤得支离破碎鸟~``
就算是后娘生的也会痛啊~~
№11 ☆☆☆绿幽灵N号2006-09-16 05:26:4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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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幽灵N号于2006-09-16 05:26:40留言☆☆☆ 
这个,因为那个帖子根本就不是投诉帖,所以与其说是对XXX重名事件‘投诉’的处理,不如说是对因为重名引发的掐架事件的处理更为妥当。
公告之所以会出现在某无关版块也不是出现在意见区的原因,我在前面的几张回帖中已经很清楚的说明了,这里就不再多言。
 
后面那段,滴汗,原来晋江管理层是两孩子的妈(那是不是俺也是两孩子的妈= =),其实两孩子都是管理层也就是俺亲生的(这里,暂时用俺代替一下),偏偏一个死不承认自己也是亲生的,一直以为自己是后妈生的(俺自己生的孩子居然不认俺这个亲娘>_
№12 ☆☆☆管理员032006-09-16 06:16:5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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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3辛苦……
 
不过原本XQ的那张沙子帖就算不上掐架帖,所以你出面还真有一种大帽子扣下来的感觉(竹子清理掉RSGJ帖子就够了嘛……这种程度就叫掐架,那XQ掐架帖子不是多到可以盖大厦?)
 
另,因为你是管3而不是XQ竹子,所以你的公告只出现事发一处是不妥的……要不你就该在第三方论坛上发那个帖子转个地址让人看,要不你就该每个论坛都出一份——毕竟你的态度就是官方态度不是?只出现一处,又是你这个级别的管,让人不误会真的很难啊~
 
知道管3很多事情,不过有些该注意的地方还是需要注意一下。毕竟因为管理一张公告反而让纠纷更严重的事情这不是第一次了,处理的时候稍微柔软些可好?
 
PS:建议竹子和管们一个哦……处理问题的时候别拽古文比较好……看不懂的会觉得管理们故意刁难,看得懂的……那几句古文有点贻笑大方——毕竟,不是拗口就是古文的。(浑身汗的爬走。。。这句话想说很久了。。。)
№13 ☆☆☆2006-09-16 09:59:2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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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黑*****2006-09-16 10:43:4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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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这张帖子是投诉处理帖,所有与此投诉无关的帖子都将被直接删除。如对投诉处理不满的可以跟帖继续投诉。但是请详细说明投诉对象,事件以及理由。
  
☆☆☆梅于2006-09-16 09:59:22留言☆☆☆ 
你的建议我收下了,因为疏忽导致事件严重化是我工作失误。该有的态度我已经在上面清楚表达,因此不再重述。
№15 ☆☆☆管理员032006-09-16 11:12:5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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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梅*****2006-09-16 11:18:2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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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野*****2006-09-16 11:25:5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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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黑*****2006-09-16 11:32:3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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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黑*****2006-09-16 11:34:38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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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野*****2006-09-16 11:37:4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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