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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论坛网友交流区意见建议簿
主题:无语,出离愤怒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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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晋江耽美区的甄派
关于版主删帖的问题 完全是按照闲情和文库制定的版规行事
法律上也是主张谁举报谁举证 所以麻烦各位自己动手丰衣足食
耽美闲情没有义务帮各位恢复违反版规已经删除的帖子

你们有投诉的权利 我们作为工作人员也有管理的义务
一边投诉一边违规 实在是很难得出个皆大欢喜的结论

意见区内有关耽美区的问题由我全权负责
这是我的联系方式 lorettasophie@hotmail.com

OVER


☆☆☆甄派于2006-06-10 12:23:32留言☆☆☆

毁尸灭迹后,让你举证,真是bh
№0 ☆☆☆路家帮 2006-06-10 13:08:34留言☆☆☆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相关帖
http://bbs.jjwxc.net/showmsg.php?board=22&id=5903&msg=意见建议簿
http://bbs.jjwxc.net/showmsg.php?board=3&id=194465
№1 ☆☆☆证据学学习ing2006-06-10 13:17:1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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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家帮于2006-06-10 13:08:34留言☆☆☆ 
你还少说一句
被告当法官
所以说你们压根就不该来投诉
罢手吧
不然死得更惨
№2 ☆☆☆证据学学习ing2006-06-10 13:21:4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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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如此bh的斑竹,我承认:我绝对吃饱了撑的,我犯贱……
№3 ☆☆☆路家帮2006-06-10 13:37:5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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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的~~
 
越bh越看不起他们~~
№4 ☆☆☆也好2006-06-10 14:04:2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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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你们几个在那就让人看得起了吗?
№5 ☆☆☆真烦2006-06-10 14:12:5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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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区内有关耽美区的问题由我全权负责
这是我的联系方式 lorettasophie@hotmail.com
 
 
不是留有联系方式吗,不服气为什么不去跟人沟通呢?
只会在这里捶胸顿足地喊“我犯贱!我犯贱!”有什么用?!
不愿与人联系,又要满地打滚如撒泼村妇状,真让人看不起
№6 ☆☆☆2006-06-10 14:16:5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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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事件里一系列的帖子~~
 
 
全世界都在看王男
http://bbs.jjwxc.net/showmsg.php?board=3&id=192431
 
踩王男贴
http://bbs.jjwxc.net/showmsg.php?board=3&id=192568
 
踩王男贴又被锁了?为何只锁不删?一场误会还是一场阴谋?本贴下场该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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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王的男人……在闲情是不是只许说好不许说不好?
http://bbs.jjwxc.net/showmsg.php?board=3&id=192742&msg=耽美闲情
 
《王的男人》汇总贴
http://bbs.jjwxc.net/showmsg.php?board=3&id=192747
 
请教版主几个问题(有关五的男人)
http://bbs.jjwxc.net/showmsg.php?board=3&id=192791
 
请问斑斑,您对骂街的定义是什么?
http://bbs.jjwxc.net/showmsg.php?board=3&id=192877&msg=耽美闲情
 
王的男人集中讨论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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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的男人集中讨论贴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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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的男人集中讨论贴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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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的男人集中讨论贴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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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7
http://bbs.jjwxc.net/showmsg.php?board=3&id=193323
№7 ☆☆☆也好2006-06-10 14:17:2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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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Q的JMS快别来这里掺和了,走吧走吧~~~不然发到意见区和XQ有什么两样?
№8 ☆☆☆汗s2006-06-10 14:17:2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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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留有联系方式吗,不服气为什么不去跟人沟通呢?
只会在这里捶胸顿足地喊“我犯贱!我犯贱!”有什么用?!
不愿与人联系,又要满地打滚如撒泼村妇状,真让人看不起
 
☆☆☆切于2006-06-10 14:16:50留言☆☆☆
 
你又知道不联系了?
 
想联系当然直接发webmaster拉~~
 
不想和这个斑竹有什么沟通~~
№9 ☆☆☆也好2006-06-10 14:23:1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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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既然直接发webmaster啦,那在这里喊“我犯贱”很有意义吗?!
№10 ☆☆☆2006-06-10 14:26:59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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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一个我的观点:XQ的版主有错,错就在不能及时制止XQ的倒众苗头。作者也好演员也好,突然出现很多人喜欢可以理解,出现多了有人讨厌也可以理解。
作为版主就应该单开一贴,既让粉丝们YY,也省得非粉们看见某个偶像也好作者也好文章也好贴子多了反感。之前什么飘红什么的全是下下策。今天飘红了我的偶像,下次再有哪个偶像出来时候我非得让他也飘红,这就是某些人的心理。这样下去只会让XQ越来越成为一些人倒口水的地方,什么喜欢的人、作者、文章都不敢再在XQ出现。——现在已经是这样了。
那些习惯见了自己不喜欢的就骂的人,希望你们能推已及人,如果被骂的是你喜欢的人,你会什么样的心情。虽然是网络,难道不应该也尊重一下别人吗?XQ不是谁家后院,你有喜欢的我也有喜欢的,尊重他人的喜好放在哪里都是基本的教养。
  
☆☆☆言灵于2006-06-10 14:23:17留言☆☆☆ 
 
 
把我在XQ留的言也贴过来
№11 ☆☆☆言灵2006-06-10 14:35:3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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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于2006-06-10 14:26:59留言☆☆☆ 
被删,不服,在xq质问争执,再被删,说请去意见区投诉,来意见区申请恢复帖子、以便作为证据,被告作为法官出现,说不管、我不给恢复帖子、证据自己找(不知人家该上哪找= =)、这里不许说了、再有问题信箱联系
orz,还和她联系?
您要给办法也诚恳点呢
还真要欺负得人家一声不吭阿
№12 ☆☆☆证据学学习ing2006-06-10 14:46:0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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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灵于2006-06-10 14:35:37留言☆☆☆ 
现在的问题不是这个,是为什么对执法不服、提起申诉、要求证据保全,而被拒绝?
至于那件事本身谁对谁错,把帖子恢复了,大家不就能看明白了么?
№13 ☆☆☆证据学学习ing2006-06-10 14:49:5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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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地问一声啊,你们啥米时候向那些被你们人参公鸡过的人道歉捏?
那时好几个人被你们说是狗脚啊脑袋夹门板拉过的大便压回去之类的,难道你们已经自动54掉了?
№14 ☆☆☆啊请问2006-06-10 14:56:0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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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是什么?你们天天追着这件事的人应该比我清楚,不就是有人骂LJJ骂LJJ的粉丝被删吗?如果不是有人恶意攻击别人的偶像,会出现在这些事情吗?
总想让版主道歉,是不是自己也应该反思一下?如果你的偶像被别人恶意攻击,你是什么心情?
说版主删掉攻击偶像的贴不公正,对啊,对骂那些偶像的人是公正了,对那些偶像的粉丝公正了吗?为什么天天都觉得世界该围着自己转呢?
№15 ☆☆☆言灵2006-06-10 14:58:2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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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骂演员人妖的 勉强可以不谈  但还有些骂XQJM是脑袋被门板夹过的。。。。是不是该出来道歉呢?
 
☆☆☆。。。。。。于2006-06-10 14:17:40留言☆☆☆ 
 
同,还有人参攻击晓月轻寒的那些,是不是也该出来道歉呢?
 
☆☆☆切于2006-06-10 14:21:12留言☆☆☆ 
 
借地问一声啊,你们啥米时候向那些被你们人参公鸡过的人道歉捏?
那时好几个人被你们说是狗脚啊脑袋夹门板拉过的大便压回去之类的,难道你们已经自动54掉了?
 
 
☆☆☆啊请问于2006-06-10 14:57:21留言☆☆☆ 
 
不会是这样就散了吧,被54得也太刻意了吧
№16 ☆☆☆啊请问2006-06-10 15:14:4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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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不喜欢ljj的,现实中都是又老又丑心理变态的女人”的?出来,道歉
 
☆☆☆就是不喜欢ljj于2006-06-10 17:26:59留言☆☆☆ 
那偶也顺便要求道歉吧
  
☆☆☆也不喜欢LJJ于2006-06-10 17:33:20留言☆☆☆ 
№17 ☆☆☆就是不喜欢ljj2006-06-10 17:43:5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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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不喜欢ljj的,现实中都是又老又丑心理变态的女人”的?出来,道歉
 
☆☆☆就是不喜欢ljj于2006-06-10 17:26:59留言☆☆☆ 
 
你们把自己照片贴出来,才能证明自己不是又老又丑心理变态
否则凭什么证据给你们道歉
  
  
☆☆☆....于2006-06-10 17:35:55留言☆☆☆
照您这么说,上面要求道歉的也要比照此条拿出证据来吧
 
没地回了,只好回这
№18 ☆☆☆也不喜欢LJJ2006-06-10 17:44:2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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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过脑袋被门夹过的话,不过是针对某些LJJ的BH粉丝。如果你是LJJ的粉但没说过那样的话,不用出来乱认。
 
全文如下:
 
 
………………我真是无法想像一群女人对着这么个男人大叫“倾城倾国”,还说女人该因为他比女人还美貌羞愧而死。
 
ORZ~~~~~要死也是被吓死的,要不就是被那些脑门被夹了的女同胞气死的。
 
☆☆☆默于2006-06-03 23:29:03留言☆☆☆
————————————————————————
 
我可不可以要求那个说我脑袋被门板夹过的大人出来给我道歉?
 
☆☆☆李俊基的粉丝于2006-06-10 16:52:04留言☆☆☆
 
——————————————————————————
 
那我可不可以要求你向道歉呢,你又凭什么认为我该羞愧而死呢?
  
☆☆☆女人于2006-06-10 17:20:16留言☆☆☆ 
№19 ☆☆☆小人物2006-06-10 17:48:1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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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上面,说有人故意倒斑、人参斑竹的,请恢复帖子拿出证据吧
№20 ☆☆☆小人物2006-06-10 17:51:39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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