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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这次新增抄袭处理条款的疑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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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1、鉴于这类抄袭事情在法律上以及晋江皆尚无明文可依,处理起来非常尴尬,因此晋江管理层将修订注册条款,增添
在晋江原创网,若两篇文章雷同文字超过20处但占据全文比例不超过10%,其文字在网络出现时间较晚者,以借鉴过渡论处。在管理层通知时限内不作修改,以抄袭论处。


如果有人雷同文字不超过20处也不超过全文比例10%的,管理层是如何认定的?

在这个标准之下,管理层是否有责任对抄袭者进行沟通,督促其进行修改或删除?

在抄袭者拒不悔改的状态下,是否可作抄袭论?可处以什么样的处罚?

谢谢
№0 ☆☆☆老猫 2006-10-28 14:08:41留言☆☆☆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嗯,问得好.
№1 ☆☆☆忙里偷闲2006-10-28 14:39:5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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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猫于2006-10-28 14:08:41留言☆☆☆ 
确实好问题^^
如果有人雷同文字不超过20处也不超过全文比例10%(这里的20处是指“改头换面”后将他人作品窃为己有的行为,包括上下句颠倒,修改部分的修饰词以及一些还未发现的行为。并不包括“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如果发现刚才说的现象,晋江会直接以抄袭论处。),晋江会以借鉴处理,站内短信通知作者在限定的时间内改文。如果作者不配合处理,在限定时间内未作任何修改,晋江会挂牌以及强制性锁文处理,并且会委派特定的工作人员和作者交流。如果在这样的处理之后,涉嫌抄袭作者依旧拒不悔改,我们会以抄袭论处,删除文章,严重者删除专栏和ID。
最后要说的是,LZ亲的这个问题确实很好,是我们的疏忽。管理层会在正式增添注册条款的时候,更加慎重。题外话,不知你对注册条款还有其他意见吗?如果有,希望亲畅所欲言,以助我们更加完善晋江的管理。
№2 ☆☆☆管理员032006-10-29 10:07:29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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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你的话我又看明白了。很好。很高兴。
不过还是要说一次,管理层这种叫法不够严谨。希望你还是想个别的词替代这个说法。
 
  管理层的定义望文可知是针对被管理层,有管理层就必然有被管理层。你是管理层了,那请问谁是被管理层?
  你能跟所有上你网站的人说:从你登上我的页面这一刻起,我宣布,你被我管理了。吗?
  现在是一个合作的年代,每一个来你网站的人都是你的合作者。你只能管理你的网站和你自己内部,你没权利也没办法管理你的合作者。对么?
 
  所以,不要把管理面扩大化,那样你会很吃力。
  管理层的叫法本身没什么错,但它只是一种内部叫法,你们内部可以这样叫。但是如果写在对外公告里就不太好。容易让观者反感。
  感情我来你的网站是找被管理来的,我贱啊我。;-(
谁买你的帐?
 
  作为网站公文的落款,我觉得还是要讲究一些的。如果你想表明你的公告是集体决策而不是某一个人的个人主张,完全可以用一些更好的词。
  比如那个官推榜的筛选委员会,就不错啊,没人认为那是一个人说了算的。肯定是集体讨论的结果。
  你也可以落个仲裁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站务委员会,站长办公室什么的。不就完了。
 
   管理无处不在,但不能仅落在文字上。关键是用心。
  
  
 
 
№3 ☆☆☆忙里偷闲2006-10-29 14:40:2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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