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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劳烦管理员4进来一下,有问题请教,谢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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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次意见分歧的起因——本人对临版处理方式的一点质疑


再出现不该的RSGJ,俺也只能删除此贴了。
☆☆☆ 临时版主于2006-11-01 12:07:47留言☆☆☆ 


删除RSGJ言论=删除整贴?
一个人脚上长疮需要切除=整个人应该枪毙?
留下一点不同的声音就这么困难?
凡是不利于官方的言论都不应该存在?
个人比较欣赏秦鸽版主的处理风格,不知道这位临时版又是哪位
您此次表现出来的态度,在我看来,是不公允的,也很没有气度
抱歉我这话太直接,您如果觉得我是在掐您或者所谓倒版
那也没有关系,我愿意将这件马甲摊在地上,任凭踩踏,绝不还手
此事关注不多,无意参与是非之辩
仅表达个人观感,如ID
☆☆☆对官方的气度很失望于2006-11-01 13:08:07留言☆☆☆ 


2、第二次意见分歧的起因——管4对本人言论的质疑

这位可知这帖子里一共有多少楼在人身攻击?
如果一个帖子里人身攻击的帖子占了大多数,一般情况下我们就直接删贴或者锁贴了,而这贴现在依然被保留。
因为斑竹说“如果”再出现不该的RSGJ,就删除此贴
你就引申出“留下一点不同的声音就这么困难?
凡是不利于官方的言论都不应该存在?”
呵,我看你对官方的失望也不是一天两天了,既然失望,又何必勉强自己?
p.s.你所欣赏的秦歌斑竹,也被人rsgj了,目前管理员还在调查此事,那贴可没删,你可以随时去欣赏
☆☆☆ 管理员4于2006-11-01 13:25:41留言☆☆☆   


这个贴子里大概有三四层楼在RSGJ,版主删贴之前,我也看到的
整个贴子目前是26楼,4:26,怎么看都不觉得是大多数呢
临版说,只要再有RSGJ就删贴,对此我的理解是,如果有人不想看到葡萄的评和葡萄对官推的批评,大可以故意留下RSGJ,这样就顺理成章利用了临版,利用了碧水规章的漏洞,行一己之私欲。相信管4同学也不愿意看到这个结果吧。所以我提出质疑,并表达我个人对临版的一点意见。

版主删贴的标准掌握在自己手中,我们普通水民当然是没有什么发言权的,但一点点质疑的自由总还是可以有的吧。
对官方的气度失望,这话我是摸着心口说的实话,在这次事件里面,官推的回应,版主的处理,我看了确实失望。
我对口是心非的一套不大在行,心里失望,嘴上自然说不来恭维话。但除了一句失望,好像对官方各位也没有得罪之言——不知道在管4的眼里,怎么就成了我对官方怀有怨念已久的样子?

“既然失望,何必勉强”——管4同学这话,我横竖看都觉得有点害怕。会不会是我小心眼,太多虑了,误以为管4同学是在逐客?
不懂勉强是指什么,也不懂怎么做才叫不勉强?
是不是对晋江有了失望情绪的人,继续留在晋江都叫勉强?
是不是有了失望,就应该立即拍拍PP走人?
这是管4同学您对一个晋江水友的建议吗?
☆☆☆摊在地上等踩于2006-11-01 13:52:1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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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无剪辑的事件回放,“对官方的气度失望”和“摊在地上等踩”都是在下一人。因为在隔壁贴子里一时多嘴,引来管4同学的回应,让我很是困惑。对于管4同学“既然失望,何必勉强”的观点,很有点意见,所以贸然开了这个贴子,想向管4同学请教一下。
我有两个问题:
1、做为一个普通网友,对晋江官方某些处理方式感到了失望,是否可以在论坛公开提出自己的意见?
2、感到了失望之后,仍然留在晋江,留在碧水,是否是一种称之为“勉强”的不合理行为,是官方不提倡的行为?

本贴是专门为管4同学开的,其他人喜欢参加进来讨论也是可以的。
实在喜欢掐架,我也拦不住,反正这件马甲摊在地上,想踩的人尽管踩。因为事情起因在碧水,这个贴子我也发在碧水。如果版主觉得不合适,请删除,不必客气。我转去意见区也是一样的。

在此谢谢管4,给您添了麻烦,浪费您一点时间,非常抱歉。




№0 ☆☆☆摊在地上等踩 2006-11-01 14:13:31留言☆☆☆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既然是阁下对我的意见,转意见区由专人处理
№1 ☆☆☆ 管理员42006-11-01 14:24:2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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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67abcde
№2 ☆☆☆支持封贴2006-11-01 14:25:2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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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说,管4同学是不打算回答我的问题了?
我对你提出的疑问,为什么要专人来处理呢?
又不是对你的投诉,只是探讨也不可以吗?
另外,难道我这个贴子也算RSGJ了?
楼上竟然打上删贴码,太敏感了吧?
 
№3 ☆☆☆摊在地上等踩2006-11-01 14:35:2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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