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广告
晋江论坛网友交流区意见建议簿
主题:关于投诉《绾青丝》一文抄袭的处理结果。 [5]
收藏该贴
已收藏
只看楼主
关于投诉《绾青丝》一文的抄袭,场馆组处理如下:

先贴出晋江原创网关于投诉抄袭的要求:
一:投诉抄袭的相关帖子必须包括
1、涉嫌抄袭的文章名字、地址以及最早的发表时间。
2、涉嫌被抄袭文章的名字、地址以及最早的发表时间。
3、投诉抄袭的具体理由。
(1)、列出涉嫌抄袭文章和涉嫌被抄袭文章中涉嫌抄袭部分的详细对比。如果涉嫌被抄袭文章超过一篇,也请附带详细的涉嫌抄袭段落的对比。
(2)、如果是投诉原封不动的低级抄袭,其涉嫌抄袭部分必须是大段落的形式。(注,此处的大段落是指数字上的一个限定,大于等于一百)
(3)、如果是投诉经过改头换面之后的高级抄袭,请详细注明是属于哪个涉嫌抄袭的范畴:情节?文字?还是其他。
(4)、投诉主帖中一旦涉及对作者或者他人的人身攻击,投诉不受理,帖子直接删除。
二:从2006年10月26号之后,出现在晋江(广义上的晋江)的一切投诉抄袭帖子,均因为证据不足,一律驳回不接受处理。
三:此公告后,任何除意见建议簿之外版面的投诉抄袭帖,除非详细附带此公告第一条中的三项要求,否则请自行删除,无需转到意见建议簿。
四:如果有谁要投诉抄袭,请参看此公告第一条。
五:该公告中关于投诉抄袭的帖子要求从2006年11月05号开始正式适用于晋江。管理层拥有修改要求的权力。

然后是关于抄袭和过渡借鉴的区别:

由于本站有关于抄袭会删ID的规定,而一些“借鉴”过多的文章是否属于抄袭又没有条款可依,故补充说明如下,请作者们注意一下,如果自己的文章不小心过于借鉴他人文章,请注意修改。毕竟过度借鉴可能会使一篇烂文生色,却会使一篇好文蒙上污点。
  在晋江原创网,若一篇文章与其它首发在先的文章(无论一篇还是几篇之和)雷同段落超过20处,或雷同总字数超过1000字,或雷同篇幅超过本文10%者,均以借鉴过度论处,限期修改。在通知时限内不作修改,或修改仍不合格者,以抄袭论处。  


我们接受了投诉之后,对读者提供的《绾青丝》抄袭的所有片段做了一个总结,结果如下:

闻君乃美艳佳人,媚骨天成,极尽妍态,不胜心向往之。今夜子正,方踏月来取,君素雅达,必不致令我徒劳往返也。” -----《绾青丝》

闻君有白玉美人,妙手雕成,极尽妍态,心不胜向往之,特于今夜子时(是不是这个时候啊?)踏月来访,君素雅达,必不使我徒劳往返也。”————古龙《血海飘香》


剑法之快、疾、绝、狠,看得玉蝶儿眼中异采连连…………剑尖一抖斜圈儿,剑光骤然大盛,光雨散开如海潮急转,旋涡怒卷,剑光所至,无坚不摧-----《绾青丝》

剑法之快、疾、绝、狠,看得随後的黑衣人眼中异采连连…………剑尖一抖斜圈,剑光骤然大盛,光雨散开如海潮急转,漩涡怒卷,剑光所至,无坚不摧———《剑魔》


整个人顿时寸寸酥软,花底儿一烫,有东西软软地不由自主地滑落出来,弄得腿心里一片黏滑温腻,我顿时慌得六魂无主,奋力作着最后的挣扎-----《绾青丝》

整个人立时寸寸酥软,花底又似有什么东西不由自主地掉了出来,弄得腿心里一片黏滑温腻,更慌得香魂无主,伴随了她十几年的矜持犹作最后挣扎------《红楼遗秘  正文 第71回 玉棚春色》


……黑衣人冷笑一声,道:“就凭你这……就想挡住我?哼!”……大盛,足下一点,人如流星怒矢,破空射出。身在半空急旋如龙,剑身紫气缭绕-----《绾青丝》

……黑衣人……冷笑一声道:‘就凭这……就想挡住我……,哼!……’……大盛,……足下一点,人如流星怒矢,破空射出。身在半空急旋如龙,浑身紫气缭绕———《剑魔》

李白一语道破:“以色事他人,能有几时好?”刘希夷更是直言不讳:“但看古来歌舞地,唯有黄昏鸟雀悲!”难怪杜丽娘要写下那句“有花堪折直须折,莫待无花空折枝”。——《绾青丝》

《青楼》 BY 槛内人
翻开一部中国文化史,四书五经也罢,二十五史也罢,诸子散文,魏晋歌赋,明人笔记,唐清传奇,似乎都散佚了几页。这几页就是古中国一个特殊的文化群落——青楼。这几页上的内容,古今文人似乎都心知肚明;而有胆魄和见识写出来的,恐怕没有几个。孟子说:“贤者使人昭昭。”大师们不写,我在这里忝作补遗,得罪了。
青楼妓馆,烟花别院,绝不是道学家出入的地方。一个个女子的年华,葬送在这青楼里。曹雪芹给他的著作定名红楼,我总觉得他有多多少少与青楼相对的意思:他笔下的女子与青楼女子的命运多是相同的:生如落花,死如流水,飘如陌尘,零若浮萍,尽管有不甘屈辱的反抗,却总排脱不了被宰割玩弄的命运。李白一语道破:“以色事他人,能有几时好?”刘希夷更是直言不讳:“但看古来歌舞地,唯有黄昏鸟雀悲!”
难怪杜丽娘要写下那句“有花堪折直须折,莫待无花空折枝”。这些被抛进社会最底层的红颜女子,“一朝春尽红颜老”之时,也就是“寂寞梧桐深院”中“梦啼妆泪红阑干”之日。把美丽的东西毁灭给人看,这是最令人痛彻心骨的悲剧。

《绾》65章:
【那青衣书生冷哼道:“。。。实在是有乖人道、有伤风化,较□□淫戏为尤甚。】
信件摘录:
【在学校方面,则忍心害理,有乖人道。。。则有伤风化,较淫戏□□为尤甚。。。】

《绾》:
【公然提倡淫风,言之痛心。。。忘形若此,尚复成何体统?】
信件:【公然提倡淫风,无耻之至,言之痛心。足见其已丧失本性之羞耻,忘形若此,成何体统?】

《绾》:
【马路上雉妓逐客尚在昏夜。。。】
信件:
【马路上雉妓逐客尚在昏夜。。。】

《绾》:
【当此人欲横流之世,提倡礼教、修养廉耻、犹虑不及,再以此种淫舞淫曲蛊惑世人,将不可救药矣。】
信件:
【当此人欲横流时代,提倡礼教,修养廉耻,犹虑不及,再以此种画片蛊惑青年,将不可救药矣。。。】

《绾》:
【纵使文人墨客有柳下惠之操守,不为声色所动,那跳淫舞的艳妓卡门,能有此操守吗?】
信件:
【先生纵有柳下惠之操守,不为身色所动,彼青年女子,能有此操守乎!?】

《绾》:
【如谓南疆蛮夷风俗不以裸体为耻,但我天曌皇朝乃礼仪之邦,素重礼教,千年之前,古人衣裳而治,即以裸袒为鄙野。道家天地为庐,尚见笑于儒者,礼教赖此仅存。凡事当以适合国性为本,不必徇人舍己,依样画葫芦,周邦各国达者亦必不以保存衣冠礼教为非是。这卡门欲以夷狄之恶风俗,坏我天曌国男女之大防,是诚何心哉?贻害地方、遏绝真理、禽兽不若、罪不容赦!】
信件:
【生人模型,东西洋固有此式,惟中国素重礼教,四千年前,轩辕衣裳而治,即以裸袒为鄙野。道家天地为庐,尚见笑于儒者,礼教赖此仅存。。。凡事当以适合国性为本,不必徇人舍己,依样葫芦,东西各国达者亦必不以保存衣冠礼教为非是。。。我中国乃礼教之邦,先生亦中国人士中之佼佼者,必欲以夷狄之恶风俗,坏我中国男女之大防,是诚何心哉!。。。贻害地方,遏绝真理,罪不容赦】

《绾》:
【此正为正本清源之计,欲维本国风化,必先禁止裸体淫舞;欲禁淫舞淫曲,必先查禁堂皇于众之倚红楼;】
信件:
【今为正本清源之计,欲维沪埠风化,必先禁止裸体淫画;欲禁淫画,必先查禁堂皇于众之上海美专学校模特儿;欲禁模特儿,则尤须严惩作俑祸首之上海美专校长刘海粟】


另外之前有人投诉的绾青丝抄袭若相惜一文,经过对比,我们认为那不属于抄袭,只是两个相似场景而已。


经过计算,《绾青丝》一文与其他各类文相似共有12处,不足我们要求的20处,全文涉及过度借鉴的字数为649字,不足我们要求的1000字。另外《绾青丝》一文足有50万以上的字,这个基数过大,读者作者提供的抄袭证据显得不太有力。

因此,场馆组的判断是“非抄袭,非过度借鉴。”


上面有作者说《绾青丝》抄袭了自己的构思,那么请给出具体地址,作者名,以及抄袭的部分,方便我们增加统计。

处理结果如上。

场馆组
2007年2月9日。
№0 ☆☆☆场馆组 2007-02-09 21:22:35留言☆☆☆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首先声明,我并不是绾青丝的fans,看到这个帖子,我搜索了一下,但是这个名字的文章不止一个,我也不知道是哪位作者的,在这里,我只是想说一下我对这件事的看法。
    因为这篇文章我并未看到,所以不大清楚整个抄袭的情况,但是就 我看到的上面的那些证据,并不算是完全的抄袭,如果一定要说什么,我觉得那可以说是借鉴。
    一篇小说,少则几万字,多则十数万,相对于那些所谓的总量千字左右的抄袭,作者辛辛苦苦的数十万字怎么就没有人看到?一个故事,重在情节,这是我一贯的主张,为了故事中的情节的连贯,引用一些古文古典算是合情合理的吧,那引用古文可以,引用现代作家的几句话就不可以吗?更何况作者并未完全照搬,在他们的基础上作了改动。
    我本身就是一名作者,自然理解写作的辛苦,我是一名理科的研究生,我想说的是我们关于论文发表,一篇学术性很强的论文尚且可以引用他人的成果,再综合自己的研究成果,这样合力写出的一篇论文,才是一篇成功的论文,倘若闭门造车,不但不可实现,而且显得苍白而可笑。论文尚且如此,更何况一篇娱乐休闲用的小说?
    场管大人们的处理,我觉得是正确的,但是其中的一些细节,还是有些小小的意见。
    对于场馆大人所说的字数与引用出,我是有些不赞同的,一篇小说,字数不同章节不同,是不是也要一概而论呢?倘若一篇百万字百章节的小说,每一章开头引用一篇古诗古词,也算抄袭过量?古诗不算在内,那么别人的文章中一些有用的语句为何不可用?难道就是因为那些古人都死了,不存在版权纠纷的问题?
    提出那些抄袭投诉的人,我不明白他们的心态如何,莫非是因为看到该作者名气地位高眼红?我真的不明白为何一篇好的文章为何不可以引用别人的精华?
    大段的抄袭会危害其他作者的权利,但是我们看书过程中倘若看到好的词句,细细记于心中,在写作时,自然而然的用上这句话,是不是也算抄袭?
    在这里,还是要感谢场馆做出如此决定,倘若这样的文章算抄袭,真的很让我们写手心寒。
    在这里,这是纯粹的发表我个人的观点而已,这篇文章我并未看过,和他也并未任何利益上的纠葛,不只看到的人,会不会和我产生一样的共鸣?
№1 ☆☆☆2007-02-09 23:12:44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在这里,这是纯粹的发表我个人的观点而已,这篇文章我并未看过,和他也并未任何利益上的纠葛,不只看到的人,会不会和我产生一样的共鸣?
  
☆☆☆叶于2007-02-09 23:12:44留言☆☆☆ 
我不是作者,没有利益关系,但是跟你没有共鸣
难怪现在GJM这么多,冷笑
№2 ☆☆☆rp2007-02-10 13:15:49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我不是作者,没有利益关系,但是跟你没有共鸣
难怪现在GJM这么多,冷笑
  
☆☆☆rp于2007-02-10 13:15:49留言☆☆
    冷笑中的是我才对,我只是路过,顺便说一下我对于此事的一些看法,请不要带有侮辱性质,抄袭的作者的确存在,但是我认为情节的抄袭才是最可恶的。原本只是一些感想,没有想到会遭到攻击,在这里我并不想与那些只是对别人的文章指指点点自己却没有任何真才实学的人掐架。
    请尊重一下他人的劳动成果,也尊重一下自己,对于别人的劳动成果难道不该以宽容鼓励的态度去对待吗?至少我看别人的文章时不会用这样尖算刻薄的语言。
    如果阁下真的有真才实学,不妨也写出点什么让大家拜读,不要空口白话,总是在打击别人的积极性。
№4 ☆☆☆2007-02-10 17:15:00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我也是路过,我主掐的另外一篇
我哪里带侮辱了?原来冷笑就是侮辱?真是OTZ的逻辑
我说我是作者,你会说是嫉妒利益关系,我说我不是,你会说有本事你也写啊
真是GJM众教徒风范
打击积极性?人家那些一点一点自己认真写文,才是被打击吧
不跟你扯了,自焚马甲
№5 ☆☆☆rp2007-02-10 18:46:10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本贴8CJ,请勿再跟贴!

返回上层 管理 返回本版块首页返回交流区首页返回主页

 

只看楼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