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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家产权局法律部的看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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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我打了好几个电话,从□□打到知识产权局,又转到新闻出版总署,最后到国家产权局。产权局法律出的人告诉我,如果HY确有DB的事实,那么他没有权利要求JJ赔偿。
只要找到HY是在DB的证据,就可以不答应他们的要求。
我觉得现在首先要找一个精通出版的人帮忙。
№0 ☆☆☆ 2007-04-29 14:58:00留言☆☆☆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顶一下,一定要看看啊~~~~~~~~~~~`
№1 ☆☆☆.....2007-04-29 19:47:09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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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jm建了支持jj的□□群,39403472,声援jj的jms欢迎进来!
№2 ☆☆☆枫丹白露2007-04-29 20:30:5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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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谢谢LZ,这个偶也会提醒老大注意
№3 ☆☆☆鸣祥2007-04-30 21:21:0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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