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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耽美闲情的同人志广告置顶问题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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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想问问版规是不是摆着好看的,还是光对普通老百姓管用,涉及到版主就无效了,既然在置顶的条件里并没有一条是符合这次同人志广告的,为什么它可以堂而皇之的置顶?版主解释是收了他们几本同人志为XQ的民众谋福利,可这个想法是不是太一厢情愿了?要知道同人本来就是一个很敏感的问题,SD同人尤甚,在XQ摆这样一个置顶无异于引火烧身。
其次版主在这件问题的处理上草率而粗暴,只知道一味的锁帖,删帖,这对解决问题没有一点帮助下面引用一位LZ的发言:
1、没有任何公告前就置顶广告贴,而版规里对置顶并没有此项内容。
2、在有人质疑的时候没有版主及时出面解释,导致事态扩大。
3、解释的说辞模棱两可,关键性问题都回避了,比如什么时候xq可以有商业性质的广告,置顶时间,联络方式,用途等等,导致网友不得不反复询问。
4、有些版主干脆不回答,而由网友自行假设,而其点头就好。
4、事情发生后不断锁贴、删帖。



№0 ☆☆☆咚咚 2007-08-18 14:35:56留言☆☆☆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我已经在闲情解释过了 请你不要选择性失明
№1 ☆☆☆星仔2007-08-18 14:48:3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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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在闲情解释过了 请你不要选择性失明  
  
№1 ☆☆☆星仔于2007-08-18 14:48:34留言☆☆☆
 
就是对你不满意来提意见怎么着了?你连这个都不让?
№2 ☆☆☆哈哈2007-08-18 14:49:5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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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违反版规:删帖
版主违反版规:改版规
 
普通人看到版主违反版规,发个帖子问问:删帖,锁帖
版主看到质疑帖:删帖,锁帖
 
然后版主说:有本事你们到我的置顶帖里骂一句,我也删。
————大家大冏,置顶帖早已被版主华丽的锁了!  
 
№78 ☆☆☆惯性于2007-08-18 14:36:26留言☆☆☆ 
 
1、没有任何公告前就置顶广告贴,而版规里对置顶并没有此项内容。
 
版规也是要与时俱进的好伐 商业性广告贴的出现在XQ是个新事物 既然它出现了 那我们当然会考虑在以后的版规中增加这部分的相关内容 不能说新东西出来了就得嚷嚷把他的头砍掉吧  
 
№42 ☆☆☆ 星仔于2007-08-18 14:24:15留言☆☆☆ 
 
红大衣你确定你这话说出来有经过XQ斑斑的一致同意?包括上头高层?
版规是拿着玩的是么?版友做了版规否定的事情叫违反版规,你们版主做了就叫做与时俱进顺便写进版规是吧?
 
版友发广告帖是在名文被删的范畴内,你们版主把广告帖套红置顶就成了新事物还要在版规里增加相关内容????
 
那你拿版规说话不觉得可笑么?  
  
№92 ☆☆☆-、=于2007-08-18 14:41:37留言☆☆☆   
№3 ☆☆☆搬个贴2007-08-18 14:51:49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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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是意见区我有意见就可以提,如果你在这里也能锁帖,删帖子我没话说!
№4 ☆☆☆咚咚2007-08-18 14:53:0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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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Q版规不是禁止广告的么 ?
№5 ☆☆☆么么2007-08-18 14:59:0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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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Q版规不是禁止广告的么 ?  
№5 ☆☆☆么么于2007-08-18 14:59:00留言☆☆☆
 
而现在堂堂一个广告帖在闲情置顶
№6 ☆☆☆-、=2007-08-18 15:08:3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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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帖可以用“123456789abcde”
№7 ☆☆☆么么2007-08-18 15:19:09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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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来倒斑也没那个闲情...不想闹事...
既然XQ的斑斑迟迟拿不定主意...那就只好麻烦总版了
请顺应民心删掉置顶的广告帖并其余讨论帖
 
XQ的安宁比较重要
№8 ☆☆☆斑竹请响应群众要求2007-08-18 15:29:0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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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来倒斑也没那个闲情...不想闹事...
既然XQ的斑斑迟迟拿不定主意...那就只好麻烦总版了
请顺应民心删掉置顶的广告帖并其余讨论帖
 
XQ的安宁比较重要  
  
№8 ☆☆☆斑竹请响应群众要求于2007-08-18 15:29:00留言☆☆☆
 
你有什么资格代表闲情全体群众?就一件小事恶意倒版滋扰生事的,只有你们这一小部分人而已   
№9 ☆☆☆……2007-08-18 15:38:0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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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什么资格代表闲情全体群众?就一件小事恶意倒版滋扰生事的,只有你们这一小部分人而已 
№9 ☆☆☆……于2007-08-18 15:38:06留言☆☆☆ 
 
请问你从何处判断7楼是要倒版?
№10 ☆☆☆==2007-08-18 15:41:4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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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什么资格代表闲情全体群众?就一件小事恶意倒版滋扰生事的,只有你们这一小部分人而已   
  
  
№9 ☆☆☆……于2007-08-18 15:38:06留言☆☆☆   
 
我只代表那些在帖子里再三说为这件事不胜其扰的JMS
但是这件事的由头就是那个广告(违背版规的存在)
删了一了百了
什么事都没有.XQ恢复安宁
同学我不想掐人不想黑人更没有心情滋事
 
请你说话的口气注意点
№11 ☆☆☆^^2007-08-18 15:43:1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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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什么资格代表闲情全体群众?就一件小事恶意倒版滋扰生事的,只有你们这一小部分人而已   
  
  
№9 ☆☆☆……于2007-08-18 15:38:06留言☆☆☆   
难道你就能代表XQ大众了?事件本身在XQ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这个是事实,谁也没说什么倒版的话,要求版主给出个合理的解释,并对版主的做法提出异议就是倒版?大家只是希望能撤下那个置顶而已!
№12 ☆☆☆咚咚2007-08-18 15:44:3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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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得不说某些人为了转移大家对那个罪魁祸首(广告帖)的注意力.一直用“CP之争”“本命之争”“倒斑”诸如此类作为借口混淆视听。。。用心确实良苦。。只是抱歉我没心思理那些
其他通通不管。。。只要斑竹删广告帖
№13 ☆☆☆斑竹请响应群众要求2007-08-18 15:49:2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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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情版主为了私人感情置版规如无物,事先没有任何风声,直接上广告置顶,事后不负责,轻描淡写的说收了5本同人作费用是为了XQ众,这个理由完全无法服众,要求闲情版主撤下广告置顶,不然就出台新版规,真正为了XQ谋利的话,就公开公平的竞争广告位,价高者得,而不这样不告行之,暗箱操作。
№14 ☆☆☆赞同楼主2007-08-18 16:57:1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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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说得这么好听,拉关系就拉关系,走后门就走后门,不公平就不公平
偏要扯什么实验品,显得自己既高尚又委屈,混淆视听,转移话题,还有前面的什么CP之争,广告是为了给大加谋福利、倒斑
没有人搞CP之争,没有人倒班,只是,不是JJ的东西,却凭借和一个斑斑的私交,在XQ置顶飘红打广告,这件事本身错了,应该删贴,就这样  
 
№233 ☆☆☆囧于2007-08-18 16:51:54留言☆☆☆   
 
№15 ☆☆☆转过来2007-08-18 17:01:4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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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大衣你确定你这话说出来有经过XQ斑斑的一致同意?包括上头高层?
        版规是拿着玩的是么?版友做了版规否定的事情叫违反版规,你们版主做了就叫做与时俱进顺便写进版规是吧?
 
        版友发广告帖是在名文被删的范畴内,你们版主把广告帖套红置顶就成了新事物还要在版规里增加相关内容????
 
        那你拿版规说话不觉得可笑么?  
 
№92 ☆☆☆-、=于2007-08-18 14:41:37留言☆☆☆
№16 ☆☆☆转过来2007-08-18 17:05:2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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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上来也觉得好滑稽,居然还有卖书的广告置了顶,我还一直以为置顶的只有XQ的公共活动跟版规呢。
上面有人说我们XQer不是股东什么的,所以就没有知道真相的必要。真好笑,没有了我们这些刷屏的人,XQ还有存在的价值么,那些个同人志卖给谁去。
我不是什么饭,也不迷SD,但是这个莫名其妙的广告贴就让我看得浑身不爽。
凭什么广告能套红置顶?
版规去了哪里?斑竹说改就改,都没有一个预先通知么?
敢情我们这些刷屏的人完全不重要是么?
今天这个做了广告,明天那个就能作广告,请问XQ要变成什么?  
 
№243 ☆☆☆人生啊人生于2007-08-18 15:23:29留言☆☆☆   
№17 ☆☆☆也轉2007-08-18 17:06:39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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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就事论事的说,实在不适合置顶,私以为套红就可以了。  
 
№39 ☆☆☆= =于2007-08-18 10:45:36留言☆☆☆   
 
GJM  
 
№41 ☆☆☆123于2007-08-18 10:46:28留言☆☆☆   
排,其实单纯套红要比置顶效果好
道歉什么的有些过了,不过给个说法还是应该的  
 
№47 ☆☆☆--于2007-08-18 10:48:36留言☆☆☆   
 
应该的,别动不动就拿倒班做借口,斑竹做了就是做了,总要有人出来说明的
 
№61 ☆☆☆恩于2007-08-18 10:52:09留言☆☆☆ 
 
排这个~
 
 
№69 ☆☆☆也汗于2007-08-18 10:54:37留言☆☆☆   
 
 
№87 ☆☆☆排于2007-08-18 11:02:06留言☆☆☆   
 
排下吧,要掐脑残问题的同学可以开新贴  
 
№112 ☆☆☆冂冋冏囧莔于2007-08-18 11:09:59留言☆☆☆ 
 
置顶还满奇怪的  
 
№165 ☆☆☆宝小宝!于2007-08-18 11:28:56留言☆☆☆ 
 
排下吧,要掐脑残问题的同学去开新贴  
  
№182 ☆☆☆SD夠黑了不用再~于2007-08-18 11:34:47留言☆☆☆   
№18 ☆☆☆转过来2007-08-18 17:07:0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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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以后同人志的贩卖消息都可以置顶,那么斑斑最好也给一个正式说明,这样对各大同人来说也是个福音
如果单给流花同人置顶就多少有些偏袒的嫌疑了
№64 ☆☆☆@ @于2007-08-18 10:53:00留言☆☆☆ 
排这个。。  
 
№131 ☆☆☆= =于2007-08-18 11:18:50留言☆☆☆   
 
 
№140 ☆☆☆AC于2007-08-18 11:20:44留言☆☆☆ 
  
  
№184 ☆☆☆囧于2007-08-18 11:35:23留言☆☆☆   
№19 ☆☆☆转过来2007-08-18 17:08:1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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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JJ自己的东西,会有JMS发贴反对吗?仅凭一个斑竹和他站斑竹的私交,就为对方置顶打广告,这事情太不妥当,也不公平,整件事情就是这样,请东拉西扯的人消停
请和对方联系打这个广告的那位斑竹出来,解释下整件事情的前因后果,也请问你:你这样做本身到底对不对?请你出来,并且回答问题  
 
№268 ☆☆☆囧于2007-08-18 17:01:30留言☆☆☆   
№20 ☆☆☆2007-08-18 17:09:5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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