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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心怨难平讨说法,场管请进~~~~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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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完“我爱你妈”发表的“如此刷长评竟没人处理”的帖子,心怨难平,也许下文中措辞不当,望场管见谅。
原贴地址:http://bbs.jjwxc.net/showmsg.php?board=30&id=2414&msg=原创意见区
我不知道我们的场管同志们是怎么想的,妄我追随晋江这么长时间,这么好的地方,竟然有这么一个不分青红皂白的场管,太令人寒心了,追《代人受过》这么长时间,试问,有谁能拍着胸脯说,紫陌的文写得不好,我们就是喜欢,我们就用长评来表达,红尘紫陌从开文开始,一直勤勤恳恳,每日一更,这又有多少作者能做到,我们同时也用长评来表达我们对此文的喜爱,对作者勤恳的热爱,你们又有谁不服了,说白了,场管就是太一面之词。
对不起,本人从不直接骂人,但今天实在是太气愤了,望场管给个公道,我们任何一个人都没有权利剥夺别人的劳动成果!!!!!
场管们及所有不服的人都去这里看看:
http://post.baidu.com/f?ct=&tn=&rn=&pn=&lm=&kw=%BA%EC%B3%BE%D7%CF%C4%B0&rs2=0&myselectvalue=1&word=%BA%EC%B3%BE%D7%CF%C4%B0&tb=on
http://post.baidu.com/f?kw=%CC%EC%CF%C2%B7%E7%C0%D7&frs=yqtb
http://post.baidu.com/f?kw=%B4%FA%C8%CB%CA%DC%B9%FD&frs=yqtb
望场管们能够在乎一下我们及作者的相符,给我们一个答复,若想整治也不必拿无辜的作者开刀!
№0 ☆☆☆冬季的飞雪 2007-09-16 21:39:20留言☆☆☆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大家去看看,这个‘垃圾’‘ai’和《代人受过》留言区披了两个不同的马甲打负分的“公道话”,“也许”是同一个人。我是搞IT的,这个人的地址是125.37.40.243。
同一个地址倒出招摇撞骗的故意捣乱,还大谈什么素质。真是贼喊捉贼了。
不知道场馆如何维护JJ的安定,紫陌也别要为这种人生气。
明天装个软件我去看看,八成这个“我爱你妈”就是这个人呢。
 
 
№1 ☆☆☆有人故意捣乱2007-09-16 23:47:0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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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不懂你的投诉,请问你想投诉什么?
场馆删刷分评的时候删错东西了么?
场馆去精的判断不准确么?
场馆发错黄牌了么?
№2 ☆☆☆ iceheart2007-09-17 00:28:2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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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很能理解场馆大人去精的原因和行为!!!
只是说我们靠长评来刷分就是无稽之谈了!!!难道写长评发表感想支持作者和晋江就错了吗??希望个别有用心的同志注意一下自己的行为和措辞!!红粉不是那么容易挑动的!!!
也希望场馆大人关注一下来捣乱的人!!我们热爱晋江,我们也需要一个和平友好的环境!!
№3 ☆☆☆忍无可忍2007-09-17 00:35:58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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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管发的通知如下:
场馆四号: 发 通知 给:《代人受过》  时间:2007-09-16 03:12:37
今意见区接到读者投诉该文下刷分严重,核实之后确发个别读者有刷分行为.现清零不当分值,请读者在打分前注意一下晋江打分规则,且勿因一时激动给喜欢的文章和作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若刷分情况继续,就要挂黄牌了.
 
第一,场馆接到设诉去看,发现文下的确有刷分现象,可能与非刷分评相比,还不是特别严重,故没有发黄牌,而只是发了通知,(小知识:发通知,不会扣分,发一张黄牌会扣掉文章三分之一的积分)我个人觉得已经很客气了。一般只要刷分评超过20个,就有发黄牌的可能,相信该文被清理掉的刷分评,远远超过20个。
 
第二,场馆完全没有说过刷分的是长评,清理刷分评和清理长评精华完全是两回事。你们也认同,场馆应该清理刷分评,并且场馆应该对算不上精华的长评去精。
 
第三,靠长评刷分这种说法是投诉者的说法,场馆从来没有认同过他的说法,只是在受理投诉后,按照自己认为的规则和方法处理了。场馆有说过请大家不要再给作者发长评的话么?
 
第四,综上所述,请问场馆如何不分青红皂白了?
№4 ☆☆☆ iceheart2007-09-17 03:29:1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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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eheart别生气,楼上的不是针对场馆,是针对那个以“我爱你妈”的名字来诋毁捣乱的人。关于JJ长评去精的事,红粉们已经习以为常了,就是奇怪为什么有些恶意的人穿了无数马甲来中伤。
红粉也是能冷静的看待这个问题的,不然当初就不会有NASSY的长评对大家晓以厉害。希望大人也能从技术上维护一下JJ读者的安全,避免那个身穿四个马甲,还故意造谣说JJ只给那些给JJ10%回扣的作者维护安全,此人还穿了马甲去《代人受过》坑里去满嘴“仁义道德”的打负分。太滑稽了。
№5 ☆☆☆红粉理智2007-09-17 12:55:39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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