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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号需要公示在首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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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晋江看文有好多年了,出于对网站的关心和爱护提出这个建议。

请网管一定把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号登在网站的首页上,如果没有,请及时申请办理。

2002年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第六条 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必须经过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出版活动;

第十二条 互联网出版机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上表明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文号;

第二十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或者新闻出版总署予以取缔,没收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主要设备、专用工具及违法所得,……;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或者新闻出版总署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起点的权利声明和许可证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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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40053号  文网文[2003]0002号  新出网证(沪)字002

№0 ☆☆☆fobhxtdm@h 2008-05-21 16:09:32留言☆☆☆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您好,谢谢您的建议,我们会提交给相关人员做为一个规划的意见。
 
№1 ☆☆☆ 晋江客服2008-05-21 16:12:2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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