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广告
晋江论坛网友交流区意见建议簿
主题:我是只询问一下,这种文,够不够得上举报标准了? [7]
收藏该贴
已收藏
只看楼主
http://www.jjwxc.net/onebook.php?novelid=709863

切肤之痛




看了篇反穿越,攻开始就把小受阉了,还送受被人轮……这样子最后还有脸HE! [36,1199]
〖掌上晋江——博朗电子书〗  

但是BT不是最膈应我的地方,主要是小受的身份,一个专门破译密码信息的地下党员,一个被鬼子拿去做活体实验的地下工作者……被鬼子活活折腾死了不算,作者让他复活后又被阉又被虐待又让光着身子不穿裤子给攻洗衣做饭打扫屋子……受在作者的笔下,居然是那么的逆来顺受!小攻还给钱买菜呢,都不知道逃……因为受良心大好,怕牵连身体的母亲。后来攻把受拿去给对手轮了,是知道受会很惨但仍然送了。作者没明写,但是受菊花被玻璃瓶爆了,身上多处割伤。

然后这个时候攻才知道自己搞得惨不忍睹的受不是原来他讨厌的那个受,而是一个几十年前的地下党员。作为一个高智商无政府主义的人渣毒贩,当然不能指望他因为受的革命身份而良心发现啦,只是他现在觉得原来是有鬼神了,再加上他发现自己爱上受了,所以就开始对受好了。

因为攻是个毒贩,所以被攻接回家养的受知道了交易什么的打了110,结果攻逃脱一劫。一段感情发泄之后,受才终于被良心发现的攻送到了国外,受当初留过洋的会外语,也也实在是讨厌攻——当然作者仍然把小受写得对小攻爱恨交加,否则结尾也就HE不了。

结局,攻的对头绑了回国后的小受,然后营救失败的攻以为小受死了,小受留言“原谅你”但没死只是隐姓埋名。

小攻继续干他的□□,杀人如麻乱X男人(A打头的病你怎么不找上他……),并以虽然这个卧底很像我的XX但是他不是所以乱棍打死,然后某次散心终于遇到了隐姓埋名后的受,HE了。

该文洋溢着虐的气息,但是一点也不黄,因为作者MS不会写H,所有H相关作者都侧面描写包括小受被轮。这是看这篇文最值得庆幸的事情了……看我怨念如此深重,说我要黑作者的请便,我是真的想黑她。

这篇文看到小受打110的时候我很高兴的!结果……他们两个完全的三观不正!怎么HE的起来……

№0 ☆☆☆他们三观都不合啊!于2010-09-17 22:19:42留言☆☆☆ 

[-收起]№6 网友:体虚气弱 评论: 《切肤之痛》 打分:0 发表时间:2010-09-17 22:59:38 所评章节:1
我不想打负分,作者大人,我就问一句,您觉得您这个设定对得起革命先烈么?这是你对他们的致敬方式?
 [投诉] [回复]
[1楼] 作者回复 发表时间:2010-09-18 09:00:29
每个革命先烈都得是□□是吧??


——————————————————————————————


这种拿抗战英烈当噱头取乐的东西……够不够得上举报标准?
№0 ☆☆☆ 2010-09-18 12:11:57留言☆☆☆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同问!
№1 ☆☆☆= =2010-09-18 12:16:42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侮辱先烈的满地滚了。
№2 ☆☆☆也同问2010-09-18 12:26:59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同问
№3 ☆☆☆吃蛋黄月饼没馅2010-09-18 12:27:22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您好,检举文章内容违规,请直接点击文内红色举报按钮,填写详细举报原因,并复制部分可体现所举报问题内容作为示例,会有相关工作人员尽快核实处理。谢谢支持!
№4 ☆☆☆ 晋江客服0362010-09-18 13:13:26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这种没下限的东西,如果晋江不处理,我不介意帮你们找会处理的部门来处理
№5 ☆☆☆= =2010-09-18 13:16:28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受不了这种文- -。。太bt了= =
№6 ☆☆☆小金2010-09-18 16:24:35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这种性质已经不是三观不正的问题了。。
为了jj的安全建议删除作者id。
这种三观,这种人品,说不定下次直接侮辱伟人了,到时候被□□完全河蟹耽美大家就都爽了。
№7 ☆☆☆无语凝噎2010-09-20 08:15:54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回复此贴子

名字:
选择图案:
链接地址:
(请输入出现异常的链接地址,此信息只有管理员可以看到)
晋江客户号:
(如果问题和账户有关系,请提供客户号,此信息只有管理员可以看到)
QQ号码:
(特殊情况可能需要直接与您联系,提供QQ号码更有利于问题解决,此信息只有管理员可以看到)
内容:
(注意:一次最多可提交30000字,且一次最多可提交三张尺寸在1024*1024范围内的图片,超出部分请分次提交!)
图片链接:
(贴图规则)


返回上层 管理 返回本版块首页返回交流区首页返回主页

 

只看楼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