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广告
晋江论坛网友交流区意见建议簿
主题:主题被删除了,请求恢复数据 [13]
收藏该贴
已收藏
只看楼主
如题,纯爱区,评论专区,主题:形容词,形容词,形容词
第二次被恶意删除了!
№0 ☆☆☆马甲******|46c8b526 2025-03-28 10:34:53留言☆☆☆   来自辽宁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上次发表了两年被删除了,这次是2024年10月份的起楼贴,半年正,又一次被恶意删除了,你们上次就没处理好!让他再次恶意删除,对别人太尊重了,这种熊孩子凭什么拿到删帖的权限?你们上次为什么不给他处分,让他第二次如此肆无忌惮?
№1 ☆☆☆马甲11122233|46c8b5262025-03-28 10:38:41留言☆☆☆   来自辽宁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我现在真烦这种熊孩子,根本不尊重别人的劳动
№2 ☆☆☆马甲11122233|46c8b5262025-03-28 10:41:08留言☆☆☆   来自辽宁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我申请删除的是其中一楼重复的内容,然后他恶意地把整个主题都给删了,我建议你们好好处理他一下!至少也要说服教育,山主题和删楼层肯定不一样的操作,他想打马虎眼,你们不应该给他这种熊孩子理由!
№3 ☆☆☆马甲11122233|46c8b5262025-03-28 10:46:25留言☆☆☆   来自辽宁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你可以跟他说:不要成为别人的劫难,用我们古老的道德来约束他,告诉他这种心思的危害,恶念伤己
№4 ☆☆☆马甲11122233|46c8b5262025-03-28 10:53:07留言☆☆☆   来自辽宁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他删掉的是人家的宝贵时间和业余精力,什么样的熊孩子能下得去手,去点删除键?
就是将心比心,换成是我,我也不会把人家主题都给删掉。
上次就说的这个问题,那层有问题,你删哪层就完了。
对别人不尊重,不要与这样的人共事;他对别人不尊重,也不会尊重集体,他不在乎别人的想法和感受,这种人容易出大问题的,建议赶紧给他做思想工作。
一棵树,你要敦促修建,否则会长歪了的!
№5 ☆☆☆马甲11122233|46c8b5262025-03-28 14:30:46留言☆☆☆   来自辽宁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上次删掉的主题帖就有十万字以上了,都是用手机敲的,我没跟他一般见识,我重新起的楼,这次是电脑键盘敲的了,还算省事多了,但也有十万字以上的内容,这太不尊重别人的劳动了。
看着不像我们轩辕子孙做的事,要是歪果仁,你们一定给他好好讲道理,我们讲与人为善,讲有容乃大,没有容人之心,那就不算龙的传人,轩辕美德一样没继承,那肯定是歪果仁!
№6 ☆☆☆马甲11122233|46c8b5262025-03-28 14:35:13留言☆☆☆   来自辽宁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啥时候能解决?
№7 ☆☆☆马甲11122233|46c8b5262025-03-28 17:41:53留言☆☆☆   来自辽宁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今天周六啊,是不是得等周一了?
你们网站的企业文化也是树人,也是教育下一代为宗旨,我这个贴与网站同气连枝的说,都是同样的目的,只不过走的途径不同,都是为了下一代的教育事业而努力,热情如一。
这件事不太单纯,删了我两次这个贴,这个人暗戳戳的,与你们企业文化背道而驰,他见不得我的教学贴,我建议贵网站解除他的劳动合同!
他根本不会为下一代的进步倾注所有,相反的,把教育事业当做眼中钉、肉中刺,这样的青丝白马,对你们网站根本没有任何益处!
至少,他也不具备删主题帖的资格,不开除,可以调离原岗位,不适合拥有这种删帖的权限!
№8 ☆☆☆马甲11122233|46c8b5262025-03-29 15:38:23留言☆☆☆   来自辽宁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和上次一样的解决方式?第三次删除?有人给咱认真看看嘛?
№9 ☆☆☆马甲11122233|46c8b5262025-03-31 12:40:57留言☆☆☆   来自辽宁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啥时候能处理?这种人一次不得到处理,他下次还会暗戳戳的删掉主题,人家所有的工作,他都不在乎。他不在乎你用了多少时间,用了多少精力,啥时候有人看看?还得上次一样,就是不管呗?
№10 ☆☆☆马甲11122233|46c8b5262025-04-01 10:01:32留言☆☆☆   来自辽宁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写了半年,十万多字的教学贴,他说删就给删了,他根本不适合从事现有的本职工作,有什么不可以说的?交给人事部门,重新审定,你要不适合本职工作,可以调离原岗位,有什么不可以说的?
№11 ☆☆☆马甲11122233|46c8b5262025-04-01 10:04:21留言☆☆☆   来自辽宁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二楼贴好像还没说透,重新掰开揉碎:
蒲松龄的文言文里面,是个反讽逻辑,没读出来这个逻辑的人,认定‘道貌岸’然是贬义词。
这里犯了三个错误:
1.逻辑不通。
2.词性不变,这么关键的事情给忘记了?
3.没有基本功。
第1点:如果,蒲松龄的原文里,把“道貌岸然”换成“一本正经”,读不出反讽逻辑的那位大侠,还会把‘一本正经’也认定为贬义词吧?
第2点:句式如何改变,词性也不会改变,这是铁律!
一个反讽句式而已,因为读不懂反讽的逻辑,而把一个褒义词认定为贬义,这就是“非中文专业的典型错误”。
词性不变,你怎么给改了?胡闹!
第3点:我上面举了ABC的例子,所有褒义词都可以‘反着来’,用于讽刺。
这个招数,他不会!所以,看见蒲松龄的反讽,他解释不了,结果把帽子扣在了“道貌岸然”上,说它是贬义词,诶,他解释通了!
呵呵,就这水平,也敢定义道貌岸然的百度解释?真...误人子弟!
№12 ☆☆☆马甲11122233|46c8b5262025-04-01 13:30:57留言☆☆☆   来自辽宁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已经重新开贴了,你们不敢处理他呀?他是□□吧?
别为难了,我再写十万字,为了传承下一代,什么也无法阻挡!我们热情如一!
№13 ☆☆☆马甲11122233|46c8b5262025-04-01 13:36:37留言☆☆☆   来自辽宁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回复此贴子

名字:
选择图案:
链接地址:
(请输入出现异常的链接地址,此信息只有管理员可以看到)
晋江客户号:
(如果问题和账户有关系,请提供客户号,此信息只有管理员可以看到)
QQ号码:
(特殊情况可能需要直接与您联系,提供QQ号码更有利于问题解决,此信息只有管理员可以看到)
内容:
(注意:一次最多可提交30000字,且一次最多可提交三张尺寸在1024*1024范围内的图片,超出部分请分次提交!)
图片链接:
(贴图规则)


返回上层 管理 返回本版块首页返回交流区首页返回主页

 

只看楼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