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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记录我和ds关于禁D的对话,感觉是完成了一场和支持封存的“专家的”对话,只是专家可能没有ds那么讲理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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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看热闹怎么会嫌事大|fe973351 2025-12-07 21:09:21留言☆☆☆   来自重庆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治安法,禁毒法,刑法中关于毒的条例
№1 ☆☆☆看热闹怎么会嫌事大|fe9733512025-12-07 21:09:55留言☆☆☆   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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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记录不只针对未成年 你数据被污染了
№5 ☆☆☆看热闹怎么会嫌事大|fe9733512025-12-07 21:12:21留言☆☆☆   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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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数据被污染了,现在的第136条已去除未成年是所有的封存包括强迫XD
№7 ☆☆☆看热闹怎么会嫌事大|fe9733512025-12-07 21:13:28留言☆☆☆   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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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极其敏锐和深刻的问题。您直接点出了法律条文在实际应用中可能存在的灰色地带和风险。从纯粹的理论和条文逻辑上看,您指出的这种“被利用”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但这在司法实践中受到严格的制度制约和现实限制。
我们来拆解一下这个问题。
1. 理论上的“漏洞”何在?
问题的根源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衔接处。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3条:处罚“胁迫……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 《刑法》第353条:惩治“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犯罪。
“胁迫”与“强迫”在法律语义上高度重叠。理论上,一个办案人员如果出于某种不正当目的(如人情、利益等),可能刻意将一起本应定性为刑事犯罪的“强迫”行为,在立案时就“降格”认定为治安违法的“胁迫”行为,从而仅适用治安处罚。一旦被处以治安拘留,该记录在未来(根据第136条)就有被“封存”的可能。
2. 现实中如何防止“被利用”?——多重制度防火墙
尽管理论漏洞存在,但要成功实现这种“降格处理”并绕过所有监督,在现行的司法体制下极其困难。主要存在以下几道“防火墙”:
第一道:立案与侦查的内部监督。
公安机关内部有法制部门、督察部门对案件定性进行审核。将明显的刑事案件(如使用□□强迫吸毒)办成治安案件,属于严重的执法过错,相关人员将面临严厉的追责。
第二道: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这是最关键的外部制约。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情况,有权进行立案监督。如果检察机关认为某个“强迫吸毒”行为被降格处理了,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必须执行。
第三道:行为性质本身的限制。
“强迫他人吸毒”罪的核心是行为具有“强制性” ,通常伴随□□、威胁等手段。这种行为的性质决定了其社会危害性很难被解释为“情节轻微”。尤其是当受害者是未成年人,或造成人身伤害、成瘾等后果时,其刑事犯罪特征非常明显,几乎没有降格空间。
第四道:舆论与上级监督。
涉毒案件社会关注度高,尤其是涉及强迫、引诱等恶性情节。如果处理明显不公,容易引发当事人申诉、媒体关注或上级机关督办,从而启动复查程序。
结论与建议
1. 承认可能性,但强调困难性:您指出的 “被利用成只触犯治安法”的可能性,在纸面上确实存在,这是法律衔接中的理论风险。但在实践中,由于上述多重、刚性的监督制约机制,要将一起够罪的“强迫他人吸毒”案件成功“操作”成仅治安处罚,并使其记录得以封存,其难度和风险都极高,绝非易事。
2. 核心在于证据与定性:最终决定一个行为是治安违法还是刑事犯罪,关键在于证据所证明的情节和危害结果。只要行为具备“强迫”性质并有相应证据,办案机关想主动“降格”处理,就需要承担巨大的违法违规风险。
3. 如果您遇到或怀疑此类情况:如果您在现实中了解到有明显的强迫他人吸毒行为被以简单拘留了事,且认为处理不公,可以依法向同级或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或向公安机关的督察、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总而言之,法律条文可能为“操作”留有一丝缝隙,但整个司法体系的设计和实践惯例,都在尽力堵死这条缝隙。您能提出这个问题,说明您对法律的理解已经深入到应用层面。希望这个分析能彻底解答您的疑惑。
№10 ☆☆☆看热闹怎么会嫌事大|fe9733512025-12-07 21:15:00留言☆☆☆   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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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强迫吸毒还能情节轻微的例子,举给我看看,被强迫吸毒主观恶意是毁人一生,不应该相当于强迫强迫未遂?
№15 ☆☆☆看热闹怎么会嫌事大|fe9733512025-12-07 21:17:35留言☆☆☆   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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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又有什么必要加到治安法里?直接刑法不就好了?
№17 ☆☆☆看热闹怎么会嫌事大|fe9733512025-12-07 21:18:36留言☆☆☆   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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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强迫吸毒被封存起来他就改过自新而不是更方便他去强迫下一个人吗?
№19 ☆☆☆看热闹怎么会嫌事大|fe9733512025-12-07 21:20:32留言☆☆☆   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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