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广告
晋江论坛网友交流区网友留言区
主题:【古代奇事】清代男子奉母命殴打妻子,岳母袒护女儿,男的把岳母打死了 [37]
收藏该贴
已收藏
只看楼主
这桩女婿杀岳母被判缓的案情挺微妙的。前情是男方奉母亲,也就是婆婆的命令,管教妻子,用现代的话,就是奉母命殴打妻子,岳母袒护泼闹,也就是岳母拦住不让殴打女儿,男方就把岳母打死了。按清代礼教,女方和女方母亲均属有错。男方奉母命管教妻子合理合法。因此男方罪责减轻。 ?
№0 ☆☆☆阳阳烈日|f4af4a95 2023-03-25 15:35:39留言☆☆☆   来自江苏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
№1 ☆☆☆00o0o0q0oo|e2ba196e2023-03-25 15:36:09留言☆☆☆   来自陕西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好奇怪……妻母就不算母吗?不都是长辈?
№2 ☆☆☆肥啾天下第一|53f4987b2023-03-25 15:38:45留言☆☆☆   来自四川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这桩女婿杀岳母被判缓的案情挺微妙的。前情是男方奉母亲,也就是婆婆的命令,管教妻子,用现代的话,就是奉母命殴打妻子,岳母袒护泼闹,也就是岳母拦住不让殴打女儿,男方就把岳母打死了。按清代礼教,女方和女方母亲均属有错。男方奉母命管教妻子合理合法。因此男方罪责减轻。 ?
№0 ☆☆☆阳阳烈日|f4af4a95于2023-03-25 15:35:39留言☆☆☆

古代就这样,嫁出去前父母有权打死,嫁出去后公婆有权打死,父母公婆丈夫都有权卖掉
№3 ☆☆☆无聊聊|ce15d08d2023-03-25 15:38:52留言☆☆☆   来自江西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古代不孝是大罪,公婆能直接用不孝当罪名打死儿媳的,女方家属不能干涉
包括夫家卖老婆,娘家人也不能阻止
№4 ☆☆☆IllIlllIl|e719adff2023-03-25 15:39:27留言☆☆☆   来自浙江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好奇怪……妻母就不算母吗?不都是长辈?
№2 ☆☆☆肥啾天下第一|53f4987b于2023-03-25 15:38:45留言☆☆☆

关键是奉母命吧,代表了儿子对母亲的孝顺,而岳母按照封建礼教是不该干涉这件事的,女儿嫁出去了被打和她无关
№5 ☆☆☆IllIlllIl|e719adff2023-03-25 15:42:31留言☆☆☆   来自浙江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古代制度根本容不下爱女儿的人出现,不爱女儿是自我保护,爱女儿,女儿出嫁相当于给别人送了一个人质,让别人拿捏自己,而且出嫁后不能经常看到,女儿也没有养老的义务,只有照顾丈夫伺候公婆的义乌。不出嫁,律法不同意,会巨额罚款,甚至强制配婚。招赘律法歧视赘婿,能招到基本是泼皮无赖人品堪忧的恶狼。不爱女儿,嫁出去彻底当外人看,利益情感都不会受伤害。
№6 ☆☆☆狸猫爱吃鱼|70ed2fa62023-03-25 15:50:24留言☆☆☆   来自北京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古代制度根本容不下爱女儿的人出现,不爱女儿是自我保护,爱女儿,女儿出嫁相当于给别人送了一个人质,让别人拿捏自己,而且出嫁后不能经常看到,女儿也没有养老的义务,只有照顾丈夫伺候公婆的义乌。不出嫁,律法不同意,会巨额罚款,甚至强制配婚。招赘律法歧视赘婿,能招到基本是泼皮无赖人品堪忧的恶狼。不爱女儿,嫁出去彻底当外人看,利益情感都不会受伤害。
№6 ☆☆☆狸猫爱吃鱼|70ed2fa6于2023-03-25 15:50:24留言☆☆☆

假如我是古人,我爱女儿,把女儿留在家里一辈子,我自己养,可以嘛?
№7 ☆☆☆玐尼兔|653cd1da2023-03-25 15:53:57留言☆☆☆   来自江西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历史引用 展开全部▼
假如我是古人,我爱女儿,把女儿留在家里一辈子,我自己养,可以嘛?
№7 ☆☆☆玐尼兔|653cd1da于2023-03-25 15:53:57留言☆☆☆

古代有单身税,不过不清楚清朝是不是有
№8 ☆☆☆O00oQOO00|a2d1ffc72023-03-25 15:55:33留言☆☆☆   来自湖北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历史引用 展开全部▼
假如我是古人,我爱女儿,把女儿留在家里一辈子,我自己养,可以嘛?
№7 ☆☆☆玐尼兔|653cd1da于2023-03-25 15:53:57留言☆☆☆

不同朝代规矩不同
有的朝代女儿过了十五岁没嫁人收五倍人头税,根本不是一般家庭能负担的
而且如果遇到缺人口,官府会强制婚配育龄妇女,不止未婚的连寡妇都逃不过,到时候找的就不是门当户对的人家了
但在好年代也有确实能养女儿一辈子的家庭,之前看过一个博主贴出过古代有个女儿因为父母疼爱做了一辈子小姐,还因为她孝顺父母被记进了县志
№9 ☆☆☆IllIlllIl|e719adff2023-03-25 15:56:36留言☆☆☆   来自浙江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历史引用 展开全部▼
假如我是古人,我爱女儿,把女儿留在家里一辈子,我自己养,可以嘛?
№7 ☆☆☆玐尼兔|653cd1da于2023-03-25 15:53:57留言☆☆☆

古代强制把女性发配为妻的,一般不会是正常家庭的年轻女子,有时是宫中女子,被一次性放出配给为妻,但这个稍微有点自主性。另一种比较强制性的,就是把出家女性强制分配。比如这位大臣建议,凡是50岁以下的女子,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嫁人,否则就发配入营。这么建议的理由,一般是部分以出家为名的女子,实现了两性自主关系,大白话就是随便睡人,违反了古代人觉得一女一主的规则,于是要强制配给。另一部分原因是,部分出家女子,并非自愿,而是父母不愿养女儿不愿承担出嫁成本,所以有部分被勒令嫁人的妇女,还算满意。但总之无论哪种,都是古代人把妇女当资源而不是自由人的一种表现。
№10 ☆☆☆阳阳烈日|f4af4a952023-03-25 15:58:02留言☆☆☆   来自江苏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奉母命”这个点就很值得品味,怎么证明
№11 ☆☆☆吓月亮一跳|89e0ad9e2023-03-25 16:00:30留言☆☆☆   来自天津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3dba200ed8ba7c5c0877faf01072770b.jpg
№12 ☆☆☆0O1o0oO|c9ff155c2023-03-25 16:04:05留言☆☆☆   来自吉林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一般看到这种类型的帖子就知道是楼主你~好奇你是干啥的咋感觉是在整理资料
№13 ☆☆☆肉桂姜黄椰子水|f792015d2023-03-25 16:09:23留言☆☆☆   来自浙江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古代入赘男有同等待遇吗,能不能随便打死?
№14 ☆☆☆想要出去玩啊|b11b1adf2023-03-25 16:10:57留言☆☆☆   来自浙江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一般看到这种类型的帖子就知道是楼主你~好奇你是干啥的咋感觉是在整理资料
№13 ☆☆☆肉桂姜黄椰子水|f792015d于2023-03-25 16:09:23留言☆☆☆

楼主她就是爱搬运的,搬运的微博的觞深之渊和小红书的泰山神猪,然后别人博主给了出处的她也不搬运全了
№15 ☆☆☆0O1o0oO|c9ff155c2023-03-25 16:11:23留言☆☆☆   来自吉林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封建社会果然吃女人……
№16 ☆☆☆ssk1|3b4ff4212023-03-25 16:11:30留言☆☆☆   来自河南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一般看到这种类型的帖子就知道是楼主你~好奇你是干啥的咋感觉是在整理资料
№13 ☆☆☆肉桂姜黄椰子水|f792015d于2023-03-25 16:09:23留言☆☆☆

没有。就是感觉历史贴才是兔区特色。现在兔区历史贴太少了。所以发点过来
№17 ☆☆☆阳阳烈日|f4af4a952023-03-25 16:15:14留言☆☆☆   来自江苏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历史引用 展开全部▼
假如我是古人,我爱女儿,把女儿留在家里一辈子,我自己养,可以嘛?
№7☆☆☆玐尼兔|653cd1da于2023-03-25 15:53:57留言☆☆☆

有个问题是你不能保证你活的比你女儿久
如果女儿一直不嫁人
你可以养着她 但不能保证你亖后你的儿子们也会愿意养着姐妹,如果只有一个独生女,除非是特别泼辣能干的女儿,否则一样是hard模式
№18 ☆☆☆李白的酒杯|ce002c952023-03-25 16:15:42留言☆☆☆   来自上海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历史引用 展开全部▼
假如我是古人,我爱女儿,把女儿留在家里一辈子,我自己养,可以嘛?
№7☆☆☆玐尼兔|653cd1da于2023-03-25 15:53:57留言☆☆☆

不行,有些朝代五倍人头睡,有些朝代到了一定岁数不嫁直接拖出去配老光棍
№19 ☆☆☆信女愿意捐肉十斤|7e6e23f42023-03-25 16:42:08留言☆☆☆   来自四川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古代入赘男有同等待遇吗,能不能随便打死?
№14 ☆☆☆想要出去玩啊|b11b1adf于2023-03-25 16:10:57留言☆☆☆

我记得入赘男如果打仗能直接拉走去当炮灰
№20 ☆☆☆vvk|d82a8aab2023-03-25 16:51:05留言☆☆☆   来自上海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登入后查看更多回贴

回复此贴子

名字:
选择图案:
内容:
(注意:一次最多可提交3000字,且一次最多可提交三张尺寸在1024*1024范围内的图片,超出部分请分次提交!)
图片链接:
(贴图规则)


返回上层 管理 返回本版块首页返回交流区首页返回主页

 

只看楼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