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广告
晋江论坛网友交流区网友留言区
主题:放过她吧 [19]
收藏该贴
已收藏
只看楼主
沁瑶闹了快半年了,从我才来,到现在,听过她的名字N遍.无论她说的是真是假,没有人逼大家相信.本来网上的事情就很玄,为生墨自己不多留个心了?
就算她欺骗了大家,大家又损失了生馍了?
何况,她好象还有心理疾病,和病人计较那末多做生馍了?
№0 ☆☆☆westwind 2003-11-04 07:32:02留言☆☆☆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又開一帖!~
真是搞笑一樣的事情年年都有,而晉江最近最多!
這個女人也算強!~
№1 ☆☆☆你是我,我是誰2003-11-04 07:43:00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晋江没什么人不放过她,  但因为她而受到伤害的人出来澄清未偿不可,  替龚逸倩想想,  叫她如何在同学面前抬起头来!!!!!!
№2 ☆☆☆好好笑2003-11-04 07:58:24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不讲不讲..又开一帖...还是要讲...那开来贴做甚么?
晕~~~~~~~~~~~~
№3 ☆☆☆伤痛我背2003-11-04 08:09:59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强烈要求各位班主将这张贴子多保留一段时日,  为龚逸倩作完全的澄清!
№4 ☆☆☆好好笑2003-11-04 08:13:00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能不能有人把沁瑶事件做个大事记,我好想知道哦!比如按时间来排。
№5 ☆☆☆粉色风暴2003-11-04 10:41:30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沁瑶是谁啊?给晋江的新鲜血液说说呢~
№6 ☆☆☆jojo2003-11-04 11:03:17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看的太多,听的太多,沁瑶两个字都要让我吐了
№7 ☆☆☆westwind2003-11-04 11:10:55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我们开个:沁瑶事件见面会  
 
我来组织。
 
№8 ☆☆☆贝贝2003-11-04 11:32:42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报名,说个地点吧
№9 ☆☆☆真正的晋江正义联盟2003-11-04 11:34:01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报名开始--------
 
№10 ☆☆☆贝贝2003-11-04 11:39:11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放过我!
你们要开会,可以新开贴,让这个帖子沉了.
№11 ☆☆☆westwind2003-11-04 11:41:34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沁瑶事件见面会。
 
参加者,请报名。
 
届时两位主角将同时出现会场。
 
或发E-mail:lan24·citiz.net
№12 ☆☆☆贝贝2003-11-04 11:44:54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越来越不懂了,到底怎么回事啊?
№13 ☆☆☆jojo2003-11-04 11:47:18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jojo
你去看“真相”的帖子。
就懂了
№14 ☆☆☆贝贝2003-11-04 11:49:03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结束
№15 ☆☆☆龚逸倩2003-11-04 11:55:17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何必啊?
真是的,在这里澄清什么啊?
又没什么人真的认识她,见不到也没什么交情啊
如果沁瑶这个马甲很有水平,那么欣赏她给大家带来的就好了
被冒名的人私下找她算帐就好了,是朋友有什么不能解决的?
如果不是朋友,大可说明一下就好了,干嘛做那么多的人身攻击啊?
对大家都没有好处的事情干嘛拿到晋江上打扰大家的清闲啊?
№16 ☆☆☆一马甲2003-11-04 12:36:26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人家澄清一下也是正常的, 万一哪天走在马路上莫名其妙的被一个晋江的姐妹鄙视, 那多糟糕。
№17 ☆☆☆漫天飞舞2003-11-04 13:33:20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一头雾水,不过有见面会的话我要参加,也许能知道真相。照片里的那个人还是蛮好看的,喜欢!
№18 ☆☆☆cc2003-11-04 15:17:26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在晋奖吗?
№19 ☆☆☆小鸭杯2003-11-06 09:17:51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回复此贴子

名字:
选择图案:
内容:
(注意:一次最多可提交3000字,且一次最多可提交三张尺寸在1024*1024范围内的图片,超出部分请分次提交!)
图片链接:
(贴图规则)


返回上层 管理 返回本版块首页返回交流区首页返回主页

 

只看楼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