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广告
晋江论坛网友交流区网友留言区
主题:[树洞]差点做了小三 [11]
收藏该贴
已收藏
只看楼主
从头说起吧,我们是同学,中学毕业后就断了联系,直到几个月前才在校友录里偶然看到了,才又有了联系,不过已经是分隔两地在不同的城市了。老同学重遇自然聊的也很开心,他也是那种很幽默风趣的人,而且在学校的时候我也喜欢过他,不过他应该不知道吧,算是暗恋吧。。。
那段日子每天都在网上和他聊天,也真的很开心。他知道我还是一个人没有男朋友,就说看他怎么样,我们在一起吧,言语间也越来越暧昧。那时心里还是窃喜的,毕竟是以前喜欢的人,也算是向自己表白了。直到那天他回到我在的这个城市,说是出差顺路回来的,也是为了确定我们的关系,于是我也点头答应了。当时真的觉得很幸福。
可是就是有那么多的巧合,在他回去以后,我无意中看到群空间里有陌生的访客,点开之后却看到了他和另一个女生的婚纱照。我已经记不清当时是一种什么感觉了,只记得很冷。给他发了信息问他是怎么回事,他当时的解释是家里的安排,他对那个女生没感觉,而且说是只照了照片没有登记也不算结婚。当时也真的就信了。
如果不是前天又进到那个空间里一次,可能就这样一直相信下去。这次看到的是在婚礼当天的照片,而那婚礼的日期竟然就是他那次说是出差顺路回来的时候!也就是说他在婚礼的2天之后就和我见了面,并且确定了所谓的情侣关系。现在想起来自己就像一个白痴,太可笑了。
很想跟他要一个答案,想问他到底是怎么想的,可是一个字也说不出口,他现在也不知道我知道了这些事。
现在很乱,不知道该怎么办。。。
№0 ☆☆☆烂桃花 2009-11-12 21:00:09留言☆☆☆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怎么办?
分手呗!
难到你想做真的小三?
№1 ☆☆☆兄台贵姓2009-11-12 21:06:01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有骨气的抽他几个巴掌!
№2 ☆☆☆兄台贵姓2009-11-12 21:07:00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分手是一定的,可我想要一个答案
我只是不知道该怎么开口了
№3 ☆☆☆烂桃花2009-11-12 21:09:01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直接打电话质问,然后分手
婚礼都办好了,还和你谈恋爱,
无论对你还是那个女孩都是不负责
和这种人有什么好说的
№4 ☆☆☆兄台贵姓2009-11-12 21:41:10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要毛答案啊~像这种没有廉耻没有责任的JIAN man 能有啥答案啊~无非就是一个女人上的不过瘾,想多上几个呗~
   像这种还想要啥答案,弄清楚jian man咋想的念头就是自找虐,就像要搞清楚精神病患者的想法,心理医生大都有些心理阴影~~你要是能搞清楚理解那个jian man的想法,岂不是自己也是这种脚踏N 只船的人啊~~
  所以说,精神病的想法是正常人 所无法理解,jian man 不是不用来了解的,是用来T的~赶快删除号码,删除好友~接电话也不听,短信全删掉~~跟非正常人类保持距离才是上策撒~
№5 ☆☆☆sisi2009-11-12 21:47:15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一开始你问他要个答案,他说没登记没感情,家里安排,你就接受了。
之后,你再次发现自己被骗了,然后又想要个答案。。。你确定他又不会再次编个故事告诉你吗?比如是登记了,但是马上要离婚什么的。
替你惋惜,虽然很痛苦,还是得说,在你确实爱上他的情况下,你现在最好再也不要见到他。什么答案也别听。因为你很容易心软的。
№6 ☆☆☆爱喝咖啡的猫2009-11-12 21:54:54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谢谢你们
像猫说的,我真的不确定所谓的答案是不是也是另一个谎言
我也不想再见到他,可是我们有共同的朋友圈,我也不想闹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周围的这些朋友还没有人知道他结婚了
№7 ☆☆☆烂桃花2009-11-12 22:19:26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我觉得慢慢淡下来,对他不冷不热。。。然后不再正常联系。。。
№8 ☆☆☆...2009-11-12 22:25:26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不管是不是家里安排的,只要他结婚了,他就该承担起家的责任
刚结婚就想出来捣乱?
楼主有骨气点,打电话过去约他出来,然后一个耳光送过去。
然后头也不用回,直接走掉。
№9 ☆☆☆歌德装伪少年2009-11-13 08:51:12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把聊天记录发给他LP
自然会有人替你收拾他
№10 ☆☆☆mark2009-11-13 09:19:42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把聊天记录发给他LP
自然会有人替你收拾他  
  
№10 ☆☆☆mark于2009-11-13 09:19:42留言☆☆☆ 
   不能让这个JM就那么过关了
№11 ☆☆☆要不得2009-11-13 10:09:12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回复此贴子

名字:
选择图案:
内容:
(注意:一次最多可提交3000字,且一次最多可提交三张尺寸在1024*1024范围内的图片,超出部分请分次提交!)
图片链接:
(贴图规则)


返回上层 管理 返回本版块首页返回交流区首页返回主页

 

只看楼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