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广告
晋江论坛网友交流区网友留言区
主题:我今天跟心仪的对象出去了~~~ [15]
收藏该贴
已收藏
只看楼主
我今天跟我喜欢的一男孩出去逛荡,他主动邀我的哦,我发现自己对他的感觉好奇怪,分开时想念得不行,可真跟他见面了,我也不会感到特别不自在,不是说在喜欢的人面前,会手足无措吗?难道是偶的脸皮太厚了?哈!这会又开始想他了!真是无奈得很!可是他对我好像也不是特别有意思,就是当朋友一般看待,偶就这般没有魅力?郁闷哦~~~

说真的,也就在晋江会这般的畅所欲言了!偶爱晋江`~~~~呵!
№0 ☆☆☆穿越山谷的清风 2003-07-09 23:33:34留言☆☆☆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恭喜恭喜。
其实你若真喜欢他,不妨稍微主动些,多给他提示。
男人,有时是需要女人的诱惑的。
№1 ☆☆☆刺猬乐乐2003-07-09 23:43:26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男人,有时是需要女人的诱惑的。
 
嗯!此言甚对,有道理!
 
不过,唉,我这人在这方面胆子小脸皮薄,总不敢轻易越雷池一步,唉!但是,有的还是要自己争取的不是!我还是要努力啊!可是,我还是有些~~~~底气不足!我真想知道他真实的想法!会读心术就好了!
№2 ☆☆☆穿越山谷的清风2003-07-09 23:59:22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多些试探~!努力吧~!
№3 ☆☆☆清清渺渺2003-07-10 00:02:26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可以说说怎样诱惑吗?呵呵............想学喔.............^6^
№4 ☆☆☆小笨蛋2003-07-10 00:03:49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小笨蛋,等你过了“考验”再来慢慢思考这个问题吧。
穿越山谷的清风,一定要对自己充满自信。
 
№5 ☆☆☆刺猬乐乐2003-07-10 00:15:16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就是给他暗示啊!不用太麻烦,在他面前脸红也可以啊!
№6 ☆☆☆雪花儿飘飘2003-07-10 00:26:09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我也曾經和暗戀的對象出去過(他主動約我)
出去一次後就沒下文了
 
後來才知道會找我出去玩只是因為他當時很空閒沒事做需要人陪而己
對象是誰,對他而言是無妨的
 
坦白講
那種燃起希望如同上天堂後又跌落地面的感覺很痛苦
和他出去2小時換來的是事後哭了二個月才能平復心痛的感覺
№7 ☆☆☆Lunach2003-07-10 00:47:27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Lunach我们同病相怜,偶的初恋就是这样的,郁闷的是偶现在还不知道他有没有喜欢过偶。
№8 ☆☆☆雪花儿飘飘2003-07-10 01:12:53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其实你若真喜欢他,不妨稍微主动些,多给他提示。
男人,有时是需要女人的诱惑的。
 
  
☆☆☆刺猬乐乐于2003-07-09 23:43:26留言☆☆☆
 
同意同意, 坚决同意。
偶也在摸索当中, 哈哈。
№9 ☆☆☆walker2003-07-10 11:02:23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在他面前害羞一点(即使你根本不害羞!汗~),表现一下你也有可爱的地方啦,不要觉得狠恶心~~
№10 ☆☆☆岚之山2003-07-10 14:37:39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Lunach,我最怕的就是你所遭遇的这样的原因,真怕那样的结局……
 
好难过~~~~
想了一天了,在□□上也碰不到他,我也不好意思给他电话,唉!心如乱麻啊!我讨厌相思的感觉!烂得要命!
№11 ☆☆☆穿越山谷的清风2003-07-10 14:52:17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人聪明是好事,可是有时聪明过头了,不该知道的也非要知道,那就是笨了。
喜欢就去追呀,不试就放弃,以后想起来,不会后悔吗?
№12 ☆☆☆刺猬乐乐2003-07-10 14:54:37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是呀,喜欢的就大胆地去争取呀,要不过了这座桥就没有那座庙了~
小心在以后的日子里自己想起的时候会后悔呀!
不要太轻易就放弃一件事情,会有遗憾的!
№13 ☆☆☆紫丝丁2003-07-10 18:46:22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主动些、主动些,不试就放弃,以后会有遗憾!先来看看书:
《女子兵法》书号ISBN 7-216-01660-2 C.105  《男子兵法》书号ISBN 7-216-01850-8 C.110  湖北人民出版社       《一千零一种浪漫》。
 
№14 ☆☆☆TAIDEI2003-07-10 19:33:59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羡慕ING
№15 ☆☆☆小朵2003-07-10 21:50:50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回复此贴子

名字:
选择图案:
内容:
(注意:一次最多可提交3000字,且一次最多可提交三张尺寸在1024*1024范围内的图片,超出部分请分次提交!)
图片链接:
(贴图规则)


返回上层 管理 返回本版块首页返回交流区首页返回主页

 

只看楼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