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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发现看不懂婚姻法那条新解释,有没有读法的姑娘来解释一下?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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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用法律的形式干涉了婚后房产的归属。规定原文如下:

   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此外,《解释三》还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样的话,婚后还贷部分如何算呢?是不是离婚后房子归产权人所有,还贷部分就当是无房人的房租了呢?如果无房一方之前出过装修家电还要还贷,离婚的时候不是很亏???现实情况下,结婚的一方出了房子,另一方什么也不出也不太好吧??但是一方出了钱有名分,一方出了钱完全没名分,而且摆明了绝对打水漂不是太亏了吗??求法律达人解释啊~~~
№0 ☆☆☆绿翘 2010-11-18 17:01:53留言☆☆☆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这句你看懂了没?
意思就是婚后共同还贷的那部分,等于你长期借给配偶的无息贷款。
№1 ☆☆☆GDP是啥P2010-11-18 17:10:1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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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的第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这才是解释的全部条文,婚后共同还贷那部分,是可以分割的,而且规定了房产增值部分也可以分割。
这和现行判例是一致的,很多姑娘根本就没看完全部条文,只看了个新闻的条文摘要就跑到网上来嚷嚷说吃亏了。
№2 ☆☆☆过客2010-11-18 17:36:2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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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注意一点,不动产权利人,意思就是,是按房产证上的名字来算的,假设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那么在离婚时候,依旧当做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的。
这条新解释针对的,是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但房产证上没有名字的婚姻。
№3 ☆☆☆过客2010-11-18 17:38:29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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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哦哦哦哦,原来是这样,谢谢LS几位大大~
№4 ☆☆☆绿翘2010-11-18 18:11:2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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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还有 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么
 
这要怎么算呢
№5 ☆☆☆= 0=2010-11-18 18:11:3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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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还有 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么
 
这要怎么算呢  
  
№5 ☆☆☆= 0=于2010-11-18 18:11:32留言☆☆☆ 
这个很简单啊
1个房子100万,婚前首付30万,婚后共同还贷70。比例不就是70%嘛。。。。
№6 ☆☆☆猫儿眼2010-11-18 18:14:5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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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说,现在一对男女结婚。
男的婚前按揭了一套300万的房子,首付款100万。女方出家电装修约45万(一般毛坯房装修成本占房价的10%~20%,这里加上家电,按15%就按),然后再陪嫁一辆车子,价值15万。
也就是说,男方出了100万,女方出了60万。
房产证是男方的名字。
那么结婚后还需共同还贷200万。15年后,假设该套房子升值为1000万。此时这对夫妻已经还了150万,还有50万块没有还清。这时这对夫妻打算离婚。
按照新法,房产怎么分配呢?
价值1000万的房子,归男方所有,剩余50万块未还清房贷,为男方私人债务,女方不需承担。
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的150万。女方占75万,也就是说,男方应该付给女方75万元。
至于房子升值部分(1000-300=700万),女方基本上享受不到。。。
神马?你说当年女方装修家电花了45万?车子15万?拜托,15年了。那装修有本事你剥掉啊?家电你拿走啊?车子你也可以开走啊!那些东西现在还值几个钱?
 
 
看明白了不?
 
№7 ☆☆☆猫儿眼2010-11-18 18:26:0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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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换贷部分不该这么算,比如100万房子,首付30万,那么换贷绝对不只70万,这中间还有利息的问题
№8 ☆☆☆= =2010-11-18 18:56:18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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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逼着咱婚前买房么。
 
就现在环境来说,神马都是贬值的,房子一定升值。
№9 ☆☆☆sep.2010-11-18 20:59:0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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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结婚 如果对方有房有贷的 要女方装修家电一起还贷的必要房产证加名字 没办法 法律不保护 只好自己保护了
№10 ☆☆☆紫色的紫色2010-11-18 22:46:2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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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简单
女方出首付,房产证上写名字
让男方出装修家电就好了
 
反正LS也说了其实两边出钱差不多么
既然钱都出那么多了,干吗不掉过来自己占这个便宜呢
而且以后也不怕凤凰男占城市女和城市女爹妈的便宜了
 
任何法律,研究清楚就可以有效的保护自己
不可能一相情愿期待有只保护自己一个的法律出现
别人能用这个法律占便宜,咱也能
№12 ☆☆☆...2010-11-19 17:13:5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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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现实情况里,很多男生在没有找到女朋友的情况下就已经贷款买了房。但是结婚的时候又实在没钱再拿出来装修买家电家具了,这种情况下女方什么都不出好像也说不过去吧??难道要让男方把房子卖掉重新买过??
№13 ☆☆☆绿翘2010-11-19 17:51:39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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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现实情况里,很多男生在没有找到女朋友的情况下就已经贷款买了房。但是结婚的时候又实在没钱再拿出来装修买家电家具了,这种情况下女方什么都不出好像也说不过去吧??难道要让男方把房子卖掉重新买过??  
  
№13 ☆☆☆绿翘于2010-11-19 17:51:39留言☆☆☆
出了就要在房产证上写名字啊
一切以房产证为准
要是你又不好意思不出钱又不好意思叫对方加你名字...
那就责任自负了呗
 
何况女生也可以在没有找到男朋友的情况下买房
很多女孩子的父母一早把房子都准备好了,难道你希望被大尾巴狼把父母的心血骗走吗?
这个法律实际上对女方和女方父母也有保护作用的
№14 ☆☆☆...2010-11-19 18:40:2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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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现实情况里,很多男生在没有找到女朋友的情况下就已经贷款买了房。但是结婚的时候又实在没钱再拿出来装修买家电家具了,这种情况下女方什么都不出好像也说不过去吧??难道要让男方把房子卖掉重新买过??  
 
№13 ☆☆☆绿翘于2010-11-19 17:51:39留言☆☆☆
 
 
如果是这种情况下,大家有什么和和气气比较圆滑不伤感情的解决办法呢??
№15 ☆☆☆绿翘2010-11-20 20:23:0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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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现实情况里,很多男生在没有找到女朋友的情况下就已经贷款买了房。但是结婚的时候又实在没钱再拿出来装修买家电家具了,这种情况下女方什么都不出好像也说不过去吧??难道要让男方把房子卖掉重新买过??  
 
№13 ☆☆☆绿翘于2010-11-19 17:51:39留言☆☆☆
 
这个问题有什么好说的?既然是你装修买家电,如果离婚就把家电带走,当年的装修费要回来啊。
 
难道离婚还想要房子啊?就因为出了装修和家电钱?房子是会增值的,但是家电和装修都是不会增值的。既然没出房子的钱,就不要想房子了。
 
就算是房子卖掉重新买过,如果你没钱还不是要男方出钱?如果你有办法一起出一半钱买房的话,就现在把那一半钱拿出来给男方,然后要求房产证里有你的名字。
 
还有就是在和男友结婚前要求结婚的时候房子写你的名字,真爱这个女子,一般男友都不会介意写的。
 
JP等情况不在一般人考虑范围内。
№16 ☆☆☆=,,=2010-11-20 22:55:1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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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不可以婚前男方首付,女方加名字吗?毕竟也参与还贷啊。又不是全款房?
№17 ☆☆☆- -2010-11-21 01:39:4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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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做法律这行对这个意见征求稿应该不惊讶吧,说句实话,事实上很多法院早就已经按照这个精神在判财产了,本身这个解释就是按照新婚姻法的原则在细化么。
 
婚前男方买房,还是女方买房,都算个人财产,这个就不用说了,从新婚姻法颁布开始就已经在这么做了。不晓得为毛还有人观念没转变?
 
至于婚后,父母给子女买房,名字写子女房子这一条,细化的其实是这一行为究竟算不算赠与,其实很多法院早就视这个行为为赠与的,而我个人觉得这一行为也应当算作赠与,这是没啥好争议的。婚后赠与视为个人财产,这也是01年就确定的。
 
其余很多法院里吵的是男方或女方认为配偶一直偷偷把家用给了父母,所以父母才有钱买房,因此赠与那个里面自己一份钱来着,在这一点争议点上,意见稿没写明,也没法写明这种争议到底怎么看,因为取证难度挺高,所以其实没啥大改变。
 
我觉得大家根本无需神经紧张。本身目前很多法院就是按照这个内部精神在判的,只是法律明文化了而已,说到底就是对婚姻法的解释,这解释怎么的出来的?其实还是法院这么多年对婚姻法理解审判的总结,主原则根本还是不会变得。
 
再者,说实话,婚姻这个东西还是不要太在意利益算计,拆庙拆多了就会觉得,一开始算计的一般最后倒确没好下场,但这个时候,你不管怎么算,其实大家早就都是两败俱伤,尤其是有孩子的。你要么别结,你要结,就别去计较那么多,保护好自己那份就行,但别老惦记着并不属于你的。
№18 ☆☆☆爱喝咖啡的猫2010-11-21 06:23:5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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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单独赠予的房子有贷款呢?这个好麻烦。
№19 ☆☆☆名字2010-11-21 07:51:3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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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算脑子简单吧?
 
算是针对不动产作的一个新规定。动产那肯定是还按照动产的合伙算咯。合伙内部还是按份责任。
 
债权债务很分明啊。
№20 ☆☆☆娃哈哈2010-11-21 17:19:4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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