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广告
晋江论坛网友交流区网友留言区
主题:醉酒驾驶+超速10倍+一死一伤+逃逸=有期徒刑6年 [40]
收藏该贴
已收藏
只看楼主
醉酒驾驶+超速10倍+一死一伤+逃逸=有期徒刑6年
№0 ☆☆☆vicky 2011-01-30 12:55:25留言☆☆☆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因为认罪态度好,又积极赔偿了吧。
№1 ☆☆☆嘿嘿2011-01-30 12:59:32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定为交通肇事罪就不会判太重了,要是交通肇事罪都死刑那以后司机撞了人就真的会倒车回来再押一遍了,就像那个扶了老太太却被判刑的年轻人那样
№2 ☆☆☆bianyu2342011-01-30 13:50:04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说的就是李刚之子吧....唉,这还是公开下的判成这样了,想想很多没有公开的,该是怎么了事的。
№3 ☆☆☆茶茶之叶2011-01-30 13:58:09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我只想问这个“超速10倍”具体是多少公里每小时啊,音速?
№4 ☆☆☆YY2011-01-30 14:19:09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交通肇事逃逸是3-7年,我国法律撞死人本来就判的轻
№5 ☆☆☆==2011-01-30 14:43:55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我为什么不是富二代,官二代呢?
唉,没办法,自己拼命努力,一定要我儿子当上富二代!
№6 ☆☆☆各种羡慕嫉妒恨2011-01-30 16:34:35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法庭认定当时车速达45到59公里每小时,远超校园内限速5公里的规定。http://news.163.com/11/0130/09/6RKSIJH70001124J.html
№7 ☆☆☆vicky2011-01-30 17:27:09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这就不错了,没有舆论监督,说不定无声无息就算了呢
№8 ☆☆☆guanguan2011-01-30 17:38:41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点。已经不错了。网络舆论监督判刑了就不错了。不是无罪释放已经够好的拉。
№9 ☆☆☆gyyy2011-01-30 18:31:26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主要是积极赔偿家属认可啦,其实是家属好钱而已。不过人都死了,有钱不是更好些
№10 ☆☆☆吐血2011-01-30 22:04:26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谁让人家爸是李刚呢
№11 ☆☆☆CC2011-01-31 13:04:43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富二代那个案子还赔了100w呢,这个才赔46w,另外一个9.1w,而且死者家属由被告变旁听了,多牛啊!那么大的势力,只有这么点钱?私底下不知道给钱没
№12 ☆☆☆ccc2011-01-31 13:17:25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别人的老爸是李刚嘛!
  所以同志们,投胎是多重要的一件事啊。
№13 ☆☆☆lingling2011-01-31 16:34:44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俺有个亲戚出车祸,自家门口被撞,那个司机酒后+无驾驶证+车无牌照,最后赔款15万,3年,那人的爸啥都不是,可怜剩下来的孤儿寡母,要说这个案子算判的不轻了。
№14 ☆☆☆马甲2011-02-01 16:35:50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对了那司机还是逃逸,过了几个小时又去自首的,估计是醒酒去了
№15 ☆☆☆马甲2011-02-01 16:37:48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百度百科
 
如果这样的话,这个判决合法吗??
№16 ☆☆☆小俗2011-02-01 21:25:49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那个快男阿穆隆撞死人 逃逸 现在监狱表现良好改成1年半,有什么好说的
№18 ☆☆☆橙子2011-02-02 04:28:40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定为交通肇事罪就不会判太重了,要是交通肇事罪都死刑那以后司机撞了人就真的会倒车回来再押一遍了,就像那个扶了老太太却被判刑的年轻人那样  
  
№2 ☆☆☆bianyu234于2011-01-30 13:50:04留言☆☆☆   
倒回来再压就属于故意杀人罪了,判非常重的。。。不过有很多法盲会以为压伤不如压死。。。
№19 ☆☆☆==2011-02-02 12:29:39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登入后查看更多回贴

回复此贴子

名字:
选择图案:
内容:
(注意:一次最多可提交3000字,且一次最多可提交三张尺寸在1024*1024范围内的图片,超出部分请分次提交!)
图片链接:
(贴图规则)


返回上层 管理 返回本版块首页返回交流区首页返回主页

 

只看楼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