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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是如果这个人是因为性禁忌问题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比如瓢虫,这个人所受到的影响,可能远比法律对他的处罚要严重——赵宏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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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一只肤浅的颜狗|67809483 2025-11-30 16:17:17留言☆☆☆   来自重庆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还说不是想为HDD解绑?
№2 ☆☆☆一只肤浅的颜狗|678094832025-11-30 16:18:06留言☆☆☆   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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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总是出名言啊
№3 ☆☆☆保护号子小心上钩|64df77de2025-11-30 16:18:32留言☆☆☆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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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说不是想为HDD解绑?
№2 ☆☆☆一只肤浅的颜狗|67809483于2025-11-30 16:18:06留言☆☆☆

用图片吧,带着外面的链接会更容易被吞
№4 ☆☆☆保护号子小心上钩|64df77de2025-11-30 16:19:50留言☆☆☆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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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系安全带被罚,影响考公?】@中国新闻周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赵宏的邮箱中,每周都能收到不少读者来信。去年,她曾写过一个案件评论,15岁少年因在副驾没有系安全带、被记录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而无法顺利转学,几所学校都不愿意接收有违法记录的学生。
此事被媒体曝出后,历经曲折得到了解决。但赵宏发现,自己的邮箱里开始出现遭遇类似事情的读者来信。困扰他们最多的,是曾经违反过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升学、考公、入职甚至升迁时,单位要求他们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而相关部门会因为他们虽无犯罪记录,但有违法记录,而开具写了备注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导致当事人升学、考公、入职受阻。
今年6月,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将迎来第二次审议,加了备注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是否合法、违法记录是否可以消除等问题在学界引发了讨论。为此,《中国新闻周刊》专访了赵宏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罗翔。
中国新闻周刊:一个人曾经违法,特别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他需要为之付出怎样的代价?需要通过违法记录来牵扯他的一生吗?
赵宏:无论是行政法,还是刑法,在处罚时都有一个基本原则,叫作过罚相当,我的过错和我应受的惩罚应该是互相匹配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在我国不被视作犯罪,这就说明其社会危害程度远低于犯罪行为。我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给违法者配备了相应的惩罚。如果在这个基础上,还要让他终身背负违法的标签,进而影响他所有的人生选择,包括上学、就业、考公等,我觉得这是对他绝对过度的惩罚。
另外,法律也鼓励当事人改过自新。而终身违法的标签,会把这个人终身推到社会对立面上,再也没有任何改过自新的机会。
在数据化时代,我觉得这还会导致一个问题,一旦违法记录被披露、被公开,当事人很有可能“社死”。特别是如果这个人是因为性禁忌问题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比如□□,这个人所受到的影响,可能远比法律对他的处罚要严重。
罗翔:我们惩罚的根据到底是什么?一种是报应主义,罪责自负,也就是我们最常说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但请注意,你戳瞎我一只眼,我也只能戳瞎你一只眼,如果我戳瞎你两只眼,这属于过度惩罚。
另一种是从功利主义诞生的惩罚理论,分两类,一类是特殊预防,一类是一般预防。而所谓的一般预防,用大白话说,就是用惩罚来防止再犯罪,以恶制恶、以毒攻毒。但惩罚需要恰到好处,惩罚的恶不能比犯罪的恶还要大,否则就是在制造一种更严重的恶。也就是说,如果这个人感冒了,你给他喝水就行,不能给他做截肢手术。
现在中国在做轻罪治理探索,司法上对于轻罪尽量从宽处理,情节轻微的甚至可以不起诉。刑法学界的主流看法是,对于重罪和轻罪犯罪记录也应区别对待,轻罪的犯罪记录,特别是反道德性、反社会性不强的犯罪记录,过了一段时间,应该被封存或者消除,让轻微犯罪的行为人可以更好地回归社会。比如捉了几十只麻雀判了拘役刑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判了十年,犯罪附随后果应该有区别。在这种情况下,连微罪都算不上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记录,是不是更应该被封存甚至消除?

№5 ☆☆☆一只肤浅的颜狗|678094832025-11-30 16:21:07留言☆☆☆   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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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系安全带被罚,影响考公?】@中国新闻周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赵宏的邮箱中,每周都能收到不少读者来信。去年,她曾写过一个案件评论,15岁少年因在副驾没有系安全带、被记录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而无法顺利转学,几所学校都不愿意接收有违法记录的学生。
此事被媒体曝出后,历经曲折得到了解决。但赵宏发现,自己的邮箱里开始出现遭遇类似事情的读者来信。困扰他们最多的,是曾经违反过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升学、考公、入职甚至升迁时,单位要求他们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而相关部门会因为他们虽无犯罪记录,但有违法记录,而开具写了备注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导致当事人升学、考公、入职受阻。
今年6月,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将迎来第二次审议,加了备注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是否合法、违法记录是否可以消除等问题在学界引发了讨论。为此,《中国新闻周刊》专访了赵宏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罗翔。
中国新闻周刊:一个人曾经违法,特别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他需要为之付出怎样的代价?需要通过违法记录来牵扯他的一生吗?
赵宏:无论是行政法,还是刑法,在处罚时都有一个基本原则,叫作过罚相当,我的过错和我应受的惩罚应该是互相匹配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在我国不被视作犯罪,这就说明其社会危害程度远低于犯罪行为。我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给违法者配备了相应的惩罚。如果在这个基础上,还要让他终身背负违法的标签,进而影响他所有的人生选择,包括上学、就业、考公等,我觉得这是对他绝对过度的惩罚。
另外,法律也鼓励当事人改过自新。而终身违法的标签,会把这个人终身推到社会对立面上,再也没有任何改过自新的机会。
在数据化时代,我觉得这还会导致一个问题,一旦违法记录被披露、被公开,当事人很有可能“社死”。特别是如果这个人是因为性禁忌问题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比如□□,这个人所受到的影响,可能远比法律对他的处罚要严重。
罗翔:我们惩罚的根据到底是什么?一种是报应主义,罪责自负,也就是我们最常说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但请注意,你戳瞎我一只眼,我也只能戳瞎你一只眼,如果我戳瞎你两只眼,这属于过度惩罚。
另一种是从功利主义诞生的惩罚理论,分两类,一类是特殊预防,一类是一般预防。而所谓的一般预防,用大白话说,就是用惩罚来防止再犯罪,以恶制恶、以毒攻毒。但惩罚需要恰到好处,惩罚的恶不能比犯罪的恶还要大,否则就是在制造一种更严重的恶。也就是说,如果这个人感冒了,你给他喝水就行,不能给他做截肢手术。
现在中国在做轻罪治理探索,司法上对于轻罪尽量从宽处理,情节轻微的甚至可以不起诉。刑法学界的主流看法是,对于重罪和轻罪犯罪记录也应区别对待,轻罪的犯罪记录,特别是反道德性、反社会性不强的犯罪记录,过了一段时间,应该被封存或者消除,让轻微犯罪的行为人可以更好地回归社会。比如捉了几十只麻雀判了拘役刑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判了十年,犯罪附随后果应该有区别。在这种情况下,连微罪都算不上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记录,是不是更应该被封存甚至消除?

№5 ☆☆☆一只肤浅的颜狗|67809483于2025-11-30 16:21:07留言☆☆☆

fpb
№6 ☆☆☆保护号子小心上钩|64df77de2025-11-30 16:21:29留言☆☆☆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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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到底从哪钻出来的,没有这次的事都不认识他 ,会不会以后比现在还出名啊
№7 ☆☆☆吐司好吃|31f1a2c12025-11-30 16:22:44留言☆☆☆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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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到底从哪钻出来的,没有这次的事都不认识他 ,会不会以后比现在还出名啊
№7 ☆☆☆吐司好吃|31f1a2c1于2025-11-30 16:22:44留言☆☆☆

如果我们的未来真的出问题了,那史书上肯定有她一笔
№8 ☆☆☆保护号子小心上钩|64df77de2025-11-30 16:25:22留言☆☆☆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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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我高中学过的政治,好像说过未成年人违法,档案本来就是封存的,一般只要不是那种特别重大的,比如sr,qj之类的,应该也不至于影响一生吧?
№9 ☆☆☆牛肉刀削面|6cdaedb12025-11-30 16:25:29留言☆☆☆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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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避重就轻,模糊概念
№10 ☆☆☆牛肉刀削面|6cdaedb12025-11-30 16:26:23留言☆☆☆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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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这人竟然是女的
№11 ☆☆☆吐司好吃|31f1a2c12025-11-30 16:30:07留言☆☆☆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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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我高中学过的政治,好像说过未成年人违法,档案本来就是封存的,一般只要不是那种特别重大的,比如sr,qj之类的,应该也不至于影响一生吧?
№9 ☆☆☆牛肉刀削面|6cdaedb1于2025-11-30 16:25:29留言☆☆☆

你说的没错,我在微博找到的记录 12年就开始封存
№12 ☆☆☆一只肤浅的颜狗|678094832025-11-30 16:30:38留言☆☆☆   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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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我高中学过的政治,好像说过未成年人违法,档案本来就是封存的,一般只要不是那种特别重大的,比如sr,qj之类的,应该也不至于影响一生吧?
№9 ☆☆☆牛肉刀削面|6cdaedb1于2025-11-30 16:25:29留言☆☆☆

还有邯郸14岁杀人埋尸,除了主谋,其他人也是轻罪封存
№13 ☆☆☆一只肤浅的颜狗|678094832025-11-30 16:31:32留言☆☆☆   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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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邯郸14岁杀人埋尸,除了主谋,其他人也是轻罪封存
№13 ☆☆☆一只肤浅的颜狗|67809483于2025-11-30 16:31:32留言☆☆☆

这个人就是在避重就轻,特地挑一些非常轻微的小事来掩盖模糊更重大的问题
№14 ☆☆☆牛肉刀削面|6cdaedb12025-11-30 16:37:20留言☆☆☆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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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看罗翔说的连微罪都算不上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记录,会认为罗翔是故意隐瞒还是就根本不认为猥亵 XD 容留XD PC是什么大罪!?
№15 ☆☆☆一只肤浅的颜狗|678094832025-11-30 16:38:28留言☆☆☆   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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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她是避重就轻,她的经典八百万人轻罪 没人可以考公理论笑死人了
№16 ☆☆☆一只肤浅的颜狗|678094832025-11-30 16:39:38留言☆☆☆   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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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她是避重就轻,她的经典八百万人轻罪 没人可以考公理论笑死人了
№16 ☆☆☆一只肤浅的颜狗|67809483于2025-11-30 16:39:38留言☆☆☆

6,那每年的百万考公考研大军都是哪来的
№17 ☆☆☆牛肉刀削面|6cdaedb12025-11-30 16:42:04留言☆☆☆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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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啥论坛的演讲,她就明着说PC者和XD者应该消除轻罪
№18 ☆☆☆一只肤浅的颜狗|678094832025-11-30 16:44:11留言☆☆☆   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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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啥论坛的演讲,她就明着说PC者和XD者应该消除轻罪
№18 ☆☆☆一只肤浅的颜狗|67809483于2025-11-30 16:44:11留言☆☆☆

给他们所谓的“公平”谁来给我们公平
№19 ☆☆☆保护号子小心上钩|64df77de2025-11-30 16:46:41留言☆☆☆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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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啥论坛的演讲,她就明着说PC者和XD者应该消除轻罪
№18 ☆☆☆一只肤浅的颜狗|67809483于2025-11-30 16:44:11留言☆☆☆

听着ta发言就一股子味
№20 ☆☆☆牛肉刀削面|6cdaedb12025-11-30 16:50:38留言☆☆☆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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