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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请懂法律的JMS进来!最好是现在正在从事法律工作的朋友!!!离婚案件!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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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位朋友想要离婚,他结婚才一两个月,他的太太不同意协议离婚,那么可能会去上诉,他和他太太是相亲认识的,认识不过几个星期就迫于家庭压力闪电结婚了,他和他太太结婚后第二天就各自回到自己工作的城市,到现在都没有见面了,他现在想离婚,不想就这样糊涂过一辈子,但是遭到太太的拒绝。(可能因为已经有了夫妻之实),现在想求助的问题是——他在结婚前为父母买了房子,现在房子正在由他来付贷款,他想知道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方面法院会怎么处理?
就是关于房子的事情,他不想因为自己的关系而导致父母不能住在房子里
现在房子在他自己的名下,是否可以转到父母名下?但是这样是否会影响法院判决?
他妻子如果坚持不肯离婚的话,那怎么办?
法院会判离婚吗?

求助求助
№0 ☆☆☆紧急求助!!! 2007-09-07 11:20:39留言☆☆☆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拜托~帮忙一下
№1 ☆☆☆紧急求助!!!2007-09-07 11:24:4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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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与女方无关,但归还贷款部分(结婚那几个月里)的应该属于共同财产吧
№2 ☆☆☆新衣2007-09-07 11:27:3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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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就是说结婚几个月交的贷款都必须分女方一半对不对?
那如果女方并无过错并且坚决不肯离婚怎么办?
№3 ☆☆☆紧急求助!!!2007-09-07 11:29:4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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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产证上没有老婆的名字的话
房子和贷款都与老婆无关
我记得是这样的
 
只要能证明是婚前财产,就永远是婚前财产
№4 ☆☆☆爪爪2007-09-07 11:38:0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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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直接找律师就行了,没必要省这点律师费吧。
№5 ☆☆☆实实在在披马甲2007-09-07 11:38:5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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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提出离婚诉讼了的话
一般会在六个月内结案的
如果无过错方的话,可能法院会判调解
那就让你朋友过六个月再去起诉
或者直接分居两年....
 
№6 ☆☆☆爪爪2007-09-07 11:41:09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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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呗..我真不厚道.
第一次起诉离不了,再隔六个月就一定离了吧.
 
不是律师不大懂.
№7 ☆☆☆新衣2007-09-07 11:41:48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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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男人活着干什么吃的!莫名其妙的结婚,结了才俩月又要离!
№8 ☆☆☆神呐2007-09-07 11:43:2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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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男人活着干什么吃的!莫名其妙的结婚,结了才俩月又要离!  
  
№8 ☆☆☆神呐于2007-09-07 11:43:20留言☆☆☆   
 
回答完LZ问题之后
再来排这个
我也觉得这男人不太厚道
№9 ☆☆☆爪爪2007-09-07 11:48:2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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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去ZS发吧
№10 ☆☆☆小毒物2007-09-07 11:50:0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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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排,一步错,步步错,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11 ☆☆☆死不悔改的牛甲2007-09-07 11:50:0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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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排,一步错,步步错,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11 ☆☆☆死不悔改的牛甲于2007-09-07 11:50:06留言☆☆☆   
啊...牛牛...请允许我在别人的紧急帖中小小TX下你...
 
LZ,俺素情难自禁,表怪俺歪楼啊,咬手绢...
№12 ☆☆☆爪爪2007-09-07 11:55:3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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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各位,唉,很多事情如果发生在别人身上,我也会站在一旁或笑或骂,但是换了立场,变成自己的朋友,亲人,就无可奈何,只能帮助他们,而不能背弃,觉得人都有自己的无奈,我的无奈,就是为一个臭男人来寻求帮助,多谢各位JMS,再次感谢
№13 ☆☆☆紧急求助!!!2007-09-07 11:59:5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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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说我也有个朋友闪电结婚,然后后悔的,我也很无奈啊,所以尽管觉得当事人考虑问题太简单,但是也明白你的心情
 
爪爪,我也反tx之
№14 ☆☆☆死不悔改的牛甲2007-09-07 12:01:1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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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早寻思啥了?
 
不过,既然要分就分个明白,不要充个大头鬼,左右对方不会感激你.
№15 ☆☆☆烂桃子2007-09-07 12:20:0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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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学法律的,经验告诉我,真的这种事情发生了,关键并不是法律条文,而是决心和很多说出来会被人砸的东西,比如冷血……。
 
不好意思,毕竟发生这种事情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我也只是因为这种事情看多了,自己都有点唾弃这么理智的说这番话的自己。
 
如果真的有问题需要大家讨论的,就到我的文案那边去留个言,不是自荐啊,打0分留言就行,免得有刷分的嫌疑。实在是平时没空去管邮箱的信件,特别是写文之后。
http://www.jjwxc.net/onebook.php?novelid=232833
№16 ☆☆☆影映窗纱2007-09-08 16:22:2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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