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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论坛网友交流区碧水江汀
主题:投诉事件已经得到解决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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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和编辑沟通失败,所以发了投诉贴在碧水上,得到了大家广泛的关注,也引起了jj编辑们的重视。
流火君事后也私下和我进行了道歉和沟通。其实我当时比较不忿的也是编辑的服务态度,所以既然这个因素不存在了,也就没什么大不了的事情。

希望此事到此为止了。

因为此事爱我的人请继续爱,恨我的人,但愿到此,情绪可以浮云了,哈。

另外,那帖子到后面已经不太雅观,歪楼歪的厉害,方便的话,就请删掉吧。
№0 ☆☆☆流浪的鱼 2008-08-29 10:04:51留言☆☆☆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沙发~
№1 ☆☆☆loli大妈2008-08-29 10:20:4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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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好像LZ一直是在纠缠封推的问题吧~
 
不知道一时间又怎么转变态度这么快~
 
不过也是意料之中的啦~
 
不知道编辑用啥跟LZ换的~是首页的哪个位置啊?
 
猜猜,下期大封推到底会不会是LZ呢?
№2 ☆☆☆HOHO2008-08-29 10:24:0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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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感
№3 ☆☆☆2008-08-29 10:24:4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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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喜感……
№4 ☆☆☆血月落微2008-08-29 10:26:1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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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想说滴素,为什么一定要把某样事情公之于众之后事情才能有所解决呢~就像遇到啥啥啥的找了媒体之后也就解决了一样~这个世界真悲哀!!——|||
№5 ☆☆☆驼驼猫2008-08-29 10:26:3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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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见了这个作者的文要绕道走
№6 ☆☆☆ffff2008-08-29 10:27:08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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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有种感觉~莫不是一次联合的炒作?
 
某H也是被小编找过签约的~
 
知道写古代文的写一篇现代文是要转到现代组去的~
 
那看古代文的读者又不一定会喜欢看现代文~那之前的读者群体不一定会跟来~那……~
 
其实炒作也无妨了~
 
LZ~好自为之一点吧~
№7 ☆☆☆HOHO2008-08-29 10:27:4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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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想说滴素,为什么一定要把某样事情公之于众之后事情才能有所解决呢~就像遇到啥啥啥的找了媒体之后也就解决了一样~这个世界真悲哀!!——|||  
  
№5 ☆☆☆驼驼猫于2008-08-29 10:26:36留言☆☆☆ 
 
偶想说滴素,以前排上榜滴那些筒子,都是来bs掐过滴乜???
№8 ☆☆☆路过2008-08-29 10:28:1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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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HOHO于2008-08-29 10:24:03留言☆☆☆ 
 
总有这么多好事者,无语...
№9 ☆☆☆...2008-08-29 10:29:08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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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这么多好事者,无语...  
  
№9 ☆☆☆...于2008-08-29 10:29:08留言☆☆☆ 
 
 
公开的论坛~说自己的看法~需要你给我一个好事者的定语么~
 
看来还要加一句~不但请LZ好自为之~LZ的朋友们也要好自为之一些啊~
 
№10 ☆☆☆HOHO2008-08-29 10:38:28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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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HOHO于2008-08-29 10:38:28留言☆☆☆ 
 
我给了你好事的定语.
你不是给了我臆想的"LZ的朋友"的结论了么?
公开的论坛~说自己的看法~,你倒是做得很好.
不过非常不好意思,我不用"好自为之".相信LZ也不用.
 
你好
 
再见
№11 ☆☆☆...2008-08-29 10:48:2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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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了你好事的定语.
你不是给了我臆想的"LZ的朋友"的结论了么?
公开的论坛~说自己的看法~,你倒是做得很好.
不过非常不好意思,我不用"好自为之".相信LZ也不用.
 
你好
 
再见
  
  
№11 ☆☆☆...于2008-08-29 10:48:26留言☆☆☆   
 
 
我这不是在模仿你嘛~
 
谁还乐意见你呢~
 
你可别换了马甲上来继续掐啊~没意思~
№12 ☆☆☆HOHO2008-08-29 10:50:5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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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炒作论真是人尽可夫啊
№13 ☆☆☆碾碎芳心银子弹2008-08-29 10:53:48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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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当时一直纠结的是编辑态度问题,LS诸位还是好好琢磨琢磨原帖把
№14 ☆☆☆同道2008-08-29 11:03:5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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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件衣服上来说一句:
那个楼一直看到这个楼,觉得有不少红果果、唯恐天下不乱的人,可真是讨厌!!!
№15 ☆☆☆鞥都2008-08-29 11:03:58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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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当时一直纠结的是编辑态度问题,LS诸位还是好好琢磨琢磨原帖把  
  
№14 ☆☆☆同道于2008-08-29 11:03:51留言☆☆☆
 
同意。
№16 ☆☆☆鞥都2008-08-29 11:04:5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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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见了这个作者的文要绕道走  
  
№6 ☆☆☆ffff于2008-08-29 10:27:08留言☆☆☆   
 
 
这句忒有喜感^-^
№17 ☆☆☆喘息未定2008-08-29 11:19:3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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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怪现象——入V往往给演绎成迫害事件
 
不肯V的热文作者有几个真正为读者着想,还不是想版权卖多几块钱。一样是挣钱,在某些号称死活不V的作者嘴里,挣V钱就变成人品差的象征。
 
晋江入V不是买断,V入大神不会比出版差。还当JJ作者的V入很低,现在,月入千元以上的比比皆是
 
最恶心象LZ这种,索要推荐不成,就以“骗V说”来诉说自己不幸。
用“解V”表达自己人品高度。上推,还不是想勾引更多读者买自己的实体书或者V章。
 
建议“流火君”现身发贴——说说被流氓作者“逼推”的故事
 
№18 ☆☆☆JT2008-08-29 11:19:5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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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流*****2008-08-29 11:27:0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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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JT于2008-08-29 11:19:55留言☆☆☆ 
 
№20 ☆☆☆无聊走走2008-08-29 12:21:0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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