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广告
晋江论坛网友交流区碧水江汀
主题:鬼点子别馆精华长评比赛规则【修改版】 [19]
收藏该贴
已收藏
只看楼主


鉴于大家对于鬼点子别馆进行的活动没有兴趣的情况下,鬼点子别馆第二次活动转为内部活动,选手全部来至鬼点子的成员。而且比赛规则将进行改变。

我们的选手将自行挑选晋江内的文章来写评,为了不造成影响,长评全部只打零分。比赛时间仍为一星期,从下周一正式开始。选手所选文章由选手自行决定,鬼点子别馆不予干涉。如果选手打了分数,将取消比赛资格,和鬼点子别馆无任何干系。

所有参赛选手必须标上“鬼点子别馆XX”的名字。不得复制,剽窃他人作品,不得在长评中引用超过30%的所评文章内容。

比赛完结后,由鬼点子别馆内部决定最佳长评花落谁家,颁发给写评选手10Q币的奖励。

这次比赛完全内部进行,所写长评都只是零分计算,如果有人打了负分或者正分,与鬼点子别馆完全无关。我们此次只是一次小型内部活动,目的是提高大家的鉴文水平
№0 ☆☆☆老板 2005-09-24 22:11:20留言☆☆☆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对于我们内部成员里面那些天天不填坑的人,是一次很好的练笔机会。参加的人全部来报道,至于选择好准备写的文章后,请把该文题目报给本人。此次比赛不论好文差文,都一律打0分。
№1 ☆☆☆老板2005-09-24 22:17:41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支持,报道,这样作者应该也没意见吧,大家都应该喜欢长评的
№2 ☆☆☆442005-09-24 22:21:02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来报到啊,偶要参加啊
№3 ☆☆☆2005-09-24 22:21:29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我还是四不原则:不参与,不过问,不泄密,不知道.
№4 ☆☆☆黄芽2005-09-24 22:25:25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无责任飘过。。。
№5 ☆☆☆某追2005-09-24 22:28:17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总觉得写评的人比写文的人辛苦……毕竟不管那文怎么样都得啃下去啊……
支持一个吧。
№6 ☆☆☆2005-09-24 22:31:46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支持
也踩一脚吧
№7 ☆☆☆坑人组---玉面小飞2005-09-24 22:36:03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飘进来看一眼...
精神上支持
№8 ☆☆☆luo2005-09-24 22:38:54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脚印!!!!!!!!!!!!!!!!!!
№9 ☆☆☆阿五2005-09-24 22:53:08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偶要报名!
№10 ☆☆☆兔子丫丫2005-09-24 22:56:56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汗............
我的马甲
大家都知道我是谁了吧
№11 ☆☆☆鬼点子别馆--二嫂2005-09-24 22:57:05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水平不高,但是参加集体活动的积极性是有的……
№12 ☆☆☆老大2005-09-24 23:03:07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内部活动
绝对参加
№13 ☆☆☆老四2005-09-24 23:13:24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我还是四不原则:不参与,不过问,不泄密,不知道.  
  
☆☆☆黄芽于2005-09-24 22:25:25留言☆☆☆
同上……
№14 ☆☆☆风风2005-09-25 04:16:23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10个Q币……没兴趣……
№15 ☆☆☆小马甲2005-09-25 08:19:36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对于我们内部成员里面那些天天不填坑的人,是一次很好的练笔机会。参加的人全部来报道,至于选择好准备写的文章后,请把该文题目报给本人。此次比赛不论好文差文,都一律打0分。  
  
☆☆☆老板于2005-09-24 22:17:41留言☆☆☆ 
老板啊~~~~~你自己的坑说了一月一填的,好象快10月了,你九月的还米交出来吧.还说别人不填坑,哼!!!!
№16 ☆☆☆阿五2005-09-25 08:35:01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偶喜欢看文,可写评嘛。。。。。。还是算了。。。。。逃走。。。。。。
№17 ☆☆☆看看2005-09-26 10:51:57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www.51egou.com〖博凯减肥乐升级版〗  
  
  
来报到啊,偶要参加啊  
  
☆☆☆竹于2005-09-24 22:21:29留言☆☆☆ 
 
 
你已经支持过了,还闹得不够?
№18 ☆☆☆我也说二句2005-09-26 11:34:32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还觉得闹了不够吗,适可而止吧
№19 ☆☆☆叹气2005-09-26 13:07:55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回复此贴子

名字:
选择图案:
内容:
(注意:一次最多可提交3000字,且一次最多可提交三张尺寸在1024*1024范围内的图片,超出部分请分次提交!)
图片链接:
(贴图规则)


返回上层 管理 返回本版块首页返回交流区首页返回主页

 

只看楼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