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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晋江VS花雨组文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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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字:晋江VS花雨组文
作者名字:梁伊藤
文章类型:随想
完成情况:2万5千字,已完结
文案简介:

晋江最近多风雨
这是我第一次在晋江上经历这么大的事情,不免有惊慌、有冲动、有无措
但也有感受、有经历、有无悔
经过这件事,我成长了,真的
成长的代价之一,就是看透这样的悲剧
=======================================
这里有许多是从论坛等地方拉的,如果原作者有意见,提出来好鸟,我删掉。
(有不了解情况的和了解一半情况想知道更多的和纯粹想看看我怎么想的,都去看看好了)

文章地址:晋江VS花雨
№0 ☆☆☆梁伊藤 2007-05-01 15:08:31留言☆☆☆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打不开
№1 ☆☆☆骨气     2007-05-01 15:11:4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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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素吧。。。偶打开了啊。。。
№2 ☆☆☆梁伊藤2007-05-01 15:12:4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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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气你真是乱跑
人家说你歪人家的楼你还不承认
看吧,这不又找上机会了
№3 ☆☆☆藤瓜2007-05-01 15:12:58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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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弱地问。。
什么叫歪人家的楼?(脸红。。。)
№4 ☆☆☆梁伊藤2007-05-01 15:14:0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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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帖我都看过。。。
确切的说,最近因为这件事我把论坛里所有的帖几乎扫了一遍。。。
№6 ☆☆☆梁伊藤2007-05-01 16:42:2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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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花雨啊,我根本都没听说过,哪像晋江啊,如雷贯耳!
№7 ☆☆☆脱了马甲换地方2007-05-01 22:28:48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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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d,太激动了,上文里有重复句子的BUG,请大家原谅。
№9 ☆☆☆娱乐就是娱乐2007-05-01 23:19:19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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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LS:
你语言好象激动了些,要不是我可以很冷静地看完,你说的这些和HY的某些打手有什么区别呢……尤其是对于我“客观”地评论这件事,你的言论好象很让人……容易疑神疑鬼呢……
第二条,完全没有解释清楚JJ和hy的《备忘录》是单方面发表的,还是双方协商过但没有正式签署的。这个虽然没有在这里解释,但是已经在上下文解释了。
第三条,红JJ的关闭固然是被HY告侵权,但并不是HY说一句让关闭,JJ就关闭,真正原因肯定也是因为违反了相关法规法令,而红JJ确实认识到了这一点而做出的及时整改,这是JJ对法律和相关作者及及其作品的尊重。但我说“3 HY告JJ的红JJ侵权,使红JJ被迫关闭”似乎是没错的吧?
第四条,与第三条相同的毛病,小魔女的关闭同样是因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而不是HY的一个举报就灭了谁的。平心而论,及时关闭现阶段的小魔女,对JJ的长远发展是有很大好处的。同样,我说“4 HY举报JJ的小魔女无证经营并销售H书,使小魔女被迫关闭”似乎也没错吧?
至于你说的第三、第四要补充的东西,是挺有道理的……
第五条,JJ开始锁文,是对国家网络扫黄工作的支持,份数应当,而且国内的相关网站都在做同样的事情,和HY的举报应该说关系并不大。相信大家对“色情”二字的理想都不会是正面的褒义的,如此形容的描写如果在JJ大量出现,对JJ的形象只有坏处没有好处,现在JJ能够进行及时的整理,是对国家法规的支持也是成熟的表现,和HY的所谓举报关系也不大。在别的网站,这些根本不是问题,但是JJ却已经被迫锁了无数的文,说句实话我对国家的这个规定本来就很反感——它说要删色情描写,那所谓“色情描写”的范畴它有没有体现?如果只要联系到性行为都叫“色情描写”,那得诺贝尔文学奖的作家不也得删了文!
第六条,“正准备”也就是说还没有正式上告?“据说”也就是非官方,那你先跳出来算什么,把事情闹大对谁有好处?我的语言已经够严禁了歪?你也承认我没有主观地打死掉吧?我现在写这文本来就不是官方的,我的言论也和JJ无关,我又怎么把事情闹大呢?
关于你下面那段话,“可靠消息”自然是十分可靠的,人证和物证已经齐全,我如果发到文里只是浪费你们读的时间,当然就靠几个字概括过去。
通过以上的所谓事实真相描述,最终得到的结论要么是JJ的支持者都很不理智,要么是JJ的支持者都没有正常思维的脑子,要么是该文作者是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士。对不起,你这句话我不能忍受。你不是JJ的支持者么?你凭什么用一个“都”字一棍子打死我们?如果你不是那么你又为什么要发这样一篇长评?你的目的何在?我承认我发这文有点不理智,我会改,但是你不能因此把所有的JJ支持者都划在你的那些范围里。而且,你最后一句话,我可否理解为离间JJ?我不想对你的身份有什么考究,但请你不要说出这么“不经思考”的话。
 
你的长评,谢谢你发出来,我也认识到一些问题,我会暂时锁掉这文或者改掉,如果你不介意,我可否发到我的文里?我不想评论你当中的一些语言有什么用心,至少你的一些话还有些道理。
不管怎样还是谢谢你打这么多字~笑。
№10 ☆☆☆梁伊藤2007-05-02 16:22:4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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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关于我是否别有用心,我不想为自己开脱,但是又不得不为自己开脱,我是3月开始在JJ发文的,那个时候HY和JJ的问题根本没有公开化,你又为什么没有任何证据地诽谤我?
№11 ☆☆☆梁伊藤2007-05-02 16:26:4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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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句“我不想评论你当中的一些语言有什么用心”
我笑~~~
嘿嘿,某人毛病又犯了
№12 ☆☆☆藤瓜2007-05-02 16:51:4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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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佩服的,居然有这耐心看完。。我写了都没耐心再看一遍了。。
№13 ☆☆☆梁伊藤2007-05-02 17:29:0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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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梁伊藤于2007-05-02 17:29:05留言☆☆☆
№14 ☆☆☆娱乐就是娱乐2007-05-02 17:51:4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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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知道你没有语言组织能力和严密的思维逻辑,不用多想了,直接把文锁了就成。
№15 ☆☆☆娱乐就是娱乐2007-05-02 17:53:1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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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你说了半天就是要L大锁文?
你是间谍吧?
№16 ☆☆☆换个马甲换地方2007-05-02 19:23:3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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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承认在JJ是有一些描写不当的文字,但也只是描写不当。不要捕风捉影。
2。就算的确这文字描写的大大不当,网站维护也有失误、或疏落之处,有必要,一点点错误就叫个不停吗?
3。退一万步来讲JJ就算错到不能再错,但他也不是立马改了吗,在法律上讲也只是过失而已。如果真的看上了JJ,摊来来讲。这么畏畏缩缩的,只会让明眼人不齿。
№17 ☆☆☆enderand2007-05-02 19:51:29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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