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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注意 警惕电子版权合同中的陷阱! (zt)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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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电子版权合同中的陷阱

笔者是某出版社的编辑,最近一个朋友找到我,说有网站找她签电子版权合同,让我帮她参考一下。一看之下,发现其中有不少陷阱,值得注意,考虑到这个网站的影响比较大,所以把这个case贴上来,提醒大家千万要注意。


这个合同的主要问题是:
首先,合同针对的是作者而非作品,也就是说,一旦签订合同,该网站可以使用作者任何一部作品,不用另行通知。这就等于是电子版权的卖身契,如果作者有任何作品不适合网络传播的,这一条就一定要小心注意了。有的出版社不喜欢作品在网上传播,如果希望正式出版自己作品的,就更加要小心了。

第二,如今海峡两岸都有电子书下载的服务商,因此版权应该详细区分繁体与简体版,并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各个版本支付条件。这个合同种只是极端简略的提到华文电子版权,这就包括了繁体和简体两种版权。等于说是,本来可以卖双倍的作品,结果一次就卖掉了。吃亏的还是作者。

第三,电子版权分独家和非独家两种,国内多数下载商只要求非独家版权,这就意味着你的作品还可以在别的网站贴。而这个合同,虽然没有明文说明,但是其要求则是独家的,也就是说,一旦卖了电子版权,你就不能在别的地方贴文了。

总结一下,这样的合同一旦签订,就意味着你的所有作品,都将被这家网站垄断,并且失去了最好的盈利机会,同时,你也失去了相当于50%的对于作品的控制权。所以如果有人找你讨论电子版权的事务,请千万要谨慎,最好找相关行业的知情人询问意见。
№0 ☆☆☆cathylin 2004-08-22 20:30:22留言☆☆☆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合同大致如下:
甲方:作者
乙方:该网站
 
  甲、乙双方对『数字影像著作出版权(包含漫画、文字著作、杂志视听著作)』〈以下简称数字出版〉等事宜达成以下约定。
 
1.甲方同意以『数字出版』之方式授权乙方重制、散布及出租、及管理电子信息之权利;乙方有重制『数字出版』于因特网及局域网络上 数字输供乙方之会员或客户下载阅览(网络出版)、以及在手机等移动设备上数字输供用户(移动出版)等收费加值服务的权利;乙方可以将『数字出版』自行或另行授权他人代理发行。甲方不授予编辑、影视和漫画改编、衍生著作之权利;若甲方处乙方外的第三方有排他性授权的协定,须另行通知乙方。
 
2.甲方的条件是享有很高的声誉,或者是已数码出版20部15万字以上的作品可以提供更新,或者是保证最少3天更新3000字。连载作品待该作品在网站上结束或满15万字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制作该作品的电子图书。
  
3.著作授权金之计算方式,乙方依下列规定给付甲方授权金使用费:
a. 未出版的作品在***上发行,甲方按50%版税分成;已出版的作品,甲方按版税10%分成,计算方式是:下载次数*定价*10%。给第三方代理发行电子方式收费发行的目前享受实收收入10%的版税,(定价由***与icp协商制订)
注:所谓实收收入系指末端售价(或租金)扣除转载成本
b. 若因市场竞争,或其它因素需调整上述拆帐办法时,须由双方重新协商,达成一致后乙方按照新的拆帐方法在实施日起调整付费,若双方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此协定终止。
 
4、甲方随时可以查询自己作品的收入状况,且付费金额达到100元以上时可以支付。汇费由甲方支付。
 
5.甲方保证就『数字出版』授权部份,享有著作权或在著作权人授权范围内,并担保『数字出版』之内容并无不法侵害他人权利或著作权之情事。若甲方违反本条之担保事项而致乙方遭受损害时,乙方得向甲方请求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人之赔偿、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等)。
 
6.就甲方授权之著作,乙方享有优先与甲方缔约授权实体出版使用方式之权利,若乙方不能或不愿缔约(书面确认),则甲方有权与第三方缔约授权实体出版,若甲方未经告知乙方与第三方先行缔约,视甲方为违约之规定.
 
№1 ☆☆☆cathylin2004-08-22 20:31:5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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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就甲方授权之著作,乙方享有优先与甲方缔约授权实体出版使用方式之权利,若乙方不能或不愿缔约(书面确认),则甲方有权与第三方缔约授权实体出版,若甲方未经告知乙方与第三方先行缔约,视甲方为违约之规定
 
这条也太霸道了吧,签了电子版权,同于签了实体版权,只有乙方不要的书,才能让别人出~~~~~~~~~~~哪有电子版优于实体版的~~~~~~~~~~~
 
 
给第三方代理发行电子方式收费发行的目前享受实收收入10%的版税
 
这条的意思是说,无论实体书是否出版,都只能收到10%?
№2 ☆☆☆ston2004-08-22 21:40:4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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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虽然我用不上。。。。但还是要谢谢姐姐的提醒~~~~~~
№3 ☆☆☆得过且过2004-08-22 21:42:2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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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商!!!!!!!!
现在关于网络作品版权保护的法律是不是还不健全啊,让奸商有这种空子钻!!!!!!
№4 ☆☆☆立正2004-08-23 09:07:0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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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
№5 ☆☆☆dng2004-12-08 16:29:2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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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处是陷阱,寒得慌.这让人还怎么敢投稿和签约呢.不投吧又存在被盗版的状况,哎,当个写手可真不容易
№7 ☆☆☆2004-12-08 17:04:38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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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作者我觉得应该汲取的教训:
 
1、不要和与你没有直接信用关系的小型出版商合作,查看出版商以前的出版作品目录,“世纪雅歌”是个令人耸肩的名字,没有出处,不知所谓,没有信用和运作经验。当然即使大社也有欠款几百万不还的时候,但是……
 
2、请有经验的人审查你的出版合同,这个工作并不太简单,虽然现在的出版合同很难做到完美,但是一份更加严格的合用在特殊情况下会帮你很多。
 
☆☆☆江南于2004-12-07 08:46:08留言☆☆☆
 
补充江南大人两点:
1. 最好和出版社签定合同,合同上一定要盖红圆章,如果和个人签合同,那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 签定合同前最好咨询下出过书的前辈。
№8 ☆☆☆经验2004-12-08 17:20:5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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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写条约确实不太完善,最好能注明是哪部作品.........
№9 ☆☆☆pimajia2004-12-08 19:26:3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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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公布签这份合同的网站的网址
大家一起BS这个网站!!!
呸~~~~~~那些压榨作者的JS!!!
№10 ☆☆☆很好奇2004-12-08 20:31:2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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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过,是花雨的。
№11 ☆☆☆不敢说名字2004-12-09 00:07:5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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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雨的?这么诈?欺负人!
№13 ☆☆☆lina2004-12-10 14:55:59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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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里有“就甲方授权之著作,乙方享有优先与甲方缔约授权实体出版使用方式的权利,若乙方不能或不愿缔约,则甲方有权与第三方缔约授权实体出版,若甲方未经告知乙方与第三方先行缔约,视甲方为违约之规定。”
 
那么如果作者先把作品交给第三方看,第三方愿意出版,作者再告诉买了电子版权的出版社要与第三方缔约,那算不算违约呢?
 
№14 ☆☆☆kate2004-12-16 21:50:4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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