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广告
晋江论坛网友交流区碧水江汀
主题:突然很舍不得以前的编编 [18]
收藏该贴
已收藏
只看楼主
瓦今天转组了。。
可是转完了后突然又很想以前的编编。。。
尽管被她批评过
可还是觉得她很好

瓦这是怎么了????????
№0 ☆☆☆拿破仑酥 2009-04-10 13:23:17留言☆☆☆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某家编离职后,某连重新回去的机会都没有,LZ你很幸福了,泪
№1 ☆☆☆默默君2009-04-10 13:25:30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啊。。。。怎么会这样呢
那瓦会不会也有这么一天啊
№2 ☆☆☆拿破仑酥2009-04-10 13:35:13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楼主您好,晋江是实行按照作品类别来分类的编辑管理制度,也就是说如果您有不同种类的作品,是可以有多个责任编辑的,如果您的情况是这种的话,您原来的编辑仍然会负责您相应类别的作品,请您不用担心,如果您有其他问题,也欢迎您随时通过后台站短的形式和我联系,我一定尽力帮您处理。
№3 ☆☆☆ 编辑南南2009-04-10 14:03:19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想就回去继续写个文勾搭~
欲望介个东西,长期压抑会憋出病来滴,尊的!
№4 ☆☆☆失业的精神科医生2009-04-10 14:24:18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楼主您好,晋江是实行按照作品类别来分类的编辑管理制度,也就是说如果您有不同种类的作品,是可以有多个责任编辑的,如果您的情况是这种的话,您原来的编辑仍然会负责您相应类别的作品,请您不用担心,如果您有其他问题,也欢迎您随时通过后台站短的形式和我联系,我一定尽力帮您处理。  
  
№3 ☆☆☆ 编辑南南于2009-04-10 14:03:19留言☆☆☆   
№5 ☆☆☆乱七八糟~2009-04-10 14:25:29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惊动了编辑耶…  瓦只是想吐露一下真实情感的说…
№6 ☆☆☆拿破仑酥2009-04-10 14:33:41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3 ☆☆☆ 编辑南南于2009-04-10 14:03:19留言☆☆☆ 
 
南南出现了啊哇唬
 
合影~~
№7 ☆☆☆抱大腿的神人2009-04-10 15:23:34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我也换了组,虽然以前的那个编辑也没怎么说过话,但是还是舍不得,为毛不爱勾搭却有舍不得????????
№8 ☆☆☆同样换组的人2009-04-10 16:02:13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瓦这是怎么了????????
  
№0 ☆☆☆拿破仑酥于2009-04-10 13:23:17留言☆☆☆ 
 
总受的体质
№9 ☆☆☆精神病院第五分院院长2009-04-10 16:04:40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乃老了……
№10 ☆☆☆X泽西2009-04-10 20:37:16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瓦…没得话说了… 就觉得新编编也好好… 真是可爱的大姐姐
№11 ☆☆☆拿破仑酥2009-04-10 22:49:32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我是打死也要抱住我现在编辑的大腿。。。。随时推倒她。。。XD
№12 ☆☆☆幽灵状的皂荚花2009-04-10 22:52:17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编编是用来推的啊? 瓦推不动咋办? 只能抱着了…
№13 ☆☆☆拿破仑酥2009-04-10 23:04:00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编编是用来推的啊? 瓦推不动咋办? 只能抱着了…  
  
№13 ☆☆☆拿破仑酥于2009-04-10 23:04:00留言☆☆☆
 
编编也是可以推乃的。。。乃够受就会被推倒。。。。点头。。。
№14 ☆☆☆幽灵状的皂荚花2009-04-10 23:23:11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其实……编编大部分都是受的~例子我就不举了~
只有极少的一部分不能攻……
№15 ☆☆☆精神病院第六分院院长2009-04-10 23:30:33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比如?
№16 ☆☆☆拿破仑酥2009-04-11 00:01:49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攻受无处不在……
№17 ☆☆☆某某2009-04-11 00:15:00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我也是啊
№18 ☆☆☆撞衫了2009-04-11 11:28:04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回复此贴子

名字:
选择图案:
内容:
(注意:一次最多可提交3000字,且一次最多可提交三张尺寸在1024*1024范围内的图片,超出部分请分次提交!)
图片链接:
(贴图规则)


返回上层 管理 返回本版块首页返回交流区首页返回主页

 

只看楼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