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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常见出版社出版合约陷阱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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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出版社出版合约陷阱
  一、合约上没有规定具体的出版时间(一般是有一年的默认约定,拖延的话要双方协商)
  在签出版合约的时候应当注意合约上是否注明了出版方将于什么时候出版你的作品,以及支付稿费将会在什么时间。
  因为有些出版公司为了与同行公司竞争,往往抢先一步将作品签死。但作者千万不要因为签了约就觉得自己的出版已经有保障了,因为你所签的出版合约上并没有规定出版社应该于什么时间段内出版该作品。这也就意味着,你可能不仅拿不到自己辛苦创作以后应得的稿费,甚至你的作品也可能无法出版,而且你还将眼睁睁看着出版的机会因为你已经签约的原因而溜走。
  一般的稿酬支付时间为实体书出版三个月内,如果合约上没有清楚写明出版后什么时候支付稿费,作者们就应该要注意了,除了增加这一条款以外,更应当在违约责任中注明:如果逾期不支付稿费,出版方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承担责任。
  另外,无论出版方是怎样名声显赫的单位,出版合作都应提出先拿一定的出版保证金(一般都是20%)为宜。(若是有实力的出版社这条可以免除)
  二、版税三要素
  如果出版方支付稿酬的计算方式是按版税计算,那么作者应该明确这三个要素:
  1、税率为多少
  目前新人的价格为5%——8%,依次递增;
  2、首印是多少
  请注意,一定要在合同中看到注明是按首印的量数支付稿费,而并非按销售量支付稿费。因为目前有很多不良书商,抓住了合约上这个漏洞,隐瞒实际销售量来克扣作者的稿费,请大家提高警惕;
  3、定价
  一般15——20万字为一本,定价在1825元左右。具体字数定价,作者可以跟有出版经验的同行或者编辑交流研究。
  三、书号
  这个陷阱解释起来可能比较复杂。目前很多出版社跟作者签约的时候,表面上说得都很合理合法,甚至从合约本身来看也没有什么问题,但作者应该多放一个心眼,多问一声:我的书贵社打算出成几本。
  因为出版法的历史原因,往往一个书号可以出版超过一本的书,甚至出成一个系列,这里就有出版言情小说的某出版商,曾用一个书号出了48本小说的先例。而这种用一个书号出系列书的作法,也是属于出版行业的一个默许惯例。
  但这样的作法对创作字数很多的作者无疑是一个灾难。
  很可能出版社承诺出版的8%版税,2万起印,定价25“一本”这个“一本”是指你这整个书号的一系列书。也就是说,你的100万字的作品,很有可能在这样的陷阱下只能拿到20万字的稿费。
  另外,如果是短篇的作品,也可能面临这个灾难。因为很可能你的作品将作为这个系列中的一本,只占2万起印的几分之一,那么到手的稿费甚至还不如千字多少的买断稿费,希望大家注意。
  三、笔名
  作者的笔名归属作者自己所有,本身并不具备商业价值,但很多出版社为了谋取更大利益,会在合约中要求作者把自己的笔名连同作品一起卖给出版社。那么就算他们没有怎么宣传,而一旦这个笔名红了,这也将会成为这个出版社的资产而再不属于作者个人。
  所以这里要提醒各位作者注意,并不是所有签下笔名的出版社都是愿意投资炒作你的,他们签下笔名的目的仅仅只是作一个防范措施。但这对于作者来说,却非常不利,即意味着如果你的下一本书在这家出版社投稿不成功,你也不能用这个笔名投其他出版社,白白丧失机会。
  四、买断
  从法律角度来讲,著作权是不存在买断这一说法的,因为著作权必然归属著作者本人。但版权却有转让的许可,而转让版权在行业内则就叫做“买断”。
  然而不管是转让也好,买断也好,都有一个范围,作者们需要注意:
  1、说法:
  著作权不存在买断或者转让,如果合约上写的是“著作权”而非明确目标的版权,那么看也不必看下去,签了也是无效合约;
  2、性质和区域:
  在十年前“版权”这个概念还没有现在这样内容丰富,但随着媒体传播形式的多种多样,“版权”的内容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A、实体书出版权:可以分为简体出版和繁体出版两种,区域涵盖了中国国内和海外发行两种,如果有比较可靠的繁体出版渠道,签简体出版合约的时候就不必把繁体版权也一并转让;
  B、修改权:可以分为影视剧修改版权和漫画修改版权以及游戏修改版权等。当然,如果有这些比较可靠的渠道,签约时也应该让签约方在合约上把这块权益分出来;
  C、电子版权:电子版权归属版权的一个分支,但和实体出版权有很大的不同,以晋江为例,已经有许多作者在晋江拿了远远超过实体出版所获得稿费的VIP电子版权费用。因此作为日益上升的一块稿费收入,建议作者们不要忽略。
  总之,版权的概念会随着媒介媒体的发展而日益增加,所以作者在转让自己的写作成果的时候也应该多加注意,给自己的作品多留一份可以获得收入的余地。
№0 ☆☆☆小影 2010-10-28 09:24:00留言☆☆☆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技术贴。按爪!
№1 ☆☆☆芙蓉凤姐迷2010-10-28 10:27:2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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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书号
 
 
表示被这条坑过,损失巨大
№2 ☆☆☆......2010-10-28 11:14:5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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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贴~~mark!
№3 ☆☆☆空逝2010-10-28 11:41:1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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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这么快就加精了,gxgx
№4 ☆☆☆七百君2010-10-28 12:09:5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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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排留印……
№5 ☆☆☆马甲马甲君2010-10-28 12:11:18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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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精喽
№6 ☆☆☆小影2010-10-28 18:43:58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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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顶帖之~
№7 ☆☆☆没有固马君2010-10-28 18:51:5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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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贴~前排爪  ~~~~~~~~\|/~~~~~~~
№8 ☆☆☆眼皮君&#100482010-10-28 19:18:29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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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mm2010-10-28 19:47:0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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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不会出版
还是得顶贴~~~
№10 ☆☆☆=-=.2010-10-28 20:26:2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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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帖
№11 ☆☆☆= =2010-10-28 20:27:1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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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
№12 ☆☆☆阿才2010-11-06 22:23:5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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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
№13 ☆☆☆新兰哀永恒2010-11-07 08:25:59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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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
№14 ☆☆☆蒜蓉排骨2010-11-21 00:03:2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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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为了BS的内壁2010-11-21 12:17:4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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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贴
№16 ☆☆☆忆江2010-11-21 12:48:5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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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贴!拍抓留印!
№17 ☆☆☆夜云落2011-03-01 10:41:4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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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爪!
№18 ☆☆☆点点2011-03-01 11:00:28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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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印。。。
但是看多了,头里乱乱的。-.-。。。主要是我没遇到,所以看的不是很懂。但LZ说的很详细。。。
№19 ☆☆☆执事的红茶2011-03-04 12:57:0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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