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广告
晋江论坛网友交流区烈烈文肆
主题:文肆第一帮会成立通告 [106]
收藏该贴
已收藏
只看楼主
                 第一帮派“天机无师门”

帮派宗旨:让所有文肆的人快乐的不得了!
帮规: 1、帮内成员互敬互爱,不惹事生非,努力做帮派任务。
       2、搞好帮内气氛。
       3、个人惹事不牵累帮派、维护帮派的形象。
       4、打好每次帮战,即使帮战失利也不要气馁,更不能相互埋怨。
       5、努力搞好帮派成员之间的关系、互相帮助。
       6、严禁在帮派频道互相漫骂、进行人身攻击,情节严重的踢。
       7、。。。。。。

帮主两位:冷面、白素
长老院两人:寒烈和笑吟(长老有推荐、批准入帮之权限)
护法两人:招聘中(职责为全力守护帮主,男女不限)
军师一人:流璃
分两个堂:天机堂  逍遥堂  
堂主两人:正在招聘中(男女不限)
每个堂成员若干人:由堂主发展、推荐,帮主审批(男女不限)
№0 ☆☆☆冷面 2004-10-05 00:01:34留言☆☆☆  加书签 不再看TA

了我心愿,大家快乐
№1 ☆☆☆白素2004-10-05 00:03:52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独乐乐不如众乐乐,愿文肆所有人都快乐!!!
№2 ☆☆☆流璃2004-10-05 00:06:03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欢迎这里的有为青年踊跃参加我们的帮派,为了大家的快乐你还不来吗?
№3 ☆☆☆白素2004-10-05 00:08:52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虽说天机不可泄露,但本着让文肆一众兄弟姐妹快快乐乐地享受生活,让我们尽情地弘扬天机吧!!!
№4 ☆☆☆流璃2004-10-05 00:21:47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还没有人报名吗?那我岂不是占了个头名。我要加入!
№5 ☆☆☆晓荷2004-10-05 00:24:23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我,我报名!!!
左护法!!!烈,笑吟可以么?
№6 ☆☆☆passante2004-10-05 00:29:31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我来的还不算晚
报名!!!!!!!!!!!!!!!!!!!!!!!!!!!
 
护法
№7 ☆☆☆懒加菲2004-10-05 01:18:33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需不需要一只看门猪啊!^o^
№8 ☆☆☆小猪来福2004-10-05 01:38:07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这个……竞争上岗还素先到先得啊?
头疼呢……
(西西,快来贿赂我啊,来啊……)
№9 ☆☆☆寒烈2004-10-05 08:46:49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护法因为要保护帮主和长老,所以武功要高强。建议比武定夺
№10 ☆☆☆白素2004-10-05 10:05:17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汗..我也要报名~!!!!!但是我不会武工..比吃饭行不行?
№11 ☆☆☆南宫易凝2004-10-05 10:52:20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还有,帮主不能老是解决不了个人问题,很丢脸的,所以决定在本帮内挑选温柔贤淑,大方得体的姑娘给两位帮主做老婆
^_^
嘿嘿
№12 ☆☆☆冷面2004-10-05 10:54:28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公然强抢民女啊!!!!
№13 ☆☆☆寒烈2004-10-05 11:10:53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下课刚回来……
 
恭喜呀,烟花,爆竹,香槟,美女,帅哥…………
 
长老…………烈,我们真的老了…………?
№14 ☆☆☆笑二2004-10-05 11:13:24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还有,我们要有帮派形象大使
我推荐咱们的小懒
原因:凝聚力十足  腔调很浓  唯一缺点:懒,大懒特懒
 
№15 ☆☆☆冷面2004-10-05 12:01:17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狂笑三声,我还要招几个机灵美丽得丫鬟。跟着我没错得!
№16 ☆☆☆白素2004-10-05 12:48:58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掺和一下,可惜8晓得掺和啥好哈
 
呵呵,一回来这里气氛依旧那么好。
 
№17 ☆☆☆loveswingg2004-10-05 12:50:19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我当然是要参加的拉,不管怎么说我也算半个见证人呀,我当护法好不好呀,(呵呵~~~~~过过瘾啦)姐姐我报名呀!·~~~~~~~
№18 ☆☆☆紫夕2004-10-05 13:00:03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想在天机堂里找个小角色来当!!!!! 嗯,我会打“太极”和“无影脚”, 绝对适合关键时候来凑热闹!!!
№19 ☆☆☆lil2004-10-05 13:21:39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护法偶就不要和大家争了,偶要报名到逍遥堂下~~~
№20 ☆☆☆kekeey2004-10-05 14:07:06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登入后查看更多回贴

回复此贴子

名字:
选择图案:
内容:
(注意:一次最多可提交5000字,且一次最多可提交三张尺寸在1024*1024范围内的图片,超出部分请分次提交!)
图片链接:
(贴图规则)


返回上层 管理 返回本版块首页返回交流区首页返回主页

 

只看楼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