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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载)一个写手对于耽美网站公开贩卖盗版书的无力态度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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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写手对于耽美网站公开贩卖盗版书的无力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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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不是一个讨论盗版问题的月经贴。请看进来的朋友不要激动,别说到最后又成了正方反方集中辩论“你到底有没有用过盗版WEND XP”的问题,汗。

作为一个写手(——还是不敢妄称作者),看到自己的文章被最近的盗版系列一而再,再而三地大量印刷,老实说最大的感觉,是无奈。
从来也没有认为,自己能有能力靠一己之力,对抗已经存在了的事实。所以,看到盗版书如此泛滥,更多的时候是觉得,有市场就会有需要,这并不是我们能解决的问题。
甚至,看到有的读者因为买不起昂贵的盗版而却因为实在喜欢自己的文而购买盗版的时候,也是觉得没有什么太大了不起。
反正,只要大家能在台面上认同一句“盗版毕竟是不对的”,或者象晋江和露西弗官方一样,禁止公开讨论盗版,我已经觉得,这还是一个正常的世界。
而最近,很惊讶的发现,在两个很著名的耽美网站“秋之屋”和“自由自在”,已经公开,甚至置顶出售盗版系列。
这让我,(我相信,也包括很多没有想我一样说出来的作者)觉得非常不可思议。
在我印象里,这两个网站,一直是耽美网站中很正规的地方,说到老一些历史长一些的站点,一般都能谈到他们。甚至,“秋之屋”的站长茶茶,还和很多作者有着相对不错的私下交情。
今天,假如连这样的站点,也公开用出售盗版的方式来挣钱,我不知道,是不是也意味着他们已经用这种方式,表达了对于盗版的态度。
不是不知道维持一个站点的经费不菲,也能理解有些站点筹措服务费的艰难。但是有一句老话,我觉得无论是在任何时候,都是不错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主动卖盗版书的行为,毕竟和读者买盗版书的行为性质不同。

淘宝网上的私人小店,兼卖盗版的时雨堂之类,它们是为盈利而存在的商业网站,就算经营范围有偏差,却也可以蛮横霸道对我们作者说一声:“我就是为了挣钱而生,与你素无往来。”
可是象秋之屋,象自由自在,他们毕竟是耽美站点, 是依靠作者们的文来维持的耽美站点,是依靠作者们发文以及转载作者们的文来生存的站点啊。
假如这样也公开叫卖盗版,叫作者们情何以堪?

真心希望,这样的行为能够停止。
假如不能……苦笑,我想我也真的不能怎么办。
最多能做的,也许只是从今以后,再也不到上述站点贴文发文,再也不接受他们的要求转载。同时,假如我自己的文章还有幸收录在他们的文库里,麻烦一次,申请撤下。
当然,我明白少我一人之文,对于一个老牌的网站来说,应该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可是显然,被盗的作者,已经是一个庞大的作者群,就连从没出过书的网文,现在也成了陆续被盗的对象。所以,假如作者们都能以最微弱最消极的“拒绝到以上几家网站贴文以及再给授权”的抗议方式来表达我们的态度的话,我想,也许能表达一下我们最无力的抗议。
就算是也许无用,但是,起码我们发出了表达自己意愿的声音。有时候,有“声音”总比没声音好。

就我自己来说,从现在开始:
第一:不在秋之屋贴文,不在自由自在贴文。
第二:不接受他们的转载。
第三:假如有文章在他们的文库,我会撤下。
(也许还有别的地方也在卖,现在我不知道,知道的,也同样只能作出如此软弱的对应)
时雨堂……淘宝?
那个,我没办法。真的没办法,他们,没有转载过我的文,没有拿一个文库出来收我的文。苦笑。

就此几条态度,与所有被盗以及即将被盗的写手同勉。

(随便搜搜,看到的被盗文的作者群有:月关,天子,暗夜流光,NIUNIU,易人北,慕容,清静,古木,风弄,梵菲,尘印,赭砚,蓝淋,魈 ,seeter,水月华,籽兔(BUUNY),隐芳,闪灵,KSEN,天空&Star82,蝙蝠,朱夜,眼影,FOX,晓渠——按被盗的某盗版集文先后顺序)
假如有好事之徒将此文转到这些大人的个人小窝站点,本人欢迎。
当然,转到秋之屋和自由自在也很欢迎——这将是我最后一次同意自己的文字同意对上述站点的转载。

☆☆☆苦笑于2005-12-11 22:39:56留言☆☆☆ 


大人的名字虽不在里面,但世面上也有大人的盗版书,我想帮着转载一下是应该的。
№0 ☆☆☆微薄之力 2005-12-12 11:16:52留言☆☆☆  加书签 不再看TA

嫣子危大你一定要发表正式声明反盗版,否则就是表明你在支持盗版和盗版商。
 
请对卖盗版的所有耽美网站一定要提出撤文。并发表谴责信。
№1 ☆☆☆支持正版2005-12-12 13:09:5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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嫣子危大你一定要发表正式声明反盗版,否则就是表明你在支持盗版和盗版商。
 
请对卖盗版的所有耽美网站一定要提出撤文。并发表谴责信。
  
☆☆☆支持正版于2005-12-12 13:09:54留言☆☆☆   
 
基本上看到这种“一定要……否则就……”的句式就不由得要抖一下~~~~~~~~阁下是谁?工商局的?公安局的?法院的?
如果是,以以上机构名义要求公民实施某行为,请出示相关证件及要求的相应票据。
如果否,那么容我提醒一句,以个人名义无权要求同样站在与您同意层级上的另一公民实施某行为。除非他/她自愿。明白?
我们不支持盗版,但也没有必要听从别人的调度。嫣子危大人要如何处理此事,及发表声明,是她个人的事,不需要别人指点。
谢谢这位大人的侠义心肠,不过以后同类帖子,请注意口气。
№3 ☆☆☆火舞2005-12-12 15:19:1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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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版啊,真头痛的说。
在国内这种事止不了的吧,因为我不是好人,也买过盗版……还是二手的那种……
在国内抵制盗版不是个人能力可及的事情啊。
说到底,也就是耽美作者利益受损的问题,不如大家团结一致,杀到盗版商家去逼他给稿费还实际点的说。
如果一定要我发表声明,不发表就代表我支持盗版的话……好为难哦……要不我来呼吁一下下吧:
盗版先生,求你不要盗我的文啦,不过如果你已经盗了,哪天良心发现,又有兴趣付我钱的话,记得通知我啊。拜托了。
 
要不我以后换签名档好了,嗯。PS,花地的各位,乖啦,不要买盗版呀。没钱买正版的话就来网上看吧,嗯,就这样了。
№4 ☆☆☆嫣子危2005-12-12 15:59:4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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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嫣子危于2005-12-12 15:59:42留言☆☆☆ 
 
真口爱
 
所以俺喜荒你
№5 ☆☆☆2005-12-12 16:13:19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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嫣子危大人要如何处理此事,及发表声明,是她个人的事,不需要别人指点。
谢谢这位大人的侠义心肠,不过以后同类帖子,请注意口气。
  
☆☆☆火舞于2005-12-12 15:19:15留言☆☆☆ 
 
既然是嫣大自己的事,你又跳出来当小丑干什么?关你猫事啦?可笑.
又没人要你表明态度,你吃醋啦.
№6 ☆☆☆路过2005-12-12 17:23:3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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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请放尊重些,火舞是我的副版,她在花地说话的权利无需别人来质疑。
№7 ☆☆☆嫣子危2005-12-12 17:27:3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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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楼主发贴的本来意思,是说明自己对于秋之屋和自由自在公开卖盗版的问题,而不是想要作者们发表对盗版本身的态度。
汗,那个盗版的问题,相信所有的作者不需表明态度,也是众所周知的。
关键是,现在的主流耽美网居然置顶公开贩卖的问题,这……实在太BH了。
而上面逼着大大表态的人,我怀疑是无间,大大自可不要理会:)
№8 ☆☆☆2005-12-12 18:09:0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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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嫣大自己的事,你又跳出来当小丑干什么?关你猫事啦?可笑.
又没人要你表明态度,你吃醋啦.
  
☆☆☆路过于2005-12-12 17:23:35留言☆☆☆ 
连专栏的管理层都没搞清楚,阁下就别出来丢人现眼了!可笑的人还不知道是谁呢。
我没有马上删了这张贴子已经是看在“打击盗版”这个主题还算正义的份上了。至于吃醋,会让我吃醋的事情很多,饺子啦汤包啦,不过这件嘛,呵呵,有必要吗?阁下这么气急败坏的,真是笑死人了!
№9 ☆☆☆火舞2005-12-12 18:18:29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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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舞MM千万别生气。
我觉得……二楼的人,和楼主以及原贴作者都没有那个意思,别被别有用心的人挑拨了去。
删了那人的贴吧,但是原贴别删比较好呢,我刚才看了看别的专栏有少数删贴了,给人的感觉反倒成了间接表明:不想理会这个原本是谴责卖盗版的帖子。……
№10 ☆☆☆……2005-12-12 18:24:4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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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也就是只针对那个帖子发言而已。首贴我根本没说话啊。
不过删贴就暂时不删了,因为有同学讲过说不喜欢看到常常删贴说
№11 ☆☆☆火舞2005-12-12 18:45:4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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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下面是秋之屋的站长茶茶大人的最新回复!!!
 
 
以下:
我实在无语了,难道它不知道JJ才是最大的卖D版书的地方呢?竟然还在那里发这样的帖子,多讽刺啊
 
“最多能做的,也许只是从今以后,再也不到上述站点贴文发文,再也不接受他们的要求转载。同时,假如我自己的文章还有幸收录在他们的文库里,麻烦一次,申请撤下。”
 
这位,麻烦您也说明一下自己是谁呀,我好方便撤下您的文章嘛!我可不记得有秋之屋转载过哪个叫“苦笑”的人的文章,也不记得有哪个叫“苦笑”的人在秋之屋发过什么文章!
 
“就我自己来说,从现在开始:
第一:不在秋之屋贴文,不在自由自在贴文。
第二:不接受他们的转载。
第三:假如有文章在他们的文库,我会撤下。 ”
 
谢天谢地,偶们这里也不欢迎您~~~请您经后也免进~~~像您这样顶着个马甲偷偷摸摸地摆高姿态的人,我实在是怕见您呐!
 
另外,告知阁下,时雨堂是露西弗的一些管理者们开的网店,以后您也可以免去露西弗了。哦,对了,JJ上盘踞着N多盗版书贩,这也是JJ默许的,按照您的逻辑,您似乎也不应该上那儿发帖呀,而您现在在那儿发贴岂不是很矛盾、很唯心、很讽刺吗?
 
再说得严重点吧,耽美是什么东西?告诉你,耽美这东西在中国大陆就是犯法的事儿。看文的也就算了,凡是写文的、卖书的、开网站的都是一路货色,您可别把自己想得太清高了,俺们可是一条船上的。尤其您,还是制造“精神毒品”的人,比偶们还罪加一等,别在那儿装小媳妇似的委屈!!
 
 
 
茶茶(teacoffee)于 2005-12-12 19:54:32 编辑过本帖
№12 ☆☆☆气到无语2005-12-12 21:12:49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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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耽美来去就那么一个小圈子里的人和事,何苦自相残杀呢。
№13 ☆☆☆嫣子危2005-12-12 21:18:3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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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总是有人想用眈美来完成美丽或腐朽的梦,人家腐朽人家的,偶们美丽偶们的,不就好了么?
 
不支持盗版,是因为它侵害了作者的权益,但并不代表它也侵害了作品本身的价值。
№14 ☆☆☆妻子2005-12-12 21:29:4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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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星大跟嫣大,2楼说的话过了
什么叫如果…………就是…………
 
 
 
ps:第一次看到星大生气……:p
№15 ☆☆☆IVV2005-12-12 22:14:0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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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买不买都是个人行为啦。有人买自然有人卖,这是没办法的事啊。何必呢?这也是由中国人民的购买力决定的嘛,要是都负担的起的话,谁还会傻到去买劣质的盗版呢?
我希望以后到多多的出物美价廉的书籍~~像我们这种没有自主能力的学生目前还买不起那种昂贵的正版。
还有,星大别因为上面的那什么“路过”的人的话生气哦~人贱什么话都会说的。
№16 ☆☆☆小水2005-12-12 22:26:5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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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是违法的,看是违法的,台版走私是犯法的,盗印是违法的,销赃是违法的,买赃是不道德的。
 
都是一滩浑水里的鱼虾,都不要再混搅了,躲在阴暗的地方偷偷的活着吧。
№17 ☆☆☆...2005-12-13 15:35:29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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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bs.jjwxc.net/showmsg.php?board=3&id=140462&msg=耽美闲情
№18 ☆☆☆biutefou2005-12-13 16:59:4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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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疑惑。真的很疑惑。
 
“耽美这东西在中国大陆就是犯法的事儿。看文的也就算了,凡是写文的、卖书的、开网站的都是一路货色,您可别把自己想得太清高了,俺们可是一条船上的。尤其您,还是制造“精神毒品”的人,比偶们还罪加一等,别在那儿装小媳妇似的委屈!! ”
 
 
说实话,对于盗版的问题,怎么说呢,作为读者的角度来说,我会支持正版,但没钱却非常想看某本书时,也只能跑去买盗版。可是如果有了足够的资金,而这本书我确实觉得有收藏的必要,我也会花重金去购买正版。这和看漫画是一个道理的。我本身没有出过书,对于版权等问题也并不是很清楚。固然盗版会影响作者的收入,除非你专职作家——耽美也有专职作家么……怀疑中——否则,写文的最大目的是让自己高兴,让大家高兴,不是吗?
至于那只穿马甲的……某也鄙视个先……你既然这么义正词严,有必要偷偷摸摸的吗?盗版的问题,你也说了,根本就没有办法阻止的。在这一问题上,读者和作者总是有对立的趋势。自由和秋从读者方面来看是方便读者。我并不是在鼓励盗版,作为读者,说实话我没有什么发言权的。
而真正让我觉得气愤的,就是上面茶茶的那段话。
 
我想问的是,既然茶茶你觉得耽美是违法的,那么,你又为什么建立了秋之屋呢?这是违法的呀!
法律对于同性恋这一区域根本就是空白,没有明确的条文指出这是违法的。中国这个社会,不管下面怎么样,至少在表面上是民主的,自由的。婚姻和恋爱都是自由的,所以一直没有说同性之间的恋爱是不合法的。
首先你这么说是完全没有根据的。你这么说,我非常的怀疑,你究竟是不是一个热爱耽美的人。作为一个大型耽美网站的站长,你这么说真让人觉得心寒啊……
№19 ☆☆☆无音2005-12-14 21:24:1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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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是违法的,看是违法的,台版走私是犯法的,盗印是违法的,销赃是违法的,买赃是不道德的。
都是一滩浑水里的鱼虾,都不要再混搅了,躲在阴暗的地方偷偷的活着吧。
引用
№20 ☆☆☆biutefou2005-12-15 02:02:0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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