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个啊,参考这里: http://www.yifan.net/yihe/novels/history/qsgskym/qsg093.html 叙服八:曰斩衰三年,子为父、母;为继母、慈母、养母、嫡母、生母;为人 后者为所后父、母;子之妻同。女在室为父、母及已嫁被出而反者同;嫡孙为祖父、 母或高、曾祖父、母承重;妻为夫,妾为家长同。 曰齐衰杖期,嫡子、众子为庶母;子之妻同;子为嫁母、出母;夫为妻;嫡孙 祖在为祖母承重。 曰齐衰不杖期,为伯、叔父、母;为亲兄、弟;为亲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 为同居继父两无大功以上亲者;祖为嫡孙;父、母为镝长子及众子;为嫡长子妻; 为女在室者,为子之为人后者;继母为长子、众子;孙为祖父、母;孙女在室、出 嫁同;女出嫁为父、母;为人后者为其本生父、母;女在室或出嫁而无夫与子者为 其兄、弟、姊、妹及侄与侄女在室者;女適人为兄、弟之为父后者;妇为夫兄、弟 之子及女在室者;妾为家长之父、母与妻及长子、众子与其所生子。 曰齐衰五月,为曾祖父、母,女虽適人不降。 曰齐衰三月,为高祖父、母,女虽適人不降;为继父昔同居者;为同居继父两 有大功以上亲者。 曰大功九月,祖为孙及孙女在室者;祖母为诸孙,父、母为诸子妇及女已嫁者; 伯、叔父、母为侄妇及侄女已嫁者;为人后者为其兄、弟及姑、姊、妹在室者;既 为人后,于本生亲属皆降一等;为人后者之妻为夫本生父、母;为己之同堂兄、弟 及同堂姊、妹在室者;为姑、姊、妹已嫁者;为兄、弟之子为人后者;女出嫁为本 宗伯、叔父、母;为本宗兄、弟及其子;为本宗姑、姊、妹及兄、弟之女在室者; 妻为夫之祖父、母及伯、叔父、母。 曰小功五月,为伯、叔祖父、母;为同堂伯、叔父、母及同堂姊、妹已嫁者; 为再从兄、弟及再从姊、妹在室者;为同堂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为从祖姑及堂 姑在室者;祖为嫡孙妇;为兄、弟之孙及孙女在室者;为外祖父、母;为母之兄、 弟、姊、妹;及姊、妹之子;为人后者为其姑、姊、妹已嫁者;妇为夫兄、弟之孙 及孙女在室者;为夫之姑、姊、妹、兄、弟及夫兄、弟之妻;为夫同堂兄、弟之子 及女在室者;女出嫁为本宗堂兄、弟及姊、妹在室者。 曰缌麻三月,祖为众孙妇;祖母为嫡孙、众孙妇;高、曾祖父、母为曾、玄孙, 为乳母;为族曾祖父、母,族伯、叔父、母;为族兄、弟及族姊、妹在室者;为族 曾祖姑及族祖姑、族姑在室者;为兄、弟之曾孙及曾孙女在室者;为再从兄、弟之 子及女在室者;为祖姑、堂姑及再从姊、妹出嫁者;为姑之子、舅之子;为两姨兄、 弟;为妻之父、母;为婿;为外孙及外孙女;为兄、弟孙之妻;为同堂兄、弟之妻; 为同堂兄、弟子之妻;妇为夫高、曾祖父、母;为夫伯、叔祖父、母及夫祖姑在室 者;为夫堂伯、叔父、母及堂姑在室者;为夫同堂兄、弟及同堂兄、弟之妻;为夫 同堂姊、妹;为夫再从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为夫同堂兄、弟之女已嫁者;为夫 同堂兄、弟子之妻与孙及孙女在宦者;为夫兄、弟孙之妻及兄、弟之孙女已嫁者; 为夫兄、弟之曾孙及曾孙女在室者;女已嫁为本宗伯、叔祖父、母及祖姑在室者; 为本宗从伯、叔父、母及堂姑在室者;为本宗堂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
这个啊,参考这里: http://www.yifan.net/yihe/novels/history/qsgskym/qsg093.html 叙服八:曰斩衰三年,子为父、母;为继母、慈母、养母、嫡母、生母;为人 后者为所后父、母;子之妻同。女在室为父、母及已嫁被出而反者同;嫡孙为祖父、 母或高、曾祖父、母承重;妻为夫,妾为家长同。 曰齐衰杖期,嫡子、众子为庶母;子之妻同;子为嫁母、出母;夫为妻;嫡孙 祖在为祖母承重。 曰齐衰不杖期,为伯、叔父、母;为亲兄、弟;为亲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 为同居继父两无大功以上亲者;祖为嫡孙;父、母为镝长子及众子;为嫡长子妻; 为女在室者,为子之为人后者;继母为长子、众子;孙为祖父、母;孙女在室、出 嫁同;女出嫁为父、母;为人后者为其本生父、母;女在室或出嫁而无夫与子者为 其兄、弟、姊、妹及侄与侄女在室者;女適人为兄、弟之为父后者;妇为夫兄、弟 之子及女在室者;妾为家长之父、母与妻及长子、众子与其所生子。 曰齐衰五月,为曾祖父、母,女虽適人不降。 曰齐衰三月,为高祖父、母,女虽適人不降;为继父昔同居者;为同居继父两 有大功以上亲者。 曰大功九月,祖为孙及孙女在室者;祖母为诸孙,父、母为诸子妇及女已嫁者; 伯、叔父、母为侄妇及侄女已嫁者;为人后者为其兄、弟及姑、姊、妹在室者;既 为人后,于本生亲属皆降一等;为人后者之妻为夫本生父、母;为己之同堂兄、弟 及同堂姊、妹在室者;为姑、姊、妹已嫁者;为兄、弟之子为人后者;女出嫁为本 宗伯、叔父、母;为本宗兄、弟及其子;为本宗姑、姊、妹及兄、弟之女在室者; 妻为夫之祖父、母及伯、叔父、母。 曰小功五月,为伯、叔祖父、母;为同堂伯、叔父、母及同堂姊、妹已嫁者; 为再从兄、弟及再从姊、妹在室者;为同堂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为从祖姑及堂 姑在室者;祖为嫡孙妇;为兄、弟之孙及孙女在室者;为外祖父、母;为母之兄、 弟、姊、妹;及姊、妹之子;为人后者为其姑、姊、妹已嫁者;妇为夫兄、弟之孙 及孙女在室者;为夫之姑、姊、妹、兄、弟及夫兄、弟之妻;为夫同堂兄、弟之子 及女在室者;女出嫁为本宗堂兄、弟及姊、妹在室者。 曰缌麻三月,祖为众孙妇;祖母为嫡孙、众孙妇;高、曾祖父、母为曾、玄孙, 为乳母;为族曾祖父、母,族伯、叔父、母;为族兄、弟及族姊、妹在室者;为族 曾祖姑及族祖姑、族姑在室者;为兄、弟之曾孙及曾孙女在室者;为再从兄、弟之 子及女在室者;为祖姑、堂姑及再从姊、妹出嫁者;为姑之子、舅之子;为两姨兄、 弟;为妻之父、母;为婿;为外孙及外孙女;为兄、弟孙之妻;为同堂兄、弟之妻; 为同堂兄、弟子之妻;妇为夫高、曾祖父、母;为夫伯、叔祖父、母及夫祖姑在室 者;为夫堂伯、叔父、母及堂姑在室者;为夫同堂兄、弟及同堂兄、弟之妻;为夫 同堂姊、妹;为夫再从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为夫同堂兄、弟之女已嫁者;为夫 同堂兄、弟子之妻与孙及孙女在宦者;为夫兄、弟孙之妻及兄、弟之孙女已嫁者; 为夫兄、弟之曾孙及曾孙女在室者;女已嫁为本宗伯、叔祖父、母及祖姑在室者; 为本宗从伯、叔父、母及堂姑在室者;为本宗堂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
|
|
№1 ☆☆☆晓风飞翔于2004-02-11 18:05:17留言☆☆☆
|
|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
|
|
|
№2 ☆☆☆安芙朵琳蒂于2004-02-11 18:15:46留言☆☆☆
|
|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
|
|
就是呀!~~真的很厉害!~~ 在下佩服之至!
就是呀!~~真的很厉害!~~ 在下佩服之至!
|
|
№3 ☆☆☆贝瑟玢妮于2004-02-11 19:14:57留言☆☆☆
|
|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
|
|
汗,是清朝的,不知道宋朝的时候是不是这样的,不过也要谢谢晓风大人,大人的才识真是令人无限仰慕啊。 汗,是清朝的,不知道宋朝的时候是不是这样的,不过也要谢谢晓风大人,大人的才识真是令人无限仰慕啊。 |
|
№4 ☆☆☆韩轻雪于2004-02-11 19:49:24留言☆☆☆
|
|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
|
|
宋朝啊, 看看这个: http://www.yifan.net/yihe/novels/history/songshiytt/sshi125.html 妇为舅姑。乾德三年,判大理寺尹拙言:“按律及《仪礼丧服传》、《开元礼 仪纂》、《五礼精义》、《三礼图》等书,所载妇为舅姑服周;近代时俗多为重服, 刘岳《书仪》有奏请之文。《礼图》、《刑统》乃邦家之典,岂可守《书仪》小说 而为国章邪?”判少卿事薛允中等言:“《户婚律》:‘居父母及夫丧而嫁娶者, 徒三年,各离之。若居周丧而嫁娶者,杖一百。’又《书仪》:‘舅姑之服斩衰三 年。’亦准敕行。用律敕有差,望加裁定。” 右仆射魏仁浦等二十一人奏议曰:“谨按《礼·内则》云:‘妇事舅姑,如事 父母。’则舅姑与父母一也。而古礼有期年之说,至于后唐始定三年之丧,在理为 当。况五服制度,前代增益甚多。按《唐会要》,嫂叔无服,太宗令服小功。曾祖 父母旧服三月,增为五月。嫡子妇大功,增为期。众子妇小功,增为大功。父在为 母服期,高宗增为三年。妇为夫之姨舅无服,玄宗令从夫服,又增姨舅同服缌麻及 堂姨舅袒免。至今遵行。况三年之内,几筵尚存,岂可夫处苫块之中,妇被绮纨之 饰?夫妇齐体,哀乐不同,求之人情,实伤理本。况妇为夫有三年之服,于舅姑止 服期年,乃是尊夫而卑舅姑也。况孝明皇后为昭宪太后服丧三年,足以为万世法。 欲望自今妇为舅姑服,并如后唐之制,其三年齐、斩,一从其夫。” 嫡孙承重。天圣四年,大理评事杜杞言:“祖母颍川郡君钟殁,并无服重子妇, 余孤孙七人,臣最居长,今己服斩衰,即未审解官以否?”礼院言:“按《礼·丧 服小记》曰:‘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正义》曰:‘此论适孙承重 之服。祖父卒者,适谓孙无父而为祖后。祖父已卒,今遭祖母丧,故云为祖母后也。 若父卒为母,故三年。若祖父卒时,父已先亡,亦为祖父三年。若祖卒时父在,己 虽为祖期,今父殁,祖母亡时,己亦为祖母三年也。’又按令文:‘为祖后者,祖 卒为祖母,祖父殁,嫡孙为祖母承重者,齐衰三年,并解官。’合依《礼》、令。” 宋朝啊, 看看这个: http://www.yifan.net/yihe/novels/history/songshiytt/sshi125.html 妇为舅姑。乾德三年,判大理寺尹拙言:“按律及《仪礼丧服传》、《开元礼 仪纂》、《五礼精义》、《三礼图》等书,所载妇为舅姑服周;近代时俗多为重服, 刘岳《书仪》有奏请之文。《礼图》、《刑统》乃邦家之典,岂可守《书仪》小说 而为国章邪?”判少卿事薛允中等言:“《户婚律》:‘居父母及夫丧而嫁娶者, 徒三年,各离之。若居周丧而嫁娶者,杖一百。’又《书仪》:‘舅姑之服斩衰三 年。’亦准敕行。用律敕有差,望加裁定。” 右仆射魏仁浦等二十一人奏议曰:“谨按《礼·内则》云:‘妇事舅姑,如事 父母。’则舅姑与父母一也。而古礼有期年之说,至于后唐始定三年之丧,在理为 当。况五服制度,前代增益甚多。按《唐会要》,嫂叔无服,太宗令服小功。曾祖 父母旧服三月,增为五月。嫡子妇大功,增为期。众子妇小功,增为大功。父在为 母服期,高宗增为三年。妇为夫之姨舅无服,玄宗令从夫服,又增姨舅同服缌麻及 堂姨舅袒免。至今遵行。况三年之内,几筵尚存,岂可夫处苫块之中,妇被绮纨之 饰?夫妇齐体,哀乐不同,求之人情,实伤理本。况妇为夫有三年之服,于舅姑止 服期年,乃是尊夫而卑舅姑也。况孝明皇后为昭宪太后服丧三年,足以为万世法。 欲望自今妇为舅姑服,并如后唐之制,其三年齐、斩,一从其夫。” 嫡孙承重。天圣四年,大理评事杜杞言:“祖母颍川郡君钟殁,并无服重子妇, 余孤孙七人,臣最居长,今己服斩衰,即未审解官以否?”礼院言:“按《礼·丧 服小记》曰:‘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正义》曰:‘此论适孙承重 之服。祖父卒者,适谓孙无父而为祖后。祖父已卒,今遭祖母丧,故云为祖母后也。 若父卒为母,故三年。若祖父卒时,父已先亡,亦为祖父三年。若祖卒时父在,己 虽为祖期,今父殁,祖母亡时,己亦为祖母三年也。’又按令文:‘为祖后者,祖 卒为祖母,祖父殁,嫡孙为祖母承重者,齐衰三年,并解官。’合依《礼》、令。” |
|
№5 ☆☆☆晓风飞翔于2004-02-11 21:06:39留言☆☆☆
|
|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
|
|
好强~~~~好厉害!!! 崇拜+仰慕ing~~~ *^ ^* 当下去当资料好强~~~~好厉害!!! 崇拜+仰慕ing~~~ *^ ^* 当下去当资料 |
|
№6 ☆☆☆月涟漪于2004-02-11 21:38:00留言☆☆☆
|
|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