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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求教!!有谁知道古代守丧和丧仪的制度的??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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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儿女为父亲要守三年,而是要住在坟墓边上的,对母亲好象只要一年就好了。

我需要知道的是:

侄子侄女为叔父叔母要守多久?已经出嫁的侄女为叔父叔母要守吗?外甥为舅舅舅妈不知道要尽什么礼数?


还有出嫁的女儿为父母要守多久?出嫁的妹妹为哥哥要守吗?(汗,我记得红楼梦里说元妃死了,宝玉为出嫁的姐姐有九个月的丧要守的好象。)

还有丧仪方面的问题,古人穿孝脱孝不知道有些什么仪式规矩,有知道的JM吗?


№0 ☆☆☆韩轻雪 2004-02-11 15:24:32留言☆☆☆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这个啊,参考这里:
 
http://www.yifan.net/yihe/novels/history/qsgskym/qsg093.html
 
叙服八:曰斩衰三年,子为父、母;为继母、慈母、养母、嫡母、生母;为人
后者为所后父、母;子之妻同。女在室为父、母及已嫁被出而反者同;嫡孙为祖父、
母或高、曾祖父、母承重;妻为夫,妾为家长同。
 
    曰齐衰杖期,嫡子、众子为庶母;子之妻同;子为嫁母、出母;夫为妻;嫡孙
祖在为祖母承重。
 
    曰齐衰不杖期,为伯、叔父、母;为亲兄、弟;为亲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
为同居继父两无大功以上亲者;祖为嫡孙;父、母为镝长子及众子;为嫡长子妻;
为女在室者,为子之为人后者;继母为长子、众子;孙为祖父、母;孙女在室、出
嫁同;女出嫁为父、母;为人后者为其本生父、母;女在室或出嫁而无夫与子者为
其兄、弟、姊、妹及侄与侄女在室者;女適人为兄、弟之为父后者;妇为夫兄、弟
之子及女在室者;妾为家长之父、母与妻及长子、众子与其所生子。
 
    曰齐衰五月,为曾祖父、母,女虽適人不降。
 
    曰齐衰三月,为高祖父、母,女虽適人不降;为继父昔同居者;为同居继父两
有大功以上亲者。
 
    曰大功九月,祖为孙及孙女在室者;祖母为诸孙,父、母为诸子妇及女已嫁者;
伯、叔父、母为侄妇及侄女已嫁者;为人后者为其兄、弟及姑、姊、妹在室者;既
为人后,于本生亲属皆降一等;为人后者之妻为夫本生父、母;为己之同堂兄、弟
及同堂姊、妹在室者;为姑、姊、妹已嫁者;为兄、弟之子为人后者;女出嫁为本
宗伯、叔父、母;为本宗兄、弟及其子;为本宗姑、姊、妹及兄、弟之女在室者;
妻为夫之祖父、母及伯、叔父、母。
 
    曰小功五月,为伯、叔祖父、母;为同堂伯、叔父、母及同堂姊、妹已嫁者;
为再从兄、弟及再从姊、妹在室者;为同堂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为从祖姑及堂
姑在室者;祖为嫡孙妇;为兄、弟之孙及孙女在室者;为外祖父、母;为母之兄、
弟、姊、妹;及姊、妹之子;为人后者为其姑、姊、妹已嫁者;妇为夫兄、弟之孙
及孙女在室者;为夫之姑、姊、妹、兄、弟及夫兄、弟之妻;为夫同堂兄、弟之子
及女在室者;女出嫁为本宗堂兄、弟及姊、妹在室者。
 
    曰缌麻三月,祖为众孙妇;祖母为嫡孙、众孙妇;高、曾祖父、母为曾、玄孙,
为乳母;为族曾祖父、母,族伯、叔父、母;为族兄、弟及族姊、妹在室者;为族
曾祖姑及族祖姑、族姑在室者;为兄、弟之曾孙及曾孙女在室者;为再从兄、弟之
子及女在室者;为祖姑、堂姑及再从姊、妹出嫁者;为姑之子、舅之子;为两姨兄、
弟;为妻之父、母;为婿;为外孙及外孙女;为兄、弟孙之妻;为同堂兄、弟之妻;
为同堂兄、弟子之妻;妇为夫高、曾祖父、母;为夫伯、叔祖父、母及夫祖姑在室
者;为夫堂伯、叔父、母及堂姑在室者;为夫同堂兄、弟及同堂兄、弟之妻;为夫
同堂姊、妹;为夫再从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为夫同堂兄、弟之女已嫁者;为夫
同堂兄、弟子之妻与孙及孙女在宦者;为夫兄、弟孙之妻及兄、弟之孙女已嫁者;
为夫兄、弟之曾孙及曾孙女在室者;女已嫁为本宗伯、叔祖父、母及祖姑在室者;
为本宗从伯、叔父、母及堂姑在室者;为本宗堂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
№1 ☆☆☆晓风飞翔2004-02-11 18:05:1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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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大人太厉害了点吧!
№2 ☆☆☆安芙朵琳蒂2004-02-11 18:15:4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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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呀!~~真的很厉害!~~
在下佩服之至!
№3 ☆☆☆贝瑟玢妮2004-02-11 19:14:5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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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是清朝的,不知道宋朝的时候是不是这样的,不过也要谢谢晓风大人,大人的才识真是令人无限仰慕啊。
№4 ☆☆☆韩轻雪2004-02-11 19:49:2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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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啊,
看看这个:
http://www.yifan.net/yihe/novels/history/songshiytt/sshi125.html
 
妇为舅姑。乾德三年,判大理寺尹拙言:“按律及《仪礼丧服传》、《开元礼
仪纂》、《五礼精义》、《三礼图》等书,所载妇为舅姑服周;近代时俗多为重服,
刘岳《书仪》有奏请之文。《礼图》、《刑统》乃邦家之典,岂可守《书仪》小说
而为国章邪?”判少卿事薛允中等言:“《户婚律》:‘居父母及夫丧而嫁娶者,
徒三年,各离之。若居周丧而嫁娶者,杖一百。’又《书仪》:‘舅姑之服斩衰三
年。’亦准敕行。用律敕有差,望加裁定。”
    右仆射魏仁浦等二十一人奏议曰:“谨按《礼·内则》云:‘妇事舅姑,如事
父母。’则舅姑与父母一也。而古礼有期年之说,至于后唐始定三年之丧,在理为
当。况五服制度,前代增益甚多。按《唐会要》,嫂叔无服,太宗令服小功。曾祖
父母旧服三月,增为五月。嫡子妇大功,增为期。众子妇小功,增为大功。父在为
母服期,高宗增为三年。妇为夫之姨舅无服,玄宗令从夫服,又增姨舅同服缌麻及
堂姨舅袒免。至今遵行。况三年之内,几筵尚存,岂可夫处苫块之中,妇被绮纨之
饰?夫妇齐体,哀乐不同,求之人情,实伤理本。况妇为夫有三年之服,于舅姑止
服期年,乃是尊夫而卑舅姑也。况孝明皇后为昭宪太后服丧三年,足以为万世法。
欲望自今妇为舅姑服,并如后唐之制,其三年齐、斩,一从其夫。”
    嫡孙承重。天圣四年,大理评事杜杞言:“祖母颍川郡君钟殁,并无服重子妇,
余孤孙七人,臣最居长,今己服斩衰,即未审解官以否?”礼院言:“按《礼·丧
服小记》曰:‘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正义》曰:‘此论适孙承重
之服。祖父卒者,适谓孙无父而为祖后。祖父已卒,今遭祖母丧,故云为祖母后也。
若父卒为母,故三年。若祖父卒时,父已先亡,亦为祖父三年。若祖卒时父在,己
虽为祖期,今父殁,祖母亡时,己亦为祖母三年也。’又按令文:‘为祖后者,祖
卒为祖母,祖父殁,嫡孙为祖母承重者,齐衰三年,并解官。’合依《礼》、令。”
    
№5 ☆☆☆晓风飞翔2004-02-11 21:06:39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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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强~~~~好厉害!!!
崇拜+仰慕ing~~~  
*^ ^*
当下去当资料
№6 ☆☆☆月涟漪2004-02-11 21:38:0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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