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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女诫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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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诫》是东汉班昭写作的一篇教导班家女性做人道理的私书,包括卑弱、夫妇、敬慎、妇行、专心、曲从和叔妹七章。由於班昭行止庄正,文采飞扬,此文後来被争相传抄而风行当时。

全文如下:

鄙人愚暗,受性不敏,蒙先君之余宠,赖母师之典训。年十有四,执箕帚于曹氏,于今四十余载矣。战战兢兢,常惧绌辱,以增父母之羞,以益中外之累。夙夜劬心,勤不告劳,而今而后,乃知免耳。吾性疏顽,教道无素,恒恐子谷负辱清朝。圣恩横加,猥赐金紫,实非鄙人庶几所望也。男能自谋矣,吾不复以为忧也。但伤诸女方当适人,而不渐训诲,不闻妇礼,惧失容它门,取耻宗族。吾今疾在沈滞,性命无常,念汝曹如此,每用惆怅。间作《女诫》七章,愿诸女各写一通,庶有补益,裨助汝身。去矣,其勖勉之!

卑弱第一。古者生女三日,卧之床下,弄之瓦砖,而斋告焉。卧之床下,明其卑弱,主下人也。弄之瓦砖,明其习劳,主执勤也。斋告先君,明当主继祭祀也。三者盖女人之常道,礼法之典教矣。谦让恭敬,先人后己,有善莫名,有恶莫辞,忍辱含垢,常若畏惧,是谓卑弱下人也。晚寝早作,勿惮夙夜,执务私事,不辞剧易,所作必成,手迹整理,是谓执勤也。正色端操,以事夫主,清静自守,无好戏笑,洁齐酒食,以供祖宗,是谓继祭祀也。三者苟备,而患名称之不闻,黜辱之在身,未之见也。三者苟失之,何名称之可闻,黜辱之可远哉!

夫妇第二。夫妇之道,参配阴阳,通达神明,信天地之弘义,人伦之大节也。是以《礼》贵男女之际,《诗》著《关雎》之义。由斯言之,不可不重也。夫不贤,则无以御妇;妇不贤,则无以事夫。夫不御妇,则威仪废缺;妇不事夫,则义理堕阙。方斯二事,其用一也。察今之君子,徒知妻妇之不可不御,威仪之不可不整,故训其男,检以书传。殊不知夫主之不可不事,礼义之不可不存也。但教男而不教女,不亦蔽于彼此之数乎!《礼》,八岁始教之书,十五而至于学矣。独不可依此以为则哉!

  敬慎第三。阴阳殊性,男女异行。阳以刚为德,阴以柔为用,男以强为贵,女以弱为美。故鄙谚有云:“生男如狼,犹恐其尪;生女如鼠,犹恐其虎。”然则修身莫若敬,避强莫若顺。故曰敬顺之道,妇人之大礼也。夫敬非它,持久之谓也;夫顺非它,宽裕之谓也。持久者,知止足也;宽裕者,尚恭下也。夫妇之好,终身不离。房室周旋,遂生媟黩。媟黩既生,语言过矣。语言既过,纵恣必作。纵恣既作,则侮夫之心生矣。此由于不知止足者也。夫事有曲直,言有是非。直者不能不争,曲者不能不讼。讼争既施,则有忿怒之事矣。此由于不尚恭下者也。侮夫不节,谴呵从之;忿怒不止,楚挞从之。夫为夫妇者,义以和亲,恩以好合,楚挞既行,何义之存?谴呵既宣,何恩之有?恩义俱废,夫妇离矣。

妇行第四。女有四行,一曰妇德,二曰妇言,三曰妇容,四曰妇功。夫云妇德,不必才明绝异也;妇言,不必辩口利辞也;妇容,不必颜色美丽也;妇功,不必工巧过人也。清闲贞静,守节整齐,行己有耻,动静有法,是谓妇德。择辞而说,不道恶语,时然后言,不厌于人,是谓妇言。盥浣尘秽,服饰鲜洁,沐浴以时,身不垢辱,是谓妇容。专心纺绩,不好戏笑,洁齐酒食,以奉宾客,是谓妇功。此四者,女人之大德,而不可乏之者也。然为之甚易,唯在存心耳。古人有言:“仁远乎哉?我欲仁,而仁斯至矣。”此之谓也。

专心第五。《礼》,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故曰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离也。行违神祇,天则罚之;礼义有愆,夫则薄之。故《女宪》曰:“得意一人,是谓永毕;失意一人,是谓永讫。”由斯言之,夫不可不求其心。然所求者,亦非谓佞媚苟亲也,固莫若专心正色。礼义居洁,耳无涂听,目无邪视,出无冶容,入无废饰,无聚会群辈,无看视门户,此则谓专心正色矣。若夫动静轻脱,视听陕输,入则乱发坏形,出则窈窕作态,说所不当道,观所不当视,此谓不能专心正色矣。

曲从第六。夫“得意一人,是谓永华;失意一人,是谓永讫”,欲人定志专心之言也。舅姑之心,岂当可失哉?物有以恩自离者,亦有以义自破者也。夫虽云爱,舅姑云非,此所谓以义自破者也。然则舅姑之心奈何?固莫尚于曲从矣。姑云不尔而是,固宜从令;姑云尔而非,犹宜顺命。勿得违戾是非,争分曲直。此则所谓曲从矣。故《女宪》曰:“妇如影响,焉不可赏!”

叔妹第七。妇人之得意于夫主,由舅姑之爱已也;舅姑之爱已,由叔妹之誉已也。由此言之,我臧否誉毁,一由叔妹,叔妹之心,复不可失也。皆莫知叔妹之不可失,而不能和之以求亲,其蔽也哉!自非圣人,鲜能无过!故颜子贵于能改,仲尼嘉其不贰,而况妇人者也!虽以贤女之行,聪哲之性,其能备乎!是故室人和则谤掩,外内离则恶扬。此必然之势也。《易》曰:“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同心之言,其臭如兰。”此之谓也。夫嫂妹者,体敌而尊,恩疏而义亲。若淑媛谦顺之人,则能依义以笃好,崇恩以结援,使徽美显章,而瑕过隐塞,舅姑矜善,而夫主嘉美,声誉曜于邑邻,休光延于父母。若夫蠢愚之人,于嫂则托名以自高,于妹则因宠以骄盈。骄盈既施,何和之有!恩义既乖,何誉之臻!是以美隐而过宣,姑忿而夫愠,毁訾布于中外,耻辱集于厥身,进增父母之羞,退益君子之累。斯乃荣辱之本,而显否之基也。可不慎哉!然则求叔妹之心,固莫尚于谦顺矣。谦则德之柄,顺则妇之行。凡斯二者,足以和矣。《诗》云:“在彼无恶,在此无射。”其斯之谓也。

【此书为《女四书》之首,是民国初期及以前几乎所有读书的女孩子的启蒙读物。比起其后明代仁孝文皇后所作的《内训》、唐代宋若昭所作的《女论语》及《女范捷录》,《女诫》虽然也称得上封建礼教的集大成者,但某些部分还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0 ☆☆☆ 2007-12-14 11:14:41留言☆☆☆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貌似班昭就是写了这东西被后人说的,其他方面看还真是难得的才女,不知道怎么会写了这东东,有作为女性的自卑感=。=
以现代的眼光看来,哪怕是一颗无才无貌的小草,只要有一份能自给自足的工作,也能活得自在,一份连古代锦衣玉食或才高八斗的女子也没有的自在
№1 ☆☆☆荒唐小葱2007-12-14 12:16:59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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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文人,才女不一定就有好品格。
说起来如果可以穿越时空有两个人是我一定想教训的,一个是她,一个是朱老头。害死多少女人,真是杀人不用刀。
№2 ☆☆☆2007-12-14 14:26:2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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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何苦为难女人!
№4 ☆☆☆风盈袖2007-12-14 18:01:5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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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懒的看...哪个穿越去搞个男诫??
№5 ☆☆☆影杀2007-12-15 08:49:3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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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是有人起头呀,宋明的风气虽然好点也不是全然没有这种风气。那些节妇什么的事迹可不是假的。
我为什么讨厌朱老头?他人品太低。自己私娶尼故做小妾,却要求女人如何如何。为一句闲话的仇恨,就能为害同僚把严蕊打得几乎丧命。这叫礼学大家?他不该受教训?
还有那个“饿死是小失节事大”的大人,他自己家里人就可以改嫁,那个时代没有生活来源的弱女子就饿死也要从一而中?
他们的规矩都是管别人的,自己也做做样子看看呀。
№7 ☆☆☆2007-12-15 18:35:2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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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说实在的....女戒最终变为桎梏...难道不是因为后人的歪曲理解??就如孔子和儒家一样....
№8 ☆☆☆路过2007-12-15 18:41:3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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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的不谈,女诫的话原文在上,请看。
№9 ☆☆☆2007-12-15 18:57:3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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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是有人起头呀,宋明的风气虽然好点也不是全然没有这种风气。那些节妇什么的事迹可不是假的。
 
№7 ☆☆☆飞于2007-12-15 18:35:26留言☆☆☆   
 
呵呵,你去翻翻三言二拍,里面有几个是节妇的?蒋兴哥他老婆都那样了,最后不还一样的娶回来?话说这种事情满清有可能发生吗?
 
所谓节妇,所谓贞节牌坊,那都是满清才宣扬流传开来的,用意如何,不言而喻。
 
朱熹的理学,在宋朝根本没有市场,而明朝特别是中期以后,也是王阳明的心学占据了主要地位,至于程朱理学,在满清一朝才大行其道。
№10 ☆☆☆路过2007-12-16 00:08:4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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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题了。我没有在说谁的罪过更大些,不是不同意这些理论在清朝时危害大,也没有说不是统制者别有用心,说的是这几个政治文人、礼学大家。
退一步讲,不管朱老头的理念有没有市场,那些话他是说了的,事是做了的,班昭写这个东西也是写了的。这些压在女人头上的大帽子他们是做了的,不算无辜吧?
我平生最烦说一套做一套的人。朱老头面子上道学家的样子,说起话来架子老高,自已就什么都可以做。睚目必报,诬陷也要害人,也不在乎牵连无辜。这个可不是演义,历史上面有公案的。
 
(再说些闲话,是顺便一提的 ,不然又把话扯远了。三言二拍这种演义小说之所以写成故事在于巧与奇,要是人人都是这样,还有什么写的必要?再说那是小说,也不能把一个特例当成资料看吧?
而且兴哥那个故事是他厚道,再娶她的人根本不知道他的妻子有那样的过往。婚后通奸不是女权开放的标志吧?到现在说也是不道德的,你举这个例子是不是有点丑化女人了。不喜欢女诫也不代表就欣赏对爱情的不忠。)
 
 
№12 ☆☆☆2007-12-16 18:00:19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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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誡宋代沒有市場不是因為宋朝開放。而是靖康之難以後,不管是宗室、世家婦女,通通被當作是求和的籌碼。皇后、公主、貴妃都拿去求和,甚至給人為妾為奴,送進洗衣院也所在多有。幾百婦女,求死全節的不過數人。后妃當中全節的只有朱皇后,「懷清履潔,得一以貞。衆醉獨醒,不屈其節」,金世宗這樣說,是褒她,也是貶宋室,污辱那數百婦女。這件事讓某些思路特別奇特的讀書人開始探究為什麼這些婦女會讓丟盡他們的臉面,然後開始想方設法預防以後不能再有這種「丟臉事」發生,才開始提倡貞潔。1142年韋賢妃終於脫離洗衣院,作為宋高宗之母,宋朝政府有什麼臉面提倡貞潔?而這種時代背景下,讀書人的解決之道,居然就是發展出所謂的貞潔論,這才是令人最瞠目結舌的一點。追根究底,這是貞潔不貞潔的問題嗎?看就知道不是吧-_-
 
№13 ☆☆☆攤手2007-12-16 18:44:3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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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飞于2007-12-16 18:00:19留言☆☆☆ 
呵呵,朱熹嘛,先不说了,至于班昭,老老实实编著她的汉书好了,干嘛要会去写女诫啊,真是想不通。
 
不过说到三言二拍,小说总是来源于生活,蒋兴哥或许只有一个,但还有崔莺莺,卖油郎,不可能全都是脱离生活被编出来的吧?就算是这样,也要有合适的土壤容许这种小说的存在啊。三言二拍,牡丹亭,甚或金瓶梅在明朝受到小市民的欢迎,足可以证明明朝的风气是相当开放的,话说满清有可能容许这种小说的面世吗?三言里的白娘子肆意任情,到了满清就慢慢被改造成了三从四德的典范,这足够说明风气的一种演变吧?
 
而且我的意思也不是说婚后通奸是女权开放的标志啊,我只是说,明朝民间对这种现象是相当宽容的,不像在满清,如果有这种事,估计女方要被浸猪笼了。为什么会宽容呢?因为民间根本不把理学当回事,谁要做节妇固然是她的自由,若果有人红杏出墙,只要她丈夫没意见愿意原谅她,别人也不会用唾沫把她淹死。话说某人一直觉得宋朝是士大夫的天堂,明朝则是小市民的乐园:)
 
呵呵,LZmm不好意思,MS我又在歪楼了。
№14 ☆☆☆路过2007-12-16 19:59:5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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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以古代人的封建观点看,女诫还真是当时一部淑女贤妇的典范。这个不能一概而论,身为现代人的我们自然会觉得那本书实在可恶。
№15 ☆☆☆寒冰雪2007-12-16 20:27:4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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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我也是满喜欢的,武虽然弱一点,可很多喜欢的人都在那个朝代。
提起那些假道学就火大,呵呵,我的火气可能大了一点。
女人的命运殊途同归,特别是在古代,我曾经努力找过,也许是我翻的书少,真的很难找到全然幸福的。
№16 ☆☆☆2007-12-16 21:15:5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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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用法律形式规定妇女不许改嫁
 
  公元1311年(元朝武宗至大四年)元政府颁布的法律明令规定“命妇夫死不许改嫁。”这是中国历史第一次用法律形式明确限制妇女改嫁鼓励妇女守节。在《元典章》记载着“不改嫁誓状”、“失节不封赠”、“奁田需听夫家为主”等等压迫妇女权益的法律。
№20 ☆☆☆哇咔咔2007-12-17 13:11:2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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