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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蒙元时期对汉人初夜权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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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村(豫北地区的一个小农村)的田地里,有时候会挖到一些质量相当不错的砖,每逢这时候,老人们总是非常惊恐的把它扔出去,他们把这转叫做“砖打墓”,意思就是用砖打造的墓穴,我问了初中的一位历史老师——这位老师也爱研究民间野史。这位老师说,历史书上说的清清楚楚,在蒙元统治时期,蒙古人把全中国人分为四等(其实是三等,蒙古人当时并没有把自己当成中国人),我们所处的北方是三等公民——就是历史书上说的那个“汉人”,这是历史书上讲的。后面的故事历史书上就没有了,蒙古人如何统治汉人呢,除了建立必要的军事力量和镇压工具(监狱),在最基层,每个村子派一个蒙古家庭统治整个村子的汉人,汉族人姑娘要结婚,必须和这家蒙古人的男人睡三天觉,用文绉绉的语言说,就是这位姑娘的处夜权是属于蒙古人的;汉族老人到了六十岁,必须送到野地里的一个墓穴里等死,这个墓穴也就是老人们说的“砖打墓”。由此看来,蒙元时期是中国人最屈辱、最黑暗的一段时期,而不是象某些无耻的“爱国”历史专家所吹嘘的那样“强大无比,威震亚欧”!

    为了防止汉族人造反,每五家汉族人才能有一把菜刀,而且这把菜刀是放在蒙古人家里的,只有蒙古人同意,汉族人才能生火开灶,所以汉族人习惯的把这家蒙古人男人叫“老灶爷”,女的叫“老灶奶”,还画了图贴在厨房,每到新年,这家蒙古人要到县城汇报整个村子的情况,为了让“老灶爷”“上天言好事”,到腊月二十三,每家每户都会把好吃的送到蒙古人家里,谓之“祭灶”。如果你有机会到农村看到“老灶爷”和“老灶奶”的图象,你会发现图中的人物穿着打扮都是蒙古装。

    再说初夜权,由于屈辱的初夜权,所以当时的汉人结婚后都是把第一胎摔死,这就是摔死第一胎的来历,我们的祖先就是用这么无奈,但又坚决的方法来维持着血统的纯净。

    去年我们村子重续家谱,我饶有兴趣的看了我们村的家谱,让我惊讶的是,家谱到了明初就嘎然而至了,我爷爷说,我们村子姓徐的都是在明朝初年从山东登州(现在的蓬莱)迁过来的一家人的后代,我又去找了那位历史老师,他说,这又和前面的历史有关系。

    蒙元末年,汉族人终于忍受不下去了,“杀父之仇,夺妻之恨”,蒙古人全占了,所以汉族人恨透了蒙古人,红巾军起义的时候,有先期到达河南的红巾军人员秘密到每个村庄作宣传,定于当年中秋节一起造反迎接红巾军,于是每个村庄流传着“八月十五杀鞑靼”的秘语。到了八月十五那天,真的动手了,遗憾的是,红巾军没能按时到达河南,盘踞在县城和增援过来的蒙古军队对参加造反的村庄进行了疯狂的屠杀,“所剩者十之一二”。

    明朝初建,朱元璋为了恢复中原地区的经济,要从未经战乱的地区向河南迁移人口,最主要的就是从山西、陕西地区向河南迁移,在那时候,没有银行,更没有存款,老百姓最重要的财产就是房子和土地,要他们离开,就像现在宣布剥夺某个人的全部财产性质是一样的,没人愿意走。于是官府就把需要迁移的人员用绳子绑上串起来,需要方便了,人们回向负责押运的管理叫道“把我的手解开”,到后来就直接喊“解手”,于是又发明了一个新名词——“解手”,在明代以前的书籍里你是看不到这个词的。人们拖家带口,依次从山西一个必经路口路过,这个路口有一个大槐树,于是年长的就告诉年幼的,“记住这个大槐树吧,回到这儿就快到家了!”,大槐树传说由此而来。

№0 ☆☆☆..... 2006-11-04 17:32:55留言☆☆☆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_-|||||||||
№1 ☆☆☆coral2006-11-04 19:49:5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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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尔吉普森
看过没?知道为啥反抗了吧
№2 ☆☆☆路人甲2006-11-04 20:30:3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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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手一词四川、西南、宁夏一带都通用。
几家人才能共用一把菜刀是秦始皇发明的。
《礼记》里就已经有祭灶的记载,隋朝就已经给灶爷爷灶奶奶起了名字——苏吉利、博颊。
处死第一胎是原始氏族开始很多地区就有的风俗。
“老人洞”“自死窑”的风俗也是国内各地都有的,四川的巴人遗迹里就有类似的。
民粹愤青们如果能少干点贴剪报的工作,倒更能让人支持。
№3 ☆☆☆lalalailai2006-11-04 22:12:5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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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么说,
 
汉人作为当时元帝国的公民有义务爱国。
 
奉献初夜权也是一种公民权利么,应当予以尊重。
№4 ☆☆☆严肃的说2006-11-05 01:23:0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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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献初夜权也是一种公民权利么,应当予以尊重。
  
  
☆☆☆严肃的说于2006-11-05 01:23:00留言☆☆☆   
 
 
你是不是中国人,懂不懂中国字?
不要把"权利"和"义务"搞反了
№5 ☆☆☆路过2006-11-05 01:41:1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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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古意
№6 ☆☆☆阿里亚娜2006-11-05 05:47:2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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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阿*****2006-11-05 05:48:3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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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么说,
汉人作为当时元帝国的公民有义务爱国。
奉献初夜权也是一种公民权利么,应当予以尊重。
☆☆☆严肃的说于2006-11-05 01:23:00留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这么说,如果现在规定一条奉献初夜给当地官员的“公民义务”,这位大大是很愿意奉献自己或自己妻子姐妹的初夜给素不相识的陌生男人了?
№8 ☆☆☆干笑2006-11-05 08:23:18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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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的,人家在反讽
№10 ☆☆☆忘了名字2006-11-05 09:25:1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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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手一词四川、西南、宁夏一带都通用。
几家人才能共用一把菜刀是秦始皇发明的。
《礼记》里就已经有祭灶的记载,隋朝就已经给灶爷爷灶奶奶起了名字——苏吉利、博颊。
处死第一胎是原始氏族开始很多地区就有的风俗。
“老人洞”“自死窑”的风俗也是国内各地都有的,四川的巴人遗迹里就有类似的。
民粹愤青们如果能少干点贴剪报的工作,倒更能让人支持。
  
☆☆☆lalalailai于2006-11-04 22:12:52留言☆☆☆
№11 ☆☆☆= =2006-11-05 11:08:5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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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叹一声,历史都被ooxx成这样子了
№12 ☆☆☆飞鼠2006-11-05 20:55:09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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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说一个.讨厌日本人...
 
如果被日本人统治,偶宁可死.....
 
 
还有,到底元朝之前,不就是有辽人吗?这个,这个怎么说好像不算外族吧...
 
汉朝就有五胡乱华...那个时候就是华夏一家了嘛......
 
但是日本人,是外族!虽然汉武帝说"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但是现在是解放了,偶们要以解放后的来说事!
 
 
日本人就是外族....................
№13 ☆☆☆抄袭现象2006-11-06 02:20:18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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