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广告
晋江论坛网友交流区百合堂
主题:【挂墙头】苹果抄一堆之进步篇 [44]
收藏该贴
已收藏
只看楼主
小苹果是抄出经验了,在现代文里边抄边改,呵呵,因为有改动,所以证据不好收集,有空闲时间的GN帮忙一起找找看。

上锤子

《亲爱的,你被我设计了!》作者:席绢
她有一双特别漆黑的双眸,一般的东方人的眼瞳大多是深棕色中带著黑色,而她不,她是真正黑玉一般的眼眸,黑白分明得像是初生娃娃一般的纯真,可惜五百度的近视挡住了那分清澈。

董事长在码字gl 第八章
一般东方人的眼瞳多半是深棕色中带着黑色,而楚幼姬并非如此,她的眼眸是真正黑玉一般的眼眸,黑白分明的似初生婴儿般纯真、清澈。

№0 ☆☆☆== 2014-08-24 04:04:07留言☆☆☆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为何心跳跳 作者:席绢
方筝只是睁着不置信的眼与他对视。在这一刻,这一小方由眼眸交流营造出的宇宙,她的漫不经心涌现最真实的心旌神动。
 
董事长在码字gl 第六章
只是睁着不置信的清眸与少女对视。。
在这一刻,这一小方由眼眸交流营造出的宇宙,时空流转,刹那千年
№1 ☆☆☆= =2014-08-24 04:05:06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几度夕阳红》作者:琼瑶
霜霜一脸的泪痕,又一脸的倔强,长睫毛上挂着泪珠,黑眼睛浸在水雾里,反有一股平日所没有的楚楚动人的劲儿。
 
董事长在码字gl 第二章
楚幼姬坐在书桌前,对着笔电,长睫毛上挂着泪珠,黑眼睛浸在水雾里,闻声抽了一张纸巾拭去眼角的泪珠
№2 ☆☆☆= =2014-08-24 04:05:42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爱我不必太痴心》席绢
冯诗茹的条件是标准情妇的料,得意洋洋、金光闪闪、自命不凡、拜金如命、尖刻无礼,然后不知自己有几两重。
 
董事长在码字gl  第四章
“什么?!情妇都是得意洋洋、金光闪闪、自命不凡、尖刻无礼,然后还不知自己有几斤几两?!
№3 ☆☆☆= =2014-08-24 04:38:13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楼主加油!是怎么查到的?我度娘过了无果……有方法我也来帮忙!
№4 ☆☆☆京东冷2014-08-24 09:12:22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这个抄法还真是厉害,是用了什么神器吧
№5 ☆☆☆1232014-08-24 10:17:37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这个字数不够 不会判的
 
还要多些
№6 ☆☆☆ = = 2014-08-24 10:26:56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小苹果好厉害,才十六岁就熟读席绢琼瑶
№7 ☆☆☆..2014-08-24 11:35:58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目测是大作家抄袭神器出品……
№8 ☆☆☆= =2014-08-24 13:10:47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字数不够判定, 而且有改动。
 
除了这些描写,文章应该都是作者自己的,写文是允许借鉴的。
 
我觉得苹果作者,充其量只能算借鉴,大家不要那么苛责,席绢琼瑶还不知道从哪里看来的呢。
№9 ☆☆☆0002014-08-24 16:28:06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9 ☆☆☆000于2014-08-24 16:28:06留言☆☆☆ 
对抄袭就要0容忍 洗白也不要先把别人泼黑
№10 ☆☆☆呵呵2014-08-24 16:42:12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我觉得苹果作者,充其量只能算借鉴,大家不要那么苛责,席绢琼瑶还不知道从哪里看来的呢。
№9 ☆☆☆000于2014-08-24 16:28:06留言☆☆☆
刷三股的又来了
№11 ☆☆☆= =2014-08-24 17:34:12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9 ☆☆☆000于2014-08-24 16:28:06留言☆☆☆ 
刷三观的真可怕。
№12 ☆☆☆4.22014-08-24 17:44:28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9 ☆☆☆000于2014-08-24 16:28:06留言☆☆☆ 
 
是啊她们都是从仓颉那里抄来的渣渣。
№13 ☆☆☆- -2014-08-24 17:51:04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我不知道 反应这么大   我说的是实话  抱歉 囧个
№14 ☆☆☆0002014-08-24 18:33:33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楼上略奇葩
№15 ☆☆☆.com2014-08-24 18:37:26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9L好奇葩的三观
№18 ☆☆☆= =2014-08-24 18:58:03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1.连续引用他人作品超过200字而未注明出处的    
2.使用他人已发表的数据、图表等内容未经制授权或未注明出处的     3.原文复制或通过改变个别单词、词组及重排顺序复制他人作品内容超过本人所撰写总字数的15%的(引用法律法规、政府公文,时事新闻,名人名言,经典词诗,古籍书,公认的原理、方法和公式,通用数表等内容除外)    
4.将文献直接翻译或在翻译中改变字词、重排句子顺序等用于自己的论文中,且总字数超过本人所撰写论文总字数的15%      
5.照搬他人论文或著作中的实验结果及分析、系统设计和问题解决办法而没有注明出处或未说明借鉴来源的    
 
我没有乱说  ,我所以说抱歉,是因为人的理解是不同的 。我只是在说实话    
№19 ☆☆☆0002014-08-24 19:13:14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而且 现在网络抄袭大案都说难以界定,鉴定费昂贵 ,我只不过说说自己的看法,怎么就奇葩了。 你们随便给别人贴标签,也都挺奇怪的
№20 ☆☆☆0002014-08-24 19:15:37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登入后查看更多回贴

回复此贴子

名字:
选择图案:
内容:
(注意:一次最多可提交3000字,且一次最多可提交三张尺寸在1024*1024范围内的图片,超出部分请分次提交!)
图片链接:
(贴图规则)


!提醒: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请您先登入后再发言!登入 | 注册
返回上层 管理 返回本版块首页返回交流区首页返回主页

 

只看楼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