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广告
晋江论坛网友交流区优声由色
主题:我会把我所接的剧完成,然后退出。谢谢各位对我的照顾。 [106]
收藏该贴
已收藏
只看楼主
没想到,我在YSYS第一次发的帖,竟然会是退出帖.
在配音界呆了多久,我自己都不记得了.
不是因为呆的时间长,而是因为自己没去在乎过吧.
因为,我一向认为开心就好!~
可是现在,已经没有任何快乐可言,那么我还留在这里做什么?!

玩配音是因为你是我妹妹,我不忍心看你一个人撑着一个社团!
所以,我决定来帮你.
可是,现在我离开了,我们的关系却连朋友都做不了.
因为,我们的关系仅剩社员和社长了吗?
好吧,还是希望你能好好的把社团办好.
因为那是你一直所坚持的.


进了社团,入了配音圈
我认识了很多人
无论是自己社里的,还是社外的.
都很感谢大家对错错的照顾.

三,谢谢你,你是我见过最最会PIA人的导演!
TD主人,谢谢你对错错的照顾.无论如何,是因为您,我才有了那么多发展的机会.
小白,谢谢你,你是唯一一个把错错的歌处理的那么好的人.
木木.虽然你总对我抽,好吧.感谢你,我也不知道为什么///


其实要感谢的人太多///我就不一一指出...因为我发现竟然规定了发帖的字数........

我想说,认识大家真好...
所以,我也不能走的那么不厚道,我会把欠下的作业还完.
除此之外不会再接任何剧了.(我突然发现欠了一个人40多个龙套...亲爱的,能打个商量不///)

我抽了...严肃严肃.....


从今天起,现在起,错错依旧是大家的朋友.
只不过降为一个普通的听众而已.

有些朋友或许会问我为什么退出...
我只想说,我的人品太差.
在被别人骂之前还是离开为好.
哈哈哈

其实,我也是最近才发现自己原来那么不会做人!!!
等错错哪天明白了了解了做人和为人处事的时候再回来吧!~
希望到那个时候不会让朋友失望.
希望到那个时候不会让人觉得我人品差....

汗/////我说的多了....好吧....

谢谢大家的照顾!~以后除了配音外有需要错帮忙的,依旧可以找我!~

分手后还是朋友...

不对不对...抽了...是退出后依旧是朋友才是!!!!!

被人骂说写的太长了...好吧....

各位,错综复杂,正式退出!



№0 ☆☆☆错综复杂 2007-09-12 22:57:16留言☆☆☆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1 ☆☆☆尘*****2007-09-12 22:59:06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2 ☆☆☆天*****2007-09-12 22:59:25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3 ☆☆☆秘*****2007-09-12 22:59:51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4 ☆☆☆小*****2007-09-12 23:00:54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5 ☆☆☆黄*****2007-09-12 23:00:55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6 ☆☆☆斯*****2007-09-12 23:01:53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7 ☆☆☆e*****2007-09-12 23:02:44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8 ☆☆☆榭*****2007-09-12 23:03:18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9 ☆☆☆依*****2007-09-12 23:03:52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10 ☆☆☆…*****2007-09-12 23:04:52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11 ☆☆☆浮*****2007-09-12 23:04:59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12 ☆☆☆亲*****2007-09-12 23:07:14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13 ☆☆☆错*****2007-09-12 23:07:56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14 ☆☆☆×*****2007-09-12 23:09:24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15 ☆☆☆T*****2007-09-12 23:10:01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16 ☆☆☆仰*****2007-09-12 23:10:09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17 ☆☆☆亲*****2007-09-12 23:10:46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18 ☆☆☆林*****2007-09-12 23:14:03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19 ☆☆☆想*****2007-09-12 23:16:40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20 ☆☆☆识*****2007-09-12 23:18:17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登入后查看更多回贴

回复此贴子

名字:
选择图案:
内容:
(注意:一次最多可提交5000字,且一次最多可提交三张尺寸在1024*1024范围内的图片,超出部分请分次提交!)
图片链接:
(贴图规则)


返回上层 管理 返回本版块首页返回交流区首页返回主页

 

只看楼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