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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请管理员还我个公道!!!!!!!!!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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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文在你们新政策下被连番攻击,而且是恶意攻击,没有任何的证据和说明,还有人堂而皇之的来打负分骚扰!我想请管理员你们给我满意的解释和处理。不然,这样对我们作者是种侮辱,对JJ的声誉也有不利!
最为一个热爱JJ的人,做为一个写文的作者,我郑重的请JJ还我一个公道!!!!!
我文的地址:http://www.jjwxc.net/onebook.php?novelid=130744
还有所有恶意诽谤之评论我以投诉,请管理员尽快给我处理和答复!!!!!
№0 ☆☆☆刹那风华 2006-11-05 01:25:03留言☆☆☆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晋江的新政是打击抄袭,保护真正的原创。如果您没有抄袭,而文下出现恶意诽谤,那是个别读者的个人行为,您大可以堂堂正正的去投诉书评,不必牵扯新政如何,难道您认为是晋江管理层为了攻击您先公布了新政然后再派人去诽谤么?
№1 ☆☆☆iceheart2006-11-05 02:30:5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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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不要惊谎。
 
这里是意见区,那么我们就会处理投诉,并不是所有投诉都认为是正确的,如果只要被投诉了就理所当然的认为是正确的,那其它网友就不用投诉,他们所发的就是公告。
 
接到投诉后,我们首选会调查其投诉真实性,这点也是必要的,所以呢————各位不要着急,先安心写文,如果有不实投诉,我们定会调查清楚。如果其文章下有恶有负分,甚至恶意留言,我们也会做删除处理。
 
必竟我们一直力致于给作者们一个良好的显示正当才华的写作环境,给读者一个真实的原创文章。
 
№3 ☆☆☆ 鸣祥2006-11-05 10:02:5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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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的文章有人投诉涉嫌抄袭,但我们并没有直接受理,而是暂时以证据不足驳回,等待更加详细的证据再作处理。
2、投诉抄袭,我想是保护原创的一个正当手段,在晋江我们鼓励正常的投诉抄袭行为。当然一旦发现有人利用投诉抄袭来攻击作者,我们自然会处理。
3、凡事都有两面,如果投诉你的文章涉嫌抄袭的网友无法再次给出详细的证据,管理层或许会按照恶意攻击来处理。如果该网友给出了详细的证据,那么我们自当别论。所以,在新的证据帖出现之前,抱歉我无法冒然答复关于“公道”这个说法。
4、我的“关于投诉抄袭”的公告发表时间是2006-11-05 01:28:58,LZ你的帖子发表时间是2006-11-05 01:25:03,我想请问LZ你所说的新政策是什么?
5、如果你的文章下面出现恶意攻击恶意负分的情况,请积极使用原创网的投诉功能,如果要在论坛投诉抄袭,请附带相关的证据,谢谢。
 
☆☆☆真昼月于2006-11-05 08:47:16留言☆☆☆ 
= =
其实我真的很想问,你们说的新政策到底是什么?特别是LZ说的新政策,我真的不明白,总不可能LZ能够洞察未来,在我帖子没发表之前就已经猜测到相关的事情了吧?
 
☆☆☆iceheart于2006-11-05 02:30:50留言☆☆☆ 
站长,这段时间,晋江真的是多事之秋。
№4 ☆☆☆管理员032006-11-05 10:23:38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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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通知:本站关于抄袭的补充说明
 
信件内容   由于本站有关于抄袭会删ID的规定,而一些“借鉴”过多的文章是否属于抄袭又没有条款可依,故补充说明如下,请作者们注意一下,如果自己的文章不小心过于借鉴他人文章,请注意修改。毕竟过度借鉴可能会使一篇烂文生色,却会使一篇好文蒙上污点。
  在晋江原创网,若一篇文章与其它首发在先的文章(无论一篇还是几篇之和)雷同段落超过20处,或雷同总字数超过1000字,或雷同篇幅超过本文10%者,均以借鉴过度论处,限期修改。在通知时限内不作修改,或修改仍不合格者,以抄袭论处。
 
发信时间 2006-11-03 03:21:36
№5 ☆☆☆真昼月2006-11-05 10:29:1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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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是这个,看LZ的帖子,我还一直在努力的思考,怎么晋江出了个被好多人钻空子的新政策我不知道呢= =
 
如果是关于这个政策,想问一下,这个政策有什么特别大的漏洞,或者有什么特别欠缺的地方?如果是关于“雷同文字不超过20处也不超过全文比例10%”,我已经作出了回复:
如果有人雷同文字不超过20处也不超过全文比例10%(这里的20处是指“改头换面”后将他人作品窃为己有的行为,包括上下句颠倒,修改部分的修饰词以及一些还未发现的行为。并不包括“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如果发现刚才说的现象,晋江会直接以抄袭论处。),晋江会以借鉴处理,站内短信通知作者在限定的时间内改文。如果作者不配合处理,在限定时间内未作任何修改,晋江会挂牌以及强制性锁文处理,并且会委派特定的工作人员和作者交流。如果在这样的处理之后,涉嫌抄袭作者依旧拒不悔改,我们会以抄袭论处,删除文章,严重者删除专栏和ID。
最后要说的是,LZ亲的这个问题确实很好,是我们的疏忽。管理层会在正式增添注册条款的时候,更加慎重。题外话,不知你对注册条款还有其他意见吗?如果有,希望亲畅所欲言,以助我们更加完善晋江的管理。
  
☆☆☆管理员03于2006-10-29 10:07:29留言☆☆☆ 
当然,因为这段时间原创网处于整顿阶段,有些事情需要和其他事情一起整顿,这段附加说明就是其中一个,所以暂时还没有出现在原创网的相关条例中。
№6 ☆☆☆管理员032006-11-05 10:55:4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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