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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版权局查处“云霄阁”网站非法转载文学作品著作权案


  
  投诉人::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投述人::云霄阁网站

案情简介::
  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国家版权局投诉称,“云霄阁”网站www.yunxiaoge.com未经许可非法转载投诉人所属的“起点中文网”拥有独家发布权的《亵渎》等作品,侵犯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版权局通过网站IP地址查询该网站服务器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境内,于是依法将此案交山东省版权局和济南市版权局查处。
  济南市版权局、公安局迅速组成了案件调查组,经调查查明,“云霄阁”网站是由济南市居民刘开山于2004年1月建立的个人网站,以非经营性网站在省通讯管理局备案,备案号为鲁ICP备05000394号。网站开办初期租用福建莆田电信的网络空间,2005年4月后,由刘开山出自购买服务器一台,委托北京华顺宝可机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并委托福建莆田市的姚国祥进行技术维护,刘开山主要在家里上网。“云霄阁”网站以发布玄幻类网络文学作品为主,除小部分固定作者在该网站首次发布作品外,其他大部分内容都来自普通会员。网站管理员只对在该网站首次发布的作品进行审查。刘开山按作品分类将网站分为不同版块,并任命不同的版主负责本版块的管理(主要是移除涉及□□色情和政治性反动言论的内容)。实际上用户免费注册为会员后,可以任意发帖不受任何限制。网站的管理系统和服务器中没有按照规定应记录上传作品IP地址的程序,而且用户可以以文本文档的形式在该网站上发帖(如果上网用户以文本文档的形式分布作品,则无法识别上传用户的计算机地址)。
  “云霄阁”网站主要通过显示其他网站的广告收取部分费用以维持网站的正常运转(大约每年3000元至4000元)。刘开山承认,投诉人所投诉的《亵渎》等45部作品,不是由他本人转载的发布的,他也不知道该作品的来源。 济南市版权局认为,“云霄阁”网站未经许可转载了《亵渎》等45部作品,侵犯了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作品网络传播权,该网站会员众多,侵权作品的点击率高,社会影响大。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规定,对“云霄阁”网站处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移除侵权网页、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云霄阁”网站,在15日内限期整改,对本网站发布的作品进行审核,对未经授权的作品依法移除,完善经营管理。

处理结果::对“云霄阁”网站处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移除侵权网页、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云霄阁”网站,在15日内限期整改,对本网站发布的作品进行审核,对未经授权的作品依法移除,完善经营管理。  

№0 ☆☆☆ 2007-04-29 15:13:15留言☆☆☆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顶,这也能找到,灵好厉害!
№1 ☆☆☆绯麟2007-04-29 15:59:5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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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吃了个定心丸,如果没有暗箱操作,大家还是可以乐观一下的。
№2 ☆☆☆kapa2007-04-29 19:58:2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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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关案例就好办很多了~~安心ing
№3 ☆☆☆mary2007-04-29 20:48:1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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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版权局做的处理.不是经人民法院审理的.上面的案例是属于行政处罚,与判决是两回事.
№4 ☆☆☆虚掷芳华2007-04-29 21:00:1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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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相关判例很少,在判决时,法院会做参考,以及前面的百度的判例也会做参考。
但百度的性质与此不同,所以很有可能会参照上面的案子会判决。
№5 ☆☆☆浮白一醉2007-04-29 21:07:2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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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看了一下,红色的是JJ目前可能可以用到的,蓝色的是藤萍或许可以看看的(署名权是不可转让的,签了协议也没用~)
№7 ☆☆☆转法规2007-04-29 21:20:5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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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的问题更严重吧?
№8 ☆☆☆路过2007-04-29 21:47:3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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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相关判例很少,在判决时,法院会做参考,以及前面的百度的判例也会做参考。
但百度的性质与此不同,所以很有可能会参照上面的案子会判决。
  
№5 ☆☆☆浮白一醉于2007-04-29 21:07:2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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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中国不承认判例法的,那是英美法系的作法,中国是偏大陆法系,又不是纯正的大陆法系国家.
在认定法律责任上,上面那个行政案件的数字没有一点意义.
№9 ☆☆☆虚掷芳华2007-04-29 23:39:0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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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刚才在花雨那里又出现了一份《合作协议》,是关于小魔女的,就在备忘录的后面。
№10 ☆☆☆celine2007-04-29 23:52:3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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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等非赢利内容,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11 ☆☆☆思蓝2007-05-01 22:17:1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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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无意中找到的,不知有没有用
№12 ☆☆☆思蓝2007-05-01 22:18:4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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